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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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案例: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 实际成本为1 400 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 000 000元;乙公司应在协 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 ),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假 定甲公司在收到剩余货款时,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说额为34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6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1 200 000 (2)收到剩余货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1 200 000 银行存款 1 1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1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 400 000
(三)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
1.税法依据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 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筹划思路 第一,兼营项目税种相同,但税率不同,一定选择分开核 算;第二,兼营项目税种不同,适用税率不同,是否选择 分开核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兼营税种不同、税率不同项目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3—3
某企业集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共销售商品117万元(含税),增值 税税率为17%,同时经营建筑装饰劳务,收入为35.1万元,适用营业税率为 3%。 筹划思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集团从事的是兼营销售商品和源自文库营建 筑装饰劳务,如果两项应税行为分开核算,则可分别按17%的税率计算销售 商品的增值税和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建筑装饰劳务的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开 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商品的销售额。 方案1:分别核算。 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额=117÷(1+17%)×17%=17(万元) 装饰劳务应 纳营业税额=35.1×3%=1.05(万元) 应纳税总额=17+1.053=18.05 (万元)
会计处理: 购入饲料的入账价值=70+70X0.13=79.1(万元) 借:库存商品 79.1 贷:银行存款 79.1 ps: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 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 9 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税务会计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
一.定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 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人。 三.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案例分析1
方案一:2009年5月购进设备
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 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09年4月购进设备
2009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 2009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 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 在2009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 5 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税率为13%。是否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必须经过预算, 如果销售自产化肥增值额较大,增值税额较多,应选择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 物和销售自产化肥的销售额;反之,如果销售自产化肥销售额很小,则应该 考虑不分别核算销售粮油作物和销售自产化肥项目。 2018/10/8
案例分析3—2
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B.不分开核算) 方案1:未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11000+8000)/(1+13%)X13%—2210=-24.16(万元) 会计处理: 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814.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85.84 购买生产化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10 贷:银行存款 15210
4
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09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 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09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 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09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 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 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案例分析3—2 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B.不分开核算)
方案2: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11000/(1+13%)X13%—2210X11000/(11000+8000) =13.99(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粮油 8000 —化肥 10986.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99 因此,对于兼营应税项目、免税或非应税的的项目而言,由此得到的 结论是分别核算不一定税负低。此时需要比较免税项目的增值额,如果免 2018/10/8 税项目的增值额很小甚至出现负数,则应该考虑不分别核算应税项目、免
(二)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1.税法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货物,税率为 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2.筹划思路
小规模纳税人 将不能抵扣的增值 税计入产品成本, 最终可以起到抵减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方案1:分别核算。 销售百货应纳税额=234÷(1+17%)×17%=34(万元) 销售粮油应纳税额=226÷(1+13%)×13%=26(万元)
方案2:未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234+226)÷(1+17%)×17%=66.84(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合计缴纳增值税款60万元,较未分别核算 为企业减轻6.84万元税收负担。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的情况 下,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才可以减轻 13 企业税负。
目录
1
购入固定资产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
2
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对企业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3
4
5
2018/10/8
(一)购入资产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
1.税法依据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 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 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 范围之内。 2.筹划思路 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 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 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获得货 币时间价值的好处。
一般纳税人
可以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转嫁13%— 17%的增值税; 企业竞争力较 6 强
案例分析2—1
光明化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农用化肥,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销 售货物适用税率13%。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13%,年应纳税 额7.8万元,请分析该企业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划算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解析: 该企业的增值率为30%[(200-140)/200],大于23.08%,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分设为4—5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在50万元 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纳税为6万元(200 ×3%),可节税1.8万元。 企业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判定,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联合的方式使销售额符 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 分立后缩小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 税利益。当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要考虑国家对纳税人认定的要求,客户索取发票 的情况、分立和合并的差别及法律手续等,只有综合考虑,才能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 化目标的实现。
7
案例分析2—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X增值率=销售额X征收率
二者 税负 相等 时
含税: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X增值率X增值税税 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不含税平衡点的增值率 17.65% 含税平衡点的增值率 20.05%
表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17%
13%
3%
23.08%
25.32%
结论:实际增值率 >D,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2018/10/8
案例分析2—2 甲饲料销售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 元(不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条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从生产饲料的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处购入饲料70万元(不含增值税)。
案例分析2—2
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仍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100×3%=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 企业所得税=1OO×(1+3%)-70×(1+13%)-3-0.3- [100-70×(1+13%) -0.3]×25% =15.45(万元)。 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1OO×13%-70×13%=3.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7%+3%)=0.39(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 企业所得税=1OO×(1+13%)-70×(1+13%)-3.9-0.39-(100- 70-0.39)×25%=22.207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现金净流量6.7575万元(22.2075-15.45)。因此,企 业应当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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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1 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A.分开核算)
某日杂销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百货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同时 销售粮油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 筹划思路: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百货及销售粮油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但适用税率不 同,销售百货适用税率为17%,而销售粮油适用税率为13%。因此,该日杂销货公司销售 方式属于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的货物的兼营行为,对于这种兼营行为,可选择分开核 算以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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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2 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B.不分开核算) 某农业生产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粮油 作物;同时销售生产化肥。该企业当月的粮油作物含税销售额为 8000万元,化肥的含税销售额为11000万元。当月购进硝酸铵、硫 酸铵以及碳酸氢铵等材料生产化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3000万元,税款2210万元,要求按税负不能通过提价转嫁进行税 务筹划。 筹划思路:对于该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粮油作物免税,销售生产化肥适用
案例分析3—1 一、兼营税种相同、税率不同货物税务筹划(A.分开核算)
某日杂销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百货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同时 销售粮油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 会计处理: 1.分开核算: 借:银行存款 460 贷:主营业务收入—百货 200 —粮油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百货 34 —粮油 26 2.不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234+226)÷(1+17%)×17%=66.84(万元) 借:银行存款 4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3.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