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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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摘要]职业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文章从经济学的视角界定了职业教育公平的内涵,并且初步设计了职业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职业教育公平评价指标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作为教育重要一分子的职业教育,其公平同样构成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必须贯彻公平的原则。在国家一再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时期,对职业教育公平的界定以及评价指标的构建是特别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公平的经济学界定
(一)教育公平的界定
1.教育公平的内涵。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指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指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指人人受到平等的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涵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①
2.不同角度的教育公平阐释。教育公平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同等地位的人接受的教育应该相同;纵向公平是指不同地位的人接受的教育应该有所差别。教育公平可以理解为社会公平体系下的教育公平和不同教育层次下的教育公平。(1)社会公平体系下的教育公平。广义的社会公平包括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教育公平等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推进器,它的合理内涵不含有任何功利性。教育具有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作用,它能使社会底层的人通过接受教育获得更好的发展,缩小了社会上的经济差距。教育公平使人们都能普遍地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文化水平,有利于建立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体系。(2)不同教育层次下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对于不同级别的教育应该有
不同的定义。对于义务教育来说,教育公平是一种强制的均等,要求所有的适龄儿童都应该接受国家规定的教育年限、达到相应的教育程度。义务教育的公平不仅要从起点、过程上保证公平,还要强调结果的公平性。对于职业教育这样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来说,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公平的权利和机会,以及保证过程的公平,一旦保证了前两种公平,结果的公平就不是政府的义务而更多地在于个人的努力。
(二)职业教育公平的界定
1.职业教育的性质。职业教育是对受教育者实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训练,亦称职业技术教育或实业教育。按照教育的四分类说,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四大教育板块之一。现阶段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三种学校类型。从公共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职业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最为重要的两个特征。所谓非竞争性,指当使用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不断增加时,不会影响原来的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也不必增加社会成本;所谓非排他性,指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享用公共产品带来的利益,但却不能阻止其他人享用。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既不能排除其他消费者,也不能排除自己。准公共产品具有拥挤性,即当消费者增长到一定数目时,就会影响到其他消费者。
2.职业教育公平的经济学阐释。按照以上对教育公平的定义、职业教育的性质以及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的分析可以将职业教育公平进行以下的经济学阐释:(1)职业教育在我国属于非义务教育,其属性为准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既能为受教育者带来预期收益的增加,也能为社会带来较大的外部效应。因此,职业教育应由政府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来共同承担。(2)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那么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总是期望个体的私人成本最小化,并能够获得最大的预期收益,此预期收益包括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3)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在高中教育整体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作为同是高中阶段教育的普通高中教育来说,它与中等职业教育之间是相互替代的关系,普通高中的快速发展必然挤占中职教育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资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是否享受与普通高中学生一样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也是中职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从以上三方面的经济学理论视角为职业教育的公平进行阐释,是立足于职业教育的私人成本、教育资源配置以及私人收益三部分来定义的。在考虑中职教育公平问题上,国家必须注重中职的成本—收益的对比,以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中职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职业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
从我国现阶段职业教育公平的发展现状,以及数据的可得性和可说服性,根据以上对职业教育公平三方面的经济学阐释,初步设定了职业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大致如下:
(一)私人边际成本及利益补偿的公平
私人边际成本及利益补偿的公平,无疑涉及受教育者分担教育成本的大小以及贫困生受资助的规模和模式问题。这方面选取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职业教育的学费占职业学校经费收入的比重,以及学生资助的规模,即受资助贫困生占全部学生数的比重和资助额占职业学校经费支出的比重等。
1.私人边际成本上的公平。如前所述,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应由政府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来共同承担,其中,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的承担形式即为学费。作为非义务教育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费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教育成本的补偿或分担。
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强调以就业为导向,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类型。这一办学的根本属性决定了职业学校办学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办学成本较高。国际研究表明,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中教育的3~10倍。因此,仅从学费标准上无法判定高中阶段教育是否公平,因为中等职业教育本身的培养成本远远高于普通高中。对比于普通高中,应该将学费占职业学校的经费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职业教育公平的指标之一。当各项比例的总和为“1”时,加大其他方面如政府财政性拨款、校办产业、社会捐集资等的比例,那么学费比重自然就会下降,私人的边际成本也会相应减少,这体现了中职教育在私人成本上的一种公平。
2.利益补偿上的公平。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普遍高于普通高中,同时,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少数来自城镇,而来自干部家庭的学生则占极少数,学生家庭大多处于社会平民阶层。因此,中等职业教育高昂的学费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较大的成本负担,所以对于中职学生的资助等利益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中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但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学生得不到有效资助,不能顺利毕业,甚至会因为贫困而不能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因此,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大其资助力度,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方式也应不断改革、调整和完善,建立起合理、全面的利益补偿机制。这项工作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进行:一方面要加大经费投入,扩大资助覆盖面,由受资助生占学生总人数的比重来衡量;另一方面应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制度建设,从而确保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资助的效果则需要从资助额的总量即资助额占职业学校经费支出的比重等方面来考察。
(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