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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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依据《宿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申请宿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提供经费、人才、研发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2)技术中心具有完成赋予研发任务的能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工业)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
技术中心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有能团结广大技术人员奋发进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
(3)企业有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内部运行机制,在技术中心与企业其它部门之间,形成信息、人才、技术、成果相互流动、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4)技术中心所需经费已经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并逐年增加。
(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我局经济运行科进行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宿迁市经信委。
(2)宿迁市经信委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认定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宿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宿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自宿迁市经信委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