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字本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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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字本義考

摘要:關於“樂”的本義,歷來學者多有爭議,本文在綜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樂”的形體出發,認為樂”最初是象形字,本義是五穀生長,與農作物的收穫和喜慶有關。

关键词:樂;字形;本義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12-0000-01

在上古音樂史的研究中,“樂”字本義是文字學家們無法迴避的問題。對“樂”的準確理解,關係到對上古時期音樂的發生以及音樂觀念的理解。“樂”既是“音樂”、“樂器”的樂(yuè),又是“快樂”、“安樂”的樂(lè)。這種包含物質工具與情緒心裡二重性的奇妙現象是其他民族語言中少見的。下面就從字形方面對其本義進行探討。

探求漢字形體的“源”,一定要盡可能尋找早的字體。眾所周知,甲骨文是迄今為止發現最早的較成熟的漢字體系。那麼,探尋“樂”字的最初字形,也應從甲骨文入手。由於各學者對“樂”字字形的不同解讀導致對“樂”字本義的不同解釋,因此這裡將“樂”字字形和本義糅合在一起進行簡單分析。

“樂”字的最早字形,留存于古老的甲骨文,是殷商王朝的遺跡,作,共有9例,皆不從白。金文多于中間加“白”作;其後歷幾千年,字體由篆、隸到楷,而其結構未曾有變。先秦甲骨文、金文中所見的“樂”字的結構形體如下:

“乐”字字形的演变為:

至於“樂”字中增加的“白”表示什麽,各學者看法不同,解釋不同,對“樂”字本義的理解也就不一樣。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木部》對“樂”解说为:“樂,五声八音总名。象鼓稗。木,虚也。”[1]這句話有兩層涵義:一是“樂”指各種樂器和樂聲;二是“樂”字字形下像鼓架,上象鼓鞞,為象形字。但許慎并未交代“八音總名”與鼓稗之間必然的引申關係,而且他看到的“樂”字字形不是最早的甲骨文字形,其所看到的字形並未出現“白”字,當然也就沒有相關解釋。

自殷墟甲骨文問世后,近人羅振玉依據遠早於許慎所見的“樂”字形體,對許慎之說提出質疑,在《增訂殷虛書契考釋》中曰:“樂,此字从丝附木上,琴瑟之象也;或增以象调弦之器,猶今談琵琶、阮咸之撥矣……許君謂‘象鼓稗。木,虚也。’誤也。”羅振玉認為“樂”字是會意字。他把許氏所說象鼓樂器改成了弦樂器,并認為增加的“白”象調弦之器,此說亦信之者甚衆,且在此基礎上略有發展。

可是,在出土的甲骨文卜辭中,“樂”字皆作地名解,尚未發現一例與“音樂”或樂器或歡樂有關的卜辭。於是,引起了人們對“樂”字釋義作進一步探究的興趣。

陳雙新先生贊同加藤常賢先生的“樂”為“櫟”之本字的觀點。[2]在《甲骨文合集》36746條刻辭中從木的“櫟”字,從辭例來看其意義與“樂”字完全相同。《甲骨文字典》“樂”字條下說:“又

有從木從樂之,與實為一字,從木乃踵事增繁。”[3]又見于四年相邦戟,作,《金文編》392頁有收錄該字。[4]眾所周知,漢字在演變過程中,由於字義的引申或假借而使同一形體義項增多,這時會在原字上增加相關意符以區分。如果所加意符與原字的某個偏旁重複,那麼所明之義就是本義而不是引申或假借義,如采——埰等,樂與櫟就是這種情況。既然“樂”就是“櫟”,那麼象其果實便可定論。櫟的果實為橢圓形,外有硬殼,殼頂伸出一短錐,底部有果帽。金文“樂”字中間的“白”上頭亦常出短尾狀,其中一橫或指果帽。“樂”字中添加象櫟實形的“白”,可能主要是爲了與桑樹區別開來。櫟葉雖可養蠶,但效果不及桑葉。所以“樂”的本義為櫟樹,櫟葉可養蠶,因而其字從絲。又知商代祭祀之風隆盛,而且常常配有歌、樂、舞,祭祀之後在祭祀場所(櫟樹之下)又有男女合歡之喜,人們從這種祭祀活動中獲得各種巨大的快樂,所以引申為快樂之意,而音樂、詩歌、舞蹈逐漸分化之後,“樂”又可專指音樂。周武彥先生持相同看法。

修海林先生在《“樂”之初義及其沿革》中從“幺”字入手,辨析了幺與絲字之別,認為“幺”是穀穗類食物的象徵,“樂”字從二“幺”,象徵穀穗累累。[3]他把甲文中不從白的樂字作為成熟了的穀類植物的象形文字來看,其中“”是穀穗、糧食的象徵,并說“‘樂’字在遠古人心目中的地位,已不單單是表面上獲得一種穀物成熟的視覺印象,而是對耕種、收穫的不易自然而然產生的一種喜悅心情。”周代統治者的貴族子弟演習“六代樂舞”時,“樂”

早已從耕植勞動的收穫著那裡轉向對王權統治者的歌功頌德,而“樂”之初義也早已被棄舊揚新而具有了嶄新的語義。

馮潔軒先生在《“樂”字析疑》中認為:“樂”字是“從木,幺幺聲”的形聲字。他認為琴瑟雖是由人們將不同質的材料通過加工製造而成的特定器物,但對於這一類器物的名稱,漢字中不存在羅氏所說的以表示組成某器物的各抽象符號湊合而成會意字的例子。漢字並不存在羅振玉釋“樂”所說的會意造字法。之所以古人並不用羅氏的會意法造字,一來是因為古人不迂曲,創造文字愈顯豁愈能令人一望便知才好;二來這種會意法造字沒有定性,勢必會給文字帶來極大的混論。[4]“樂”字“從木、幺聲”,“推斷”“猜測”“大約”是先民們“豎立一木或植上一樹”,圍著跳舞;口中發出“吆、吆”的歡呼聲。不過,這“只是一些疑問,必須在更多的發現和深入地研究之後,‘樂’字的真實面貌才能夠清楚地顯現出來。”然而馮潔軒很快放棄了這個“猜測”;卻又“猜測”“樂”字本義與“穀穗”有關。

關於“木”,《說文·木部》曰:“木,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也。從屮,下象其根。凡木之屬皆從木。”“樂”中的“木”也是冒地而生之物。甲骨文中,、、皆為“糸”字。過去對“糸”的解釋一般都認為是絲狀物,故當做“絲”來講,把“樂”字作為琴的象徵字的主要依據也是這個。羅振玉、于省吾就認為“糸”為“絲”字。但現在出現較多的義項常常和穀物、食物有關。《說文》對“”的解釋為“小也,象子初生之行;“”:微也;“”字,正是以人形

手持谷束的形象,包含著人類自身的生產,作為種的繁衍就像五穀的繁衍,可以世世代代傳承下去。

我們認為“樂”最初是象形字,本義是五穀生長,與農作物的收穫和喜慶有關,由此引申為表示喜悅的心情情感,即快樂;又有“王者功成作樂”、“天子之樂也,以賞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穀時熟,然後賞之以樂”,由此再引申為音樂。

從以上分析看出,對“樂”字本義的探討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論,今後還將有很多學者繼續對它進行探討,但探討的視角不應僅僅局限于其字形,可以從民俗學、音韻學、文獻學、考古學、音樂美學、人類學等角度進行研究,這樣才能不斷豐富“樂”字內涵,才有可能獲得先民所謂“樂”的概念。

參考文獻:

[1]東漢.許慎《說文解字》[m]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

[2]陳雙新.“樂”義新探[d]故宮博物院院刊,2001.

[3]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m]四川辭書出版社,1990.

[4]容庚.《金文編》[m]中華書局,1985.

[5]修海林.“樂”之初義[d]人民音樂,1986.

[6]馮潔軒.“樂”字析疑[d]音樂研究,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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