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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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历经试点到全面推行,已走过了14个年头,其重要作用和社会效应勿庸置疑。但在其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区情、社情差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笔者所在城市社區工作为例,对当前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标签:社区矫正问题对策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在社区中对服刑人员执行刑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一般由当地司法局派驻镇(街道)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全部工作,下面以笔者所在的城市某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为例,试分析探究出当前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矫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是法院(交付执行)、检察院(监督检察)、公安局(违法违规惩戒)和司法行政部门(日常考察执行))的共同任务,理应不存在分工协作方面的问题,但遇到“人户分离”、“户口空挂”、“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现实复杂问题时,由于缺乏清晰的分工合作机制、定期的联席会议机制,导致个别矫正对象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管、漏管或惩戒不力的现象发生。
2.矫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笔者所在城市街道司法所近5年接受矫正对象542人,累计解除矫正447人,目前在矫人员95人,其中缓刑人员89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6人。而该司法所编制仅1人,辅助人员1人,他们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以外,还有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扶助、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職能工作,工作任务重,人员少,连出去培训提升的机会都必须一次次的放弃,也导致队伍专业性提升非常缓慢。
3.矫正工作氛围有待强化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都是非监禁刑罚的被执行人员,虽然也是社区的的一员,但社区群众中普遍存在着的的抵触、歧视现象,客观上造成目前社区矫正教育宣传尺度比较慎重,从而导致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力度有所减弱。
二、对策思考
1.借鉴吸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从2003年7月第一批六个省市试点,到2005年1月第二批12个省市试点,两批次试点工作中,探索出了很多有益经验。针对我市社区实际,可以借鉴吸收别人的有益经验,拿来为我所用,比如:在信息共享方面,可以参考武汉市社区的做法,建立月通报、季度通报的定期会议机制,及时通报反馈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信息,以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1]。在分工合作机制建设方面,交付执行、平时检察、日常考察、及时惩戒,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且落实责任人,确保工作不出现疏漏。
2.多措并举,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强,应招聘专业的人员加强基层司法所力量,考虑到编制的限制,可以考虑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一定的事业编用于充实矫正队伍,甚至可以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予以解决。在加强专业性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壮大社区矫正的志愿者队伍,可以仿效“关工委”的建成组织形式,将社区内外的专家学者、离退休老干部、热心居民等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协力做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3.加大投入,完善社区矫正基础建设
由于缺乏经费,导致个别基层司法所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需要通过商借、租赁场地来办公;某些基层司法所还存在着“一人一所”的状况。基础薄弱、人手少、任务重,严重影响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某些城市社区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所以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专(兼)职的工作队伍等,从而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可持续运行。
4.考察考核,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城市镇(街)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边缘化的状况,鉴于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对区(县)政府对镇(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工作主体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范围,比如在矫正率、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指标方面设立一定的分值,从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推动社区矫正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苏彩霞邵严明,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暨南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