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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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
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各地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校舍安全工程成果,不断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现对我市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自xxxx 年起,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由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少数中小学、部分校舍因土地、拆迁、资金等因素制约了改造进度,尚未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还有部分校舍会因灾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安全使用;另外,近年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强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尚未纳入全市校舍升级工程总盘子,升级改造、加固消险的任务还很重。为此,需要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
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均衡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镇、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各区镇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抓好队伍,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努力形成符合市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做到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年检、预警和处置机制
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排查鉴定结果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1次鉴定,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地震)、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