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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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服务技术不断丰富完善。

———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扩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要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区域内中医治未病工作。加强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的推广实施,开展治未病服务创新及示范指导。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综合性研究,提升治未病服务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治未病干预方法、技术和产品等。推进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提升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整体水平。到2020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高水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带动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提升;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提供较高水平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2.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支持。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探索对社会办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科学发展。

3.创新中医特色健康服务。探索建立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充分利用新技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监测、健康体检、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丰富商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力争每万人口中医病床数达到6张。各市(地)建有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匹配的中医医院,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床位总数的5%。5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未设立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要在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

2.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通过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馆、中医诊所以及中医肿瘤、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可在乡、镇、村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提供相应的传统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社会办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区域内中医医院床位总数的15%。

3.构建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系统。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应与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技术帮扶、设立工作站、纳入推广

协作体系等方式建立协作网络,推进全省中医药优势病种诊疗和特色专科服务均等化发展。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可以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科协作,使优质中医药专科诊疗技术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4.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维护转变。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为基层提供管理、技术、标准、服务和产品等方面支持,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品牌化发展,推动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允许公立中医医院在保障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并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5.大力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和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围绕重点病种加强临床研究,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制定并不断优化重点病种及其关键环节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形成省级和国家标准,逐步将基地打造成为国家级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中心。

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现有15个国家临床中医药重点专科和4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努力培育新的重点专科,“十三五”时期全省要新培育10个至15个达到国家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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