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划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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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划分的依据

摘要:新型建筑的出现给按照传统规范进行审核带来了许多难题,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方法。本文介绍了大面积建筑中传统防火分区存在的许多弊端,从设置防火分区的目的和意义出发,根据性能化防火设计可替代原则,论证了动态防火分区和可燃物非连续化处理方法的可行性。

关键词:新建筑防火分区性能化防火设计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均大量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大型建筑,这些建筑无论从建设规模还是建设速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大量外资涌入,加上我国建筑领域的对外开放,许多新型、大型公共、工业建筑直接由国外建筑设计事务所设计,一些工业厂房甚至直接从国外复制而来。这些建筑在防火设计方面存在着许多与我国现行防火规范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防火分区方面,经常会发生与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相矛盾的现象。

消防主管部门在对这类建筑进行消防审查时往往十分棘手,由于我国规范与其它国家规范差异较大,某些内容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目前条件好一些的城市或一些规模较大的建筑,消防部门可能会组织召开消防专家论证会,对一些具体防火问题进行专门论证,使其通过审核;而对于大多数一般建筑而言,迫于当地政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压力,特别是一些外商直接“克隆”过来的工业厂房,往往会直接向当地政府质疑,为什么在自己国家使用多年的厂房建筑在中国不行,这样往往会给消防审核部门带来非常大的压力,最后不得不在不进行审查的情况下默许业主开工建设及运营,这样必然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的现象,长期下去也极易滋生腐败。

总之,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建筑业的对外开放,建筑中所遇到的防火审查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消防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既不能一味迁就当地政府的政策压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但作为消防主管部门本身而言,也必须改革现行的执法模式,修订不适应新形势的规范条文。但考虑到于国情不同,自然条件不同,国外的规范又不能简单地完全照搬过来,同时各种建筑的结构形式等千差万别,传统条文式规范的简单修订也很难适应这些建筑的多样化的要求,所以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的推广使用便是一条十分可行途径。目前国内外都非常重视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工作,我国已开始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许多大型建筑中也得到了初步应用,一些沿海城市的大型建筑的防火分区问题也得到了成功的解决。

2. 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概念

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也称“以性能为基础的消防设计

(performance-based fire engineering approach),它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考虑火灾本身发生、发展和蔓延的基本规律,结合实际火灾中积累的经验,通过对建筑物及其内部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计算,从而确定性能指标和设计

指标。然后再预定各种可能起火的条件和由此所造成的火、烟蔓延途径以及人员疏散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消防安全工程措施,并加以评估,核定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是否已达到。然后再视具体情况对设计方案作调整、优化。它的主要思想是在消防设计时仅提出建筑消防安全所需要的性能要求或指标,而不直接要求设计人员为此所必须采用的某些特定的解决方法,如何达到这一指标要求,采取什么样的工程措施则由设计人员自己确定,但是设计人员最终要向审核人员证明其所选择的工程解决方法或措施是安全可靠的。

相对而言,传统的消防规范又称为“处方”式或指令性规范。规范以条文的形式规定出各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设计人员据此并结合个人的实践经验制定出设计方案。一般情况下,设计者只要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就认为该建筑的防火安全是符合要求的。过去大多数国家的消防安全法规都是以这种“处方”的形式制订的,即设计人员和其他规范执行者都是依据详细的规定来开展工作,对规范不能有任何偏离。该种设计方法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一般情况下也比较方便执行。但是由于传统的消防设计思想是根据建筑分类,按照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的防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及报警等各方面提出要求来保障建筑安全的要求,如:规范对探测或洒水装置的空间要求、内墙详细的防火等级、防火分区的面积、到出口的最大距离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它要求每一项都要达到规范的具体指标要求。这些在一般情况下也许是适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中一些要求的真正目的就可能达不到。例如:设计者也许可以控制到建筑物外部的最大允许的行走距离,但是却不一定能知道最后一个逃生者逃离建筑之前室内烟气的扩散程度,因而安全疏散的目的能否完全达到也就值得怀疑。由于设计人员只能根据规范办事,毫无创造的空间,并且无法确切地知道人们认为安全的具体指标到底是多少,为满足这种安全的建设投入与所能达到的安全性能水平之间具有多高的投资效益比,如上面的例子中到底最大疏散距离是多少才是安全的,我们不能为了绝对安全而无限制的缩短疏散距离,这样建筑物造价也会大大提高。

英国是最早提出采用性能化设计的国家,在1985年就开始编制有关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新西兰1992年也开始采用性能化设计法规。特别是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火灾科学研究和计算机火灾模拟技术的发展,性能化消防设计方法更加受到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重视[3]。

目前许多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日本、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在建筑消防性能化设计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有些国家在消防设计及应用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传统规范中防火分区的要求

目前我国传统规范中关于防火分区的规定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以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5)等。

对于高层建筑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如下表

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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