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期(至2015年)目标:年接待入境旅游者约303万人次(期望值),年均增长11%,旅游外汇收入19.3亿美元,年均增长14%;年接待国内旅游者约1.69亿人次(期望值),年均增长9%,国内旅游收入约1304亿元,年均增长12%;旅游业总收入将达到1458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3.1%。
2、规模目标
基数:2005年,全省接待境外旅游者93万人次,“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4.2%,旅游外汇收入4.5亿美元;全省接待国内旅游者5988万人次,年均增长12.9%,国内旅游收入316亿元,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53亿元,年均增长18.7%。
近期(至2010年)目标:年接待入境旅游者180万人次(期望值),年均增长14.2%,旅游外汇收入10亿美元,年均增长17.3%;年接待国内旅游者11000万人次(期望值),年均增长12.9%,国内旅游收入740亿元,年均增长18.5%;旅游业总收入达到82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8.4%。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其中:
近期规划为2006-2010年;
中期规划为2011-2015年;
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三、规划依据
1、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2、《陕西省旅游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旅游发展规划项目任务书》;
4、《陕西省旅游业“十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规划》;
2、可操作性原则
尊重各市(区)、各部门编制的各项规划及各相关规划中制定的准则、措施和具体安排;尊重当地政府、居民、游客和旅游部门的合理意见;全面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资源、文化、社会经济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使产业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前瞻性和适度超前发展原则
规划要以大视野、大市场、大旅游、大发展的理念,规划并精心打造适合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国际性名牌旅游产品。
6、区域联动,互利共赢的原则
推动与毗邻省(区)的优势互补、协调共进,谋求互利多赢,尤其在创建“丝绸之路”、“蜀道”、“黄河风情带”等特色旅游产品时,应解决好不同省(区)间的邻位竞争关系。
七、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1)发挥我省旅游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整合资源和产品,强化名牌和精品建设,开拓大市场,营造大旅游,培育大产业,努力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把陕西建成为国际一流,国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我国重要的旅游强省。
(2)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体系;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和各种制度、法规;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合理配置旅游业各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及网络的建设。把旅游业建成我省重要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提升旅游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比重。
(3)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同时,逐步改变我省局部地区(尤其是榆林、延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西安等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我省各市(区)及各主要旅游区均能成为山川秀丽、环境优美并具有自然更新能力的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中心城市地区。
4、有利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原则
有利于提高各地居民的整体素质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历史文化环境的意识;有利于实现各市(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良性循环。
5、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综合性协调原则
贯彻分期实施、动态持续、滚动发展的弹性原则,并为每期发展留有充足的弹性空间;规划还应贯彻地域特色和差异性原则,以各市(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资源特色为依托,发挥创新和提高功能,努力构建陕西省及各市(区)不同的形象特色。
四、规划任务
陕西是我国历史文化积淀极其深厚、兼具我国南方和北方自然地理特征、拥有西安、延安、华山、黄帝陵、兵马俑、法门寺等众多旅游目的地城市和著名旅游景区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地区。
本规划是2006-2020年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引导和推动旅游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今后十五年陕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对旅游业发展进行引导、服务、监督、规范和指导的依据。
4、借鉴国内外旅游规划的先进理念与技术方法,结合陕西旅游自身实际发展情况,探索适合于陕西旅游发展的新理念、新方法,注重陕西旅游发展的内涵提升。
六、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寓保护于发展,以发展求保护的思想。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尤其在生态脆弱地区)、自然旅游资源、文物旅游资源及其它旅游资源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陕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总 则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20.2万平方公里(北纬约31°40′至39°50′;东经约105°50′至111°20′)。
规划区含西安、咸阳(即西安都市圈)、铜川、渭南、宝鸡、杨陵、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十一个市(区)。
规划区周边与内蒙、宁夏、甘肃、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山西等省、市、区接壤。
2、全面考虑体验经济时代的旅游市场需求及特征,深入挖掘陕西旅游发展潜力,充分利用陕西旅游资源优势,勇于创新,突出地方特色,活化陕西旅游产品,营造活跃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强陕西旅游吸引力与影响力。
3、注重旅游发展与区域生态及人文环境的协调共生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科学发展的原则,强调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社区共建的动态和谐,为陕西旅游发展创造生态化、人文化的积极条件。
本规划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分析、整合全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提出陕西旅游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定位;确定陕西旅游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论证、安排陕西旅游的要素配置,同时提出规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
五、规划指导思想
1、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与确立陕西省在全国乃至国际旅游市场的地位及作用,充分把握国际与国内旅游发展动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指导,采取积极的旅游发展战略,抓住机遇,扬长避短,引导陕西旅游走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5、《陕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6、西安、汉中、渭南、延安、榆林、安康等市已编制完成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供编制中参考);
7、《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各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
8、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水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与规划编制相关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管理细则和规划实施办法等。
2、规模目标
基数:2005年,全省接待境外旅游者93万人次,“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4.2%,旅游外汇收入4.5亿美元;全省接待国内旅游者5988万人次,年均增长12.9%,国内旅游收入316亿元,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53亿元,年均增长18.7%。
近期(至2010年)目标:年接待入境旅游者180万人次(期望值),年均增长14.2%,旅游外汇收入10亿美元,年均增长17.3%;年接待国内旅游者11000万人次(期望值),年均增长12.9%,国内旅游收入740亿元,年均增长18.5%;旅游业总收入达到82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8.4%。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其中:
近期规划为2006-2010年;
中期规划为2011-2015年;
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三、规划依据
1、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2、《陕西省旅游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旅游发展规划项目任务书》;
4、《陕西省旅游业“十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规划》;
2、可操作性原则
尊重各市(区)、各部门编制的各项规划及各相关规划中制定的准则、措施和具体安排;尊重当地政府、居民、游客和旅游部门的合理意见;全面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资源、文化、社会经济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使产业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前瞻性和适度超前发展原则
规划要以大视野、大市场、大旅游、大发展的理念,规划并精心打造适合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国际性名牌旅游产品。
6、区域联动,互利共赢的原则
推动与毗邻省(区)的优势互补、协调共进,谋求互利多赢,尤其在创建“丝绸之路”、“蜀道”、“黄河风情带”等特色旅游产品时,应解决好不同省(区)间的邻位竞争关系。
七、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1)发挥我省旅游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整合资源和产品,强化名牌和精品建设,开拓大市场,营造大旅游,培育大产业,努力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把陕西建成为国际一流,国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我国重要的旅游强省。
(2)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体系;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和各种制度、法规;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合理配置旅游业各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及网络的建设。把旅游业建成我省重要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提升旅游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比重。
(3)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同时,逐步改变我省局部地区(尤其是榆林、延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西安等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我省各市(区)及各主要旅游区均能成为山川秀丽、环境优美并具有自然更新能力的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中心城市地区。
4、有利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原则
有利于提高各地居民的整体素质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历史文化环境的意识;有利于实现各市(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良性循环。
5、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综合性协调原则
贯彻分期实施、动态持续、滚动发展的弹性原则,并为每期发展留有充足的弹性空间;规划还应贯彻地域特色和差异性原则,以各市(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资源特色为依托,发挥创新和提高功能,努力构建陕西省及各市(区)不同的形象特色。
四、规划任务
陕西是我国历史文化积淀极其深厚、兼具我国南方和北方自然地理特征、拥有西安、延安、华山、黄帝陵、兵马俑、法门寺等众多旅游目的地城市和著名旅游景区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地区。
本规划是2006-2020年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引导和推动旅游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今后十五年陕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对旅游业发展进行引导、服务、监督、规范和指导的依据。
4、借鉴国内外旅游规划的先进理念与技术方法,结合陕西旅游自身实际发展情况,探索适合于陕西旅游发展的新理念、新方法,注重陕西旅游发展的内涵提升。
六、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寓保护于发展,以发展求保护的思想。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尤其在生态脆弱地区)、自然旅游资源、文物旅游资源及其它旅游资源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陕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总 则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20.2万平方公里(北纬约31°40′至39°50′;东经约105°50′至111°20′)。
规划区含西安、咸阳(即西安都市圈)、铜川、渭南、宝鸡、杨陵、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十一个市(区)。
规划区周边与内蒙、宁夏、甘肃、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山西等省、市、区接壤。
2、全面考虑体验经济时代的旅游市场需求及特征,深入挖掘陕西旅游发展潜力,充分利用陕西旅游资源优势,勇于创新,突出地方特色,活化陕西旅游产品,营造活跃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强陕西旅游吸引力与影响力。
3、注重旅游发展与区域生态及人文环境的协调共生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科学发展的原则,强调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社区共建的动态和谐,为陕西旅游发展创造生态化、人文化的积极条件。
本规划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分析、整合全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提出陕西旅游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定位;确定陕西旅游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论证、安排陕西旅游的要素配置,同时提出规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
五、规划指导思想
1、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与确立陕西省在全国乃至国际旅游市场的地位及作用,充分把握国际与国内旅游发展动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指导,采取积极的旅游发展战略,抓住机遇,扬长避短,引导陕西旅游走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5、《陕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6、西安、汉中、渭南、延安、榆林、安康等市已编制完成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供编制中参考);
7、《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各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
8、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水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与规划编制相关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管理细则和规划实施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