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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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美国、欧盟等经济实体大行贸易保护主义,并大肆向发展中国家倾销本国商品。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是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的明智选择。但是,目前我们反倾销法律制度在立法层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某些规定上还不够完善。对此,本文从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历程、现状了解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现状,最终能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美国、欧盟等经济实体大行贸易保护主义,并大肆向发展中国家倾销本国商品。面对这样的国际贸易环境,我们不能一味地处于防守态势,要合理、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利益。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中国提倡自由贸易,致力于在公正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贸易机制,促进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世界和谐。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是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的明智选择。

但是,目前我们反倾销法律制度在立法层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某些规定上还不够完善。基于上述背景,笔者将尝试分析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历程、现状,希望在研究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同时,经过自己的学习和思考,了解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现状,最终能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一、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历程

(一)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贸易壁垒又被称为国家贸易管制,简而言之,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商品与经济,保护本国资源或出于某些政治或军事目的,通过一些关税与非关税的手段,在数量与价格上对其他国家输入的商品进行控制。从表现形式来看,贸易壁垒又分为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而目前,反倾销正是非关税壁垒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二战以后,随着国与国之间贸易程度的不断加深,贸易摩擦不可避免地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屏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反倾销逐渐成为各国贸易中的焦点问题,并呈现出新的特征。“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国际贸易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传统的贸易壁垒由于世界各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不断降低而名存实亡。反倾销、反补贴、绿色贸易壁垒等一大批被WTO认可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青睐,成为构筑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面对以反倾销为主要形式的国际贸易壁垒的不断构建,中国完善自身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空前活跃,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外贸公司的积极性,使我国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为了防止因中国产品的涌入对其国内日渐衰退的产业造成损害,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特别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由于关税壁垒的削减和限制,反倾销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此时,以物美价廉著称的中国产品成为了各国反倾销的重点。

与此同时,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数量与日俱增,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反倾销最大受害国。在西方国家对我国总计多达4000多种品种繁多的商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外国商品抓住中国改革开放和入世的大好时机,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各国凭借其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迅速抢占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巨大市场,使得中国的家电、钢铁、机床、胶卷等行业遭受重创,为中国民族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壮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1979年8月,中国遭遇

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反倾销指控,即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和闹钟发起反倾销调查。虽然这次指控以我方作出价格承诺而告终,但自此以后,针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骤增。80年代,世界各国每年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案在10起左右,但进入90年代后,每年高达30起,比80年代平均每年增长24起,增长幅度高达78.69%。据统计,仅在1995年至2001年7年的时间里我国共遭受255起反倾销调查,占这一时期国际反倾销总数的13.8%。i面对这样的国际经济现状,中国如何提高国际竞争力?如何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已经成为当时摆在中国决策者面前的一大难题。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困境,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中国企业对外出口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欠缺和滞后密切相关。相关立法的缺位使得中国企业不了解反倾销问题,因而头脑中根本没有形成遵守相关规则以避免被指责为倾销的意识,更谈不到主动利用这一合法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改变国际贸易中的被动地位,中国开始在摸索中不断前行,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并使其日臻完善,以便于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

(二)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倾销问题是随着我国出口能力的增强而产生和发展的,因其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影响巨大,早己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己走上了反倾销活动有法可依的道路。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ii这也充分说明了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在立法精神上和原则上是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致的。

为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原则性较强,缺乏操作性的问题,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开始

了我国真正意义上反倾销立法实践。该条例分“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补贴的特别规定”、“附则”六章,共42条,其中有38条适用于反倾销。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同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根据形势需要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分“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附则”六章,共59条。这些理论性的规则都是中国的决策者在遵循WTO规则的前提下,借鉴欧美的反倾销法律制度,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进行的探索和实践。

从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反倾销条例》的公布实施,改变了我国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立法的模式,并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为主要规则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国的决策者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动向,以及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以便于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是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大量参照国际惯例、特别是遵循WTO反倾销守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基本原则方面,我国始终坚持适度保护,不歧视、无差别待遇,征税有度等原则,这与WTO的要求完全一致;具体规则方面,无论是实体规则还是程序规范,也都与WTO规则大致相同或总体相符。总体而言,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是先进的,也是科学的。然而,我国反倾销立法及执法的时间较短,经验还不丰富,各项规则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如不进行认真的反思和修改,必将严重损害《反倾销条例》功能的发挥,也必将阻碍我国正常的国际经济活动,不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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