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创意产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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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意产业协会章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常州创意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常州创意产业协会;

协会英文名称:CHANGZHOU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IA

第二条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组建,是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事业

单位或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促进常州市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常州市民政局。

第五条协会注册地址是本市博爱路129号1号楼4楼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创意产业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创意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海内外信息发布、组织国内外创意产品交流、展销,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会员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地把常州的创意产业推向国内外;

(四)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创意产业发展交流平台;

(五)培养造就一批策划创意领域的优秀人才;

(六)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创意产业书刊、音像资料;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创意产业的规范化建设;

(八)促进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

(九)承办政府或其他组织交由协会办理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合作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会展招商、出版发行、承办政府等

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协会活动原则:协会应当遵循“民主办会”和“自主办会”原则,实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创意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创意产业领域有影响的个人;

(二)承认协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协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由本协会邀请或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单位提供法人证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相关材料提交由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

(二)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协会递交书面函件,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协会负责人

第十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会下设专家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和媒体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主要从事创意产业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产业研究、

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指导委员会: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在创意产业总体规划、产业导向、政策法规、

项目立项、活动组织等方面给予指导。

媒体委员会:主要由媒体业内资深记者组成,在推动与宣传创意产业中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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