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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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卷 第 3 期 2012 年 3 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Soc.Sci)
Vol. 33 No.3 Mar. 2012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
刘文婷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作为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词语,是理解该理 论的逻辑起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对多中心的解释应是最 权威而完整的:大城市地区地方管辖单位的多样化可以理 解为一种“多中心政治体制”,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 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 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 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 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 一致地运作[1]。在他的《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一书中, 始终贯穿了多中心治道的思想理念。他和他的妻子都是多 中心治理的积极推广者。他们的目的就是使得人类更加对 对多中心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使得多中心更加深如我们的 生活,让人类理解多中心的实质的内涵就是多个权力中心 和组织集体对公共事物就行管理,为人类提供服务。多中心 其实是相对于单中心提出的,它强调多主体在公共事务中 的参与。 虽然“多中心”可以简练精确的概括该理论,而“多中 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治理,所以“治理”也是一个很重要 的词语。它在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被社会科学家赋予了新 的涵义和内容,并开始广泛应用于政治科学研究领域。“治 理”是人类政治生活变革的产物,这一变革使人类政治生活 的重心正在从强权统治走向积极治理[2]。治理理论从一个新 的高度上强调了公民参与政府治理的重要性,主张用善治 代替强权统治,以治理机制应对市场的失灵和政府的失败, 认为治理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协调和调控 过程中的某些不足[3]。治理是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是个人 与组织、国家与公民治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和手段的 总和。 在多中心治理理论出现之前,主要存在着亚当·私密的 市场理论(强调市场在公共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及托马斯· 霍布斯的国家主权理论(强调政府的绝对主导作用)两种社 会秩序观。但市场出现的失灵及政府出现的失灵让我们看 到这两种秩序观的明显不足。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 心”理论正是在这两个著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对
公共池塘资源的竞争性表明任何一个消费者的增加都 将给物品的供给增加成本,而非排他性表明任何消费者都 不可能限制或独自占有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可以看到市场 在自觉对资源做基础性配置时,本身是以最低成本追求私 人效益的最大化,其利己成分居多,而公共物品的提供本身 追求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最大化。政府在提供公共 物品上若采取垄断,则会造成提供种类的单一化,无法满足 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的多样化需求,而在提供过程中缺乏 监督激励,会产生寻租腐败、效率低下等问题。
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开拓,它的核心是,在完全私有化和完 全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寻找非极端化的中间路径及其他 的多种治理方式,并使之能在实践运用中有效行之。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 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人,很多时候是只关心与自己有关 的事务,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注也更多只停留在利己的部分, 趋利避害的天性使社会中的各人很少能集中关注公共事 务。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其《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曾经说 过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之下,公共事物得不到关怀是比较悲 剧的,因此只有以中央集权这种方式来对这个问题进行彻 底的解决,这种解决方式被称为“唯一”的方案。 “唯一”的方案在中国的具体化的表现是我国在建国初 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那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而 在 1978 年前后随着当时发展出现的问题,先后出现了“政 企分离“私有化”等解决之道。众所周知,结果并不尽如人 意,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了“一统就 死” “一分就乱”等现象。多中心治理理论就是在实践中不断 探索,在充分肯定市场和政府在各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的 同时,提出了在市场和政府这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 主体外寻找另外的主体来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寻找这两 个中心之外的第三个中心参与其中。 多中心与单中心相对应,主要是反对权力的过度集中 和垄断。在当今的中国和全球视野内,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大 的应用价值就是在政府的变革治道中,打破传统单中心的 政府统治模式,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维框架下的多中心 治理模式,实现多种主体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相互合作,实 现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多中心治理下的公有物品提供 根据是否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两个标准,可以把各类 物品分成四种类型: 排他性 非排他性 竞争性 私人物品或纯粹的私人物品:面包、鞋子、书籍等。 公有物品(公有私人物品或公有池塘资源):地下水,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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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场等。 非竞争性 收费物品:电影院、收费公路等、图书馆等 纯公共物品:国防、消防、街道、公共安全灯 纯公共物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为避免“搭
便车”的现象出现,因而一般采取国家化模式由政府集中提 供,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受公共服务。收费物品也称为俱乐 部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排他性的特点使得收费物 品的供给可以由市场来完成,通过市场本身的价值规律作 用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对于公有池塘资源也即 公有物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 定义为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足够大,因 而要排除任何一个使用资源的潜在收益者都需要付出巨大 的成本。她在大量案例研究中界定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 八项原则即:①清晰界定边界;②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 件保持一致;③冲突解决机制;④集体选择的安排;⑤分级 制裁;⑥监督;⑦分权制企业;⑧对组织的最低限度认可[4]; 简单的说,就是要求组成由社会成员组成的合作组织,并建 立解决冲突的机制和场所,在这个组织中可以明确成员的 资源所有权和数量,同时建立会上主要存在市场秩序和国家主权秩序两种社会秩序,它开拓了传统公共物品只有交 由中央权威机构管理或完全私有化后才能有效管理的传统观念。为公共池塘资源的提供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之道,为政府的 治道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物品 中图分类号:D0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2596(2012)03- 004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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