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农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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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村湖农场“十二五”发展高效经济作物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农垦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场高效农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加快职工身份田发展高效农业的意见》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职工身份田为载体,以提高亩均效益为中心,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片集中,形成规模”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农场土地集中连片、组织化程度高、职工整体素质较高的优势,用工业化的理念加快高效农业发展,突出主导产业,做强特色产业,扩大区域优势,创优农业品牌,进一步提升高效农业水平,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职工增收、农业增效、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我场现有地理、资源、人口、就业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有发展前途的大棚蔬菜、景观苗木、
露天蔬菜以及畜禽养殖等产业,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
2、坚持集散并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片集中、形成规模”总体思路不变的前提下,考虑到发展的渐进性、认识的不同步性、各管理区条件的差异性,除在场统一划定的集中区内发展外,鼓励各管理区利用职工身份田在本单位划定规划区,鼓励管理区内身份田流转,以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努力形成千家万户竞相发展的局面。
3、坚持科技领先、抢占上游的原则。通过应用新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此基础上,使我场高效农业逐步由基地型向科技与基地结合型转变。
4、坚持多方投入、农场扶持的原则。鼓励职工联户发展,鼓励专业大户来我场发展,鼓励中介服务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场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我场高效高效经济作物取得突破。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全场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总面积不少于2800亩,其中场集中区蔬菜面积不少于650亩,景观苗木不少于350亩,管理区规划区高效田面积1800亩,实现产值2000万元,利润950万元,亩均效益3400元,职均增收2800元。
—2012年,全场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总面积不少于4000亩,其中场集中区大棚蔬菜面积不少于1000亩,景观苗木不少于1000亩,管理区规划区高效田面积2000亩,实现产值2950万元,利润1380万元,亩均效益3450元,职均增收2850元。农场开始筹备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实现高效经济作物产业化奠定基础。
—2013~2015年,根据农场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初步建成龙头企业,基本形成高效经济作物产业化。
四、区域布局
场统一划定高效农业发展集中区,分年度布局如下:
—2011年,将二分场蚕桑队及其周围土地设置为农场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集中区,在集中区内,统一种植蔬菜;利用农场沿主干沟、主干道周边的土地统一进行景观苗木种植。各管理区也要相对集中规划高效田种植区,便于职工集中种植高效经济作物和畜禽养殖,形成规模。(各管理区具体面积安排表另行下达)。
—2012年,除2011年的原有土地继续发展高效作物种植之外,再扩大利用一、二分场土地,统一种植蔬菜。各农业管理区继续扩大本单位的规划区,种植蔬菜或其他高效经济作物。扩大农场沿主干沟、主干道周边的土地景观苗木种植,并在紫阳分场进行景观苗木种植。
—2013~2015年,场规划集中区继续在一、二分场扩大,统一发展蔬菜及其种苗。完成全场所有主干沟、主干道周边苗木种植,扩大紫阳分场景观苗木种植面积,各管理区规划区应继续扩大。农场在生产、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龙头企业。
五、推进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是全场工作的重点之一,场成立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优惠措施、奖惩规定并组织实施。各农业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计划、划定规划区,搞好职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2、加大投入,大力扶持。
⑴以私建公助为主,农场建设为辅,大力发展大棚蔬菜。
对进入规划集中区,按农场统一规定搭建钢质骨架大棚,种植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职工每建一亩大棚,履行相关手续后,农场给予8000元借款,借款期限四年,分三年还清,第二年还借款的30%、第三、四两年各还35%。四年内大棚停止使用的,在停止使用时一次性还清借款,否则大棚产权归农场所有,有差额的,补偿农场差额。
农场根据规划需要在场集中区适当建设大棚,产权属农场,由职
工承租,租赁期三年,第一年免收租赁费,第二年收取租赁费500元,第三年收取租赁费1000元。承租不足三年,实际收入两年以内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收取租赁费。三年后,租赁钢架大棚的职工愿意购买,按大棚钢架原价60%价格转让给职工,或者由职工继续承租,租金相应调整。对由农场出资购买钢架建造大棚的,每个职工最多承租2个大棚,农场建设大棚不足时,由职工按自建大棚办理。
⑵对进入集中区,按统一规定搭建钢质骨架塑料大棚的,种植一年后,经农场验收,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搭建普通塑料大棚的,种植一年后,经农场验收,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同一大棚不重复奖励。发展露天高效经济作物的,农场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搭建大棚的职工如不能连续种植高效经济作物,大棚可以在本场职工内部转让,但不得转让给场外人员。
⑶凡农场职工当年发展露天高效作物4亩以上(含4亩)的,农场根据职工种植作物品种不同,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给职工每亩垫付500~1000元的流动资金。亩纯效益达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经考核,每亩奖励200元;亩纯效益达5000
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考核,每亩奖励300元。对已经获得奖励的高效田,下年不重复奖励。
⑷进入集中区的种植户,土地承包费用按当年职工招标田上交的产品量及同期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入园户必须按规定种植高效经济作物,并签订合同,如不按合同要求种植了其他作物的土地承包费,按当年全场招标田最高标准的120%收取,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同时,土地不得转包给场外人员。
⑸对发展日光温室大棚或其他高效农业设施的农场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扶持奖励政策。
⑹对职工在场集中区、分场规划区内发展高效农业的,免收当年的排水费、水利基金等费用,国家有补贴时可一并享有。
⑺职工享受农场相关扶持政策的程序为职工申请、相关单位批准、农场审核、所属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
3、示范引导,优化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引进科研机构、投资者,引进大棚蔬菜和其他高效种养殖生产大户,为农场职工搞好示范与技术服务,鼓励头脑灵活、善经营、有门路的农场职工牵头从事原材料、种苗、农资、技术等中介服务。农场及各农业单位要把高效农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及时组织科技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