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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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
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排污费
【颁布单位】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文 号】绍市环发〔2010〕55号
【发文日期】2010-07-09
【实施时间】2010-07-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16411 201055
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
根据我市对污水浓度超标纳管企业还未开征排污费和水务部门对污水纳管企业已按浓度计价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中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计算提出如下计算方法。

一、污染因子的选取。

鉴于国家至今未对污水浓度超标纳管企业是否开征排污费有明确规定,针对绍兴COD排放量大、减排任务重的实际,为推进减排工作,暂对污水浓度超标纳
管企业选取COD作为计费污染因子。

二、具体计算公式。

COD月排污费(元)=上月污水实际排放量(m3)×[本次监测COD浓度(mg/L)-允许纳管浓度标准(mg/L)]÷1000×0.7(元)。

三、本计算方法自2010年7月1日开始试行。

四、第一类污染物计费不适用本方法。

五、国家有明确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各县(市)环保局参照执行。

关联知识:
1.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废止《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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