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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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内容概要
2014年9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文件,文件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试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

在此背景下,我局特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18-2030)》用以指导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本次规划划定的范围为中心城区主城区,即东侧为岷江东岸快速通道、西侧为成眉快速通道、南北侧分别为城市南外环路和北外环路。

规划到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82平方公里。

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年限,本规划年限为:
规划基准年:2017年
近期:2018—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二、规划目标
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
划统筹,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合理确定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使地下管线建设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马路拉链”的发生,提升城市应急防灾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

三、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1.分区分类综合管线建设要求
(1)新建城区
应高起点、高标准选择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及布局,优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合理确定规划区域或路段。

(2)已建地区
对现状城市建成区,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宜充分利用现状地下管线与管位,当现状地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部分管线,对不能达到安全间距要求的保留管线应明确其防护措施。

对旧城改造、更新地区,宜结合规划需求,对现状不能满足需要的管线随道路改造进行管网更新。

2.城市地下管线敷设方式
架空敷设:结合市实际情况,本次高压电力线路局部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但需控制高压走廊宽度。

埋地敷设: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内除局部高压电力线外均应采用埋地敷设。

综合管廊敷设: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
的要求,市综合管廊建设划分为高密度建设区域、中密度建设区域、低密度建设区域。

高密度建设区:北部新城片区,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推进干支线管廊建设,在其余道路完善缆线管廊建设,切实利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中密度建设区:主要是岷东新区。

该片区规划开发在主要道路下进行干支线综合管廊的建设,建设密度适中。

低密度建设区:其余片区,本区域综合管廊考虑在道路下根据需求设置部分缆线管廊,建设密度较低,旧城内可结合雨污分流改造、道路改造、市政管网改造等开展缆线管廊建设,旧城内以缆线管廊建设为主。

3.城市地下管线平面布置
电力、给水、雨水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依次布置在道路西南侧,燃气、通信、污水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依次布置在道路东北侧。

(1)在道路宽度小于30m时,给水、电力、燃气、通信、雨水、污水单侧布置;从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方向宜按下列顺序布置:
道路西侧(南侧):电力、给水、雨水;
道路东侧(北侧):燃气、通信、污水;
(2)道路宽度大于等于30m小于40m时,电力、给水、燃气双侧布置,通信、雨水、污水单侧布置。

从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方向宜按下列顺序布置:
道路西侧(南侧):电力、给水、燃气、雨水;
道路东侧(北侧):电力、给水、燃气、通信、污水;
(3)道路宽度大于等于40m时,布置在道路下的所有管线都是双侧布置。

从道路红线至道路中心线方向宜按下列顺序布置:电力、给水、燃气、通信、雨水、污水。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相关要求。

规划区内道路红线宽度有80m、60m、50m、40m、38m、30m、24m、20m、18m、16m和12m共11种断面形式,本次根据11个道路断面形式对地下管线进行横断面规划,管位横断面详见规划图纸。

对于新建道路管线应按照规划的管位横断面进行布置,对现有道路管线改造可结合现状管线位置以及空间因地制宜布置管线。

对于建设综合管廊的道路,管线布置应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布置。

4.城市地下管线竖向布置
(1)竖向布置原则:
1)压力流避让重力流;
2)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5)工程量小的管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
6)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管线。

(2)管线竖向规划:
1)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最小覆土深度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相关要求。

2)管线交叉处最小竖向布置净距要求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相关要求。

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通信管、燃气管、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

5.综合管线交叉竖向设计
在后续综合管线建设中应将交叉口管线竖向进行专项设计。

交叉口竖向设计应与道路以及排水管道标高为控制点来进行控制,合理调整其他管线来进行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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