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践中多个问题的分析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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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践中多个问题的分析及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的发展,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实践中的工作不断提高,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困难。
接下来针对共建共享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
【关键词】通信基础设施;行业分析;共建共享
引言
2008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年235号),要求各电信运营商开始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通知》要求实现以下目标: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它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具体来讲,上述文件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
·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
·其它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
·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排他性协议。
可以说,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已经成为政策性强制要求,做好共建共享工作也是做好自己移动通信网络的一个必要条件。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共建共享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妥善加以解决,否则共建共享工作将面临诸多困难而难以实施。
这里从技术可行性、设施建设、设施维护、产权分割、标准化等多个方面分析了共建共享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
了解决建议。
一、对于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重要性
“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必要性做了充分说明,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
其实除了上述原冈,共建共享对提高移动通信网络性能也有帮助。
日前各个运营商的基站数量越来越多,基站建设与设站资源、景观、环境等方面的矛盾显得越发突出,基站建设基本处在一个无序的状态,不但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各个无线系统之间相互干扰严重,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不同系统天线对打的情况,造成网络质量下降且难以协调。
因此除节约资源外,出于对网络质量的考虑,共建共享也势在必行。
各个运营商的无线通信系统共址建设,在设计时可以充分考虑系统间的相互影响,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可以说,共建共享可以节约设站资源和社会成本,推动移动通信技术进步,维护移动通信用户、运营商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
二、在实践过程中的多个问题分析
目前,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一种全新的操作模式,与以前各个运营商各自为政有很大的不同,需要各个运营商的密切合作。
尽管共建共享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是毕竟这种操作模式没
有经验可以借鉴,必然会在进行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在事前做好充分准备,共建共享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会有各种相关的问题影响网络建设和网络质量。
这里把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总体来说,可能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而:
·技术可行性;
·产权分割;
·设施建设;
·设施维护;
·标准化。
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1.技术卜可行性是共建共享的前提,也是共建共享工作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可能涉及到的技术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a.无线系统间的干扰:移动通信的主要问题就是干扰问题,无线系统如果能够共址,就必然需要保证系统间的干扰能够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无线系统间的干扰主要和基站设备的射频指标有关。
因为每种无线系统都有相关国际标准,以及国标、行标规定,因此设备的射频指标很大程度上不受运营商的影响,除非运营商能够在自己的企业标准里对射频指标提出额外的要求,而这必然带来设备研发的难度和设备成本的上升。
在同一局址,可用的天线安装空间有限,尤其是杆塔站,天线问的水平隔离距离和垂直隔离距离
有限,如何合理安排不同系统天线间的相对位置,保证系统问干扰能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需要仔细研究。
而且如果在同一局址无线系统较多,被干扰系统受到的干扰源就会很多,如何有效衡量多个无线系统的干扰水平,制定合理的隔离度要求,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尤其是无线系统大于3个时,其排列组合较多,需要仔细考虑。
b.资源可用性:根据“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件,可以共建共享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站设施,包括:铁塔等基站支撑设施、天面、机房、室内分布系统、基站专用的传输配套设施、基站专用的电源配套设施。
(2)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
资源足够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必要条件。
c.解决建议:针对以上分析,解决无线系统问的干扰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
(1)确定系统间隔离度要求。
第一,由于同一系统受到的干扰,其干扰源尽管比较多,其主要的干扰源不会太多,在制定系统间隔离要求时,可以只考虑最强和次强的干扰源,对于其他干扰源可以忽略。
第二,可以在制定隔离度要求时留出一定的余量。
(2)合理安排各个无线系统天线的相对位置,充分利用天面空间,使得系统间隔离度满足要求。
无线系统间的隔离度要求必然是有大有小,如果能够合理安排各个系统天线间的相对位置,使得隔离度要求较小的系统天线隔离距离较小,隔离要求最大的系统天线
隔离距离最大,就可以保证系统间的干扰水平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3)针对部分隔离度要求较大的系统,对干扰系统基站射频指标提出附加要求,并体现在企业标准中。
从规范标准要求看,有些隔离度要求较大的系统,其频带间隔较大,基站设备射频指标完全可以比规范标准中规定的值做得好而不需要增加太大的代价。
所以完全可以把基站的射频指标做得更加严格,并反映在企业标准中,指导设备采购。
对资源可用性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以下措施:(1)对于共建基站,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在建站之初就按照共建要求设计;
(2)对于共享基站,要做好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的扩容,满足共享的要求。
2.产权分割
共建共享工作中,各运营商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共建共享设施的产权归属。
在实际中,一般有两种方式确定产权归属,即设施产权归属于某一个运营商,或在运营商间按成本分摊比例分配。
3.设施建设
共建共享工作中,设施建设主要有以下要解决的问题。
a.确定建设承担单位设施建设时,建设承担单位的确定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1)由某一家运营商承担。
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责任明确,利于项目管理,缺点就是承担单位与配合单位的协调工作难度较大。
(2)由多家运营商组成联合项目组。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各运营商准备充分,资源协调容易,缺点是责任不明确,有可能m现扯皮现象,影响项目进展。
在实际丁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b.确定其他单位的配合责任,如果设施建设由某一家运营商承担,必须事前明确其他单位的配合责任,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大量协调工作,影响项日进展。
如果设施建设由多家运营商组成联合项目组,也必须明确各运营商的责任分工,保证项目分工明确,责任界面清晰。
c.确定各单位间的费用承担比例,在“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中,提出了以下几种费用承担比例的确定方式:一是共建费用按成本进行分摊;二是已有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设施维护
在“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件中,建议了几种设施维护方式:一是首先提出方牵头;二是最大需求方牵头;二是分片负责;四是委托第二方。
但是,不论哪种维护方式,都必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设施维护责任明确。
这方面尤其是共建共享设施,必须明确由谁负责维护,实际中可以根据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如果产权归属按比例划分,也可以指定比例最大方负责。
(2)维护费用分摊比例明确。
不论采用哪种维护方式,事前必须约定好各方应该承担的维护费用比例。
如果设施产权归属于某一家运营商,维护费用由产权方负责,其他单位的维护费用可以包含
在租赁费用中。
如果产权归属按比例划分,维护费用可以包含在非维护方的托管费用中。
5.标准化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共建共享工作中,由于涉及到多个运营商,而各个运营商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因此可能在工作中各个环节都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造成相互扯皮,影响共建共享工作的进展。
因此,不论在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都应该以标准指标、标准流程的形式固定下来,现问题以后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做到有据可查,有标准可依,避免现问题相互推诿,影响工作进行。
三、结语
不论是出于节约资源、节省投资的考虑,还是出于保证网络质量的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都有必要进行。
但是共建共享工作没有经验可依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这就要求在前期把可能存在的问题都进行详细分析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在实施工作中走很多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