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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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发[2018]3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25
【实施日期】2018.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鄂政发〔2018〕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制定完成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
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湖北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绿色发展,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湖北生态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到实处,确保各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比例不降低。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加强红线管控。认真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工作。建立湖北省生态保护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