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提高农民代表履职能力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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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农民代表履职能力

蒋锋娜

内容摘要:农民是中国社会构成的基础,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家在持续关注农民物质生活的同时,也逐渐给予他们在参政议政等政治权利上的尊重。我们欣喜地看到,农民代表比例逐年增加,农民参政议政能力逐步提高。但与此同时,真正来自一线的农民代表比例依然不高、农民代表履职能力依然薄弱。本文对某镇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结构比例、履职现状、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对如何切实提高农民代表履职能力进行一些积极探索,并提出对策性思考。

关键词:农民代表履职能力

2010年中国修改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越来越多的农民当选为人大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总代表的13.42%,较上届提高了5.18个百分点。①但在数字比例变化的同时,我国在保障农民代表地位,发挥农民代表作用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某镇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现状进行一些思考,谈点粗浅看法。

一、农民代表履职面临的突出问题

选举法修改后,城市和农村代表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城乡同比”,农民代表份额有所增加。但农民代表在为农民代言的能力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就某镇农民人大

①《全国人代会进入“同票同权”时代》,2013年1月10日《人民代表报》,第1版。

代表而言,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代表比例不高,结构不合理。从代表的构成来看,重形式轻实质现象明显。在选举实践中,当选为农民代表的大多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企业家,而没有任何光环、附加身份的“草根”农民或一线的农民工微乎其微。某镇人大代表64人,镇领导班子、镇机关干部、村干部约占68%,条管单位占7%,无党政职务代表占25%。无党政职务代表中个体工商户4人,教师6人,农民企业家2人,种粮大户1人,普通农民3人。种粮大户和普通农民代表仅占全镇代表总数的6.25%。在农民企业家代表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出身不是农民,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中的“有钱人”投资养殖、种植等农业企业的,也认同于农民身份。如某镇的2个“农民企业家”代表出身就都不是农民。这样,选出的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也无法切实反映农民的意愿和要求。

(二)农民代表履职能力不强。以上例某镇农民代表学历结构来看,农民代表(包括村干部)22名,其中高中以上学历12名、初中学历9名、初中以下学历1名,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的占到了将近半数。文化水平不高,造成农民代表认知能力相对较弱,调查、分析问题和判断能力都有所欠缺,提不出有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比如有些农民代表提出建议为村里解决一条路,一个电排或一个洗衣埠头,认为提出了建议就是履行了职责,而对相关政策如修路要不要本村先集资,修洗衣埠头属不属于上级解决的范围却不十分清楚,不能正常发挥代表作用,难以肩负起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

(三)农民代表履职意识不高。农民代表大都来自生产一线,部分农民代表在本职岗位上可能是个出色的劳动者,甚至

还有很多是“劳动模范”,但在履行职责时绝大多数农民代表由于对代表使命、职责及性质等认识不到位,对履行代表职责抱无所谓态度,缺乏为民说话的动力和热情。部分村干部代表自轻自贱,总认为自己职务太小,人微言轻,说话不顶用,故自我放松,甘当“哑巴代表”。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群众对农民代表不完全信任,对他们为民说话的能力产生怀疑,不愿意向代表反映情况。有的农民代表特别是以农民身份当选的农民企业家,虽然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但是更多的是把人大代表身份当成一种“光环”,不能处理好岗位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参政履职积极性不高,成了“荣誉代表”。

(四)农民代表的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少数单位对来自基层的农民代表地位及作用认识和重视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代表作用的发挥。少数国家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农民群体存在偏见,认为农民代表土气、没文化、素质低,对农民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不支持、不配合、不欢迎。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鉴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调研、视察、检查、代表小组等活动及邀请代表列席相关会议时,一般都邀请能说会道的城市附近的非农民代表,而路途遥远又不善言辞的农民代表很少有机会参加这些活动。

(五)支持服务农民代表工作不够到位。首先是农民代表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有些乡镇并未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些乡镇虽然列入了预算,但普遍未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账专用,而是采取所谓“实报制”。乡镇人大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代表参加活动基本没有补贴,县级人大仅兑现“误工补贴”,可补贴的标准过低,报销的程序又繁杂,导致很多农民代表不愿意参加代表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大工作的

被动。其次是农民代表所提建议得不到很好落实。有的单位和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在办理农民代表所提的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议案和建议时,敷衍了事,满足于书面办理,重形式而轻效果,致使建议办理落不到实处,严重挫伤了农民代表履职积极性。如2012年某镇人大代表提出“涉农”建议28件,从办理结果来看,列入A类(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件,B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4件,C类(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和带建议性意见供参考的)7件,建议所提问题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的2件。总的来看,A类仅占所有涉农建议的

17.86%,办理质量不是很高。

二、提高农民代表履职能力对策思考

通过调研,笔者深切地感受到,要真正解决好农民代表参政议政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民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民代表的作用,关键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农民代表履职提供更多的保障。

(一)改革选举方式,大力挖掘“草根”中的“精英”。要切实提高农民代表的比例,保障实质上的平等权,提升“草根”对参政的认同感和社会对“草根”中“精英”即农民代表的关注度,就要加强立法,真正落实“城乡同比”、“同票同权”。一要对《选举法》继续进行完善。在明确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后,还要进一步明确农民代表的比例和结构,减少村干部代表的份量,增加没有任何附加身份的“草根”农民的比重,以切实保证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和诉求的普通农民代表的数额。二要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尽可能把普通农民中文化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主政水平高且最能代表农民群众的“精英”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三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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