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合同,水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石化,合同,水印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中石化标准文本)

胜科采油队、输油队零星维修工程施

工合同

甲方: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乙方:胜利油田兴达现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XX年月日在山东东营市东营区

胜科采油队、输油队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胜利油田兴达现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需解释的名词)项目经理:是指发包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是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是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

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的增加合同价款。

费用:是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图纸:是指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的,满足发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工期: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照日历总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竣工日期:是指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

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日期。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胜科采油队、输油队零星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胜科分公司各基层队

工程内容:采油一队:注汽放喷井连接放喷流程8口(C104-P13、C104-P16、C104-P17、C104-P23、C127-6、C127-7、C128-X9、C128-X14)采油二队:注汽放喷井连接放喷流程15口整改套气流程6井次(11-X430、8-X326、13-X313、12-x412、8-X213、8-X219、7-X426、11-X422、13-X425、8-X324、5-X425、8-X314、7-X412、9-X312、9-X412)采油三队:注汽放喷井连接放喷流程6口(109-P21、109-P7、

705-P10、109-P6、109-P3、109-P4)输油队:草南联7#自动放水玻璃钢管线穿孔1次。采油一队:C104-2井平台掺水阀组穿孔抢修。C104站班组井场分离

器进口油管线穿孔抢修。C112井口封闭拆除。C104-3井平台至C104接转站Ф114油管线在过沟穿路处穿孔。C104-2井平台计量间掺水汇管穿孔抢修。C104-3井平台、C104-X19回压阀下部掺水管线穿孔。采油二队:C4-14井平台加热炉油管线进口加装温度计套。C4-13井平台进计量间Ф89掺水管线穿孔抢修等穿孔应急维修。采油一队:安装队部及各平台防风拉线6套。104-P19气管线穿路需安装护管。104-P19、104-10#、104-P1炉子安装放空阀。104-5#高架罐安装防风拉线3套。104-5#井场路加护栏。104-P11制作炉门炉条。采油三队:109-P15导热油储油罐护栏加装合页等零星维修工作量。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02-1-XX-03-0032/102-1-XX-03-0033/102-1-XX-03/0034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7月10日。竣工日期:XX年8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应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因甲方工程计划、设计变更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更换而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本工程价款按方式确定:

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元,单位工程造价为/ 元。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