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海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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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海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分类表
说明:
一、采购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等3个品目采用批量集中采购的除外)。
二、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
上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工程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也可以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
三、对自主采购的项目,自主采购额度按相关标准执行,申请财政资金拨款时须提供采购活动书面记录及采用此方式的相关说明。
四、印刷服务应用区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库,按《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8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南财采〔2016〕7号)执行,2018年8月1日起可应用省、市供应商库。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应用省政府采购系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系统中的采购计划系统填报采购计划后推送到电子采购平台,项目成交后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并可直接选择电子合同进行信息公开。相关限额系统会自动控制。
2.应用市定点供应商库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系统中的采购计划系统填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除装修、修缮工程选择“定点采购”、其他项目均应选择“协议采购”,采购计划不需要推送到电子采购平台。项目成交后签订纸质合同,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合同公开,必须选择“特殊合同-其他特殊合同”,原因写“用市定点库”或“用区定点库”。注意做好采购活动记录及采购额度的台账管理,以免突破相关限额。
3.采用自主采购的,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系统中的采购计划系统填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应选择“自主采购”,采购计划不需要推送到电子采购平台。项目成交后签订纸质合同,在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合同公开,必须选择“特殊合同-自主采购合同”。注意做好采购活动记录及采购额度的台账管理,以免突破相关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