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数字出版和版权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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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数字出版和版权的几个问题

作者:阎晓宏

来源:《现代出版》2013年第03期

摘要:出版概念的核心是复制,数字出版概念的核心是重复使用。无论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还是数字出版,版权都具有战略性、资源性意义。出版商或网络传播商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获得版权授权。从版权角度来看,我国的内容产业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版权的认识不够、定位不清楚、数字出版平台的建立具有一定盲目性等。这就需要我们深刻理解版权,整合版权资源,集约版权;要进行版权资源、人才资源以及特定作品市场资源的联合;还需要国家的规划指导、政策支持以及资金支持,从而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关键词:出版;数字出版;版权;产业发展

问题一:关于出版和数字出版的概念

关于出版的概念。出版是有文字以后随着出版印刷术的发明而发展起来的。出版的概念包括了三个方面:一个是编辑,一个是复制,一个是发行或者传播。现在的一些表述里,也有不严谨的地方。比如百度文库里面讲,有文字以后发展起来的金文、石刻及人工抄写,是一定意义上的出版。但以我来看,实际上不是,石刻不是出版,手抄也不是出版。什么才叫出版呢?核心内容是复制,就是把一个有内容的东西复制为多个有内容的东西,这是出版的本质。编辑加工是不是出版呢?编辑加工是出版的一个环节,但不是出版最重要的条件。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即使没有经过编辑加工,把它复制为多份内容一致的,也是出版。其行为是出版行为,其没有经过编辑加工而复制出来的产品也是出版物。发行或传播虽然也归纳在出版活动的范畴之中,但从它自身的含义来看,应该说已超出出版即复制这个概念之外。出版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复制。就是把一个有内容的东西复制成多个有内容的东西,不具备这个要件一定不是出版。

关于数字出版的概念。数字出版现在也有很多概念,我也拿了两个跟大家探讨一下,什么叫数字出版呢?百度名片关于数字出版的定义是——数字出版是人类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它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数字出版是新兴出版产业,实际上是很不严谨的概念,在逻辑上属于重复定义,什么都没有说。百度名片上紧接着描述,数字出版是在出版的整个过程中,将所有的信息都以统一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光盘、磁盘等介质中,信息的处理与接收则借助计算机或终端设备进行。它强调内容的数字化、生产模式和运作流程的数字化、传播载体的数字化和阅读消费、学习形态的数字化。这里它实际上要说的就是数字出版是以二进制方式进行处理的。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有位学者关于数字出版的定义是这么讲的,数字出版以标记语言为基础,以全媒体为显示形式,以链接搜索功能和个性化定制功能为特征的知识组织和生产方式。虽然不同的数字化出版形态的出版模式各不相同,载体与传播渠道也可能不同,甚至内容格式差别很大。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出版物的

内容是数字化的,所有形式的内容都以计算机可识别和处理的二进制,就是0和1进行编码。无论终端介质是什么,只要介质是数字化的,并以二进制方式处理,这种出版物一定是数字出版物。这里我们看到百度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学者的这两个定义,核心是通过二进制进行处理的信息内容,就是数字出版。二进制是数字出版概念中的核心问题。二进制是计算机技术里面广泛使用的一种数制,它以0和1两个数码来表示,它的基数是2,进位规则是“逢二进一”,借位规则是“借一当二”。二进制是莱布尼茨发明的。莱布尼茨是德国的一位大数学家,也是一位著名的哲学家,与牛顿齐名,微积分就是他和牛顿共同发明的。所有内容信息都用二进制方式进行处理的就是数字出版,这是这个概念的核心。但如果这个概念的逻辑成立,就推翻了前面关于出版就是把一个有内容的东西复制成多份有内容的东西这个定义,并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以雕版或活字版或激光照排版制版,通过纸张和油墨,在印刷机上印制出来的有内容的出版物就是出版,或者说是传统出版。这个定义是以技术和生产的流程来给出版下定义的,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实际上,无论是雕版,或者活版(活版有多种版,有木版、有泥版,有铜的还有其他金属的版),还有激光照排制版,甚至是无版印刷,本质上都是一种复制,都没有改变把一份内容复制为多份内容的本质特征。简单来说,如果按照以二进制方式处理的就是数字出版,那就可以推出,用油墨和纸张在印刷机上印制出来的,就是传统出版。所以这在逻辑上是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今天是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来讲。虽是一个概念,但它反映出数字出版这个产业的年轻性、不稳定性,也说明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仍是较为紧迫的。

我见到一个国外关于数字出版的定义,是澳大利亚学者提出的。在2009年6月份,维也纳举行第十七届国际数字出版会议,澳大利亚的学者提交了由澳大利亚政府基金支持的一个课题项目,这个课题名称是“出版在发展”,副标题是“数字出版的潜能”,实际上和我们所说的出版的转型和发展,是一个很接近的概念。这个课题对数字出版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数字出版是依靠互联网,并以之为传播渠道的出版形式。其生产的数字信息内容,建立在全球平台之上,通过建立数字化的数据库,达到在未来重复使用的目的。这里面有这样几点:第一,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第二,它生产的数字信息建立在全球平台之上;第三,通过建立数字化的数据库达到在互联网环境下重复使用的目的。这个概念的核心是重复使用。这个重复使用和把一份纸质的东西变成多份,通过多份变成多人阅读,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我比较赞成澳大利亚学者关于数字出版这个概念所下的定义。当然,这个定义也不是绝对严谨,但基本说清楚了。为什么说它也不是特别严谨呢?主要是这个定义的范围窄了一点,互联网是互联互通的,这叫互联网,而互联网之外还有局域网,因此信息网络的概念才是一个更加科学的概念,它包括互联网也包括局域网。

问题二:版权在出版包括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中的意义

无论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还是数字出版,我们都统称为内容产业。实际上内容产业的概念,当然是比这个还要更大,内容产业应该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全部涵盖了。我们现在用部门职能来定义学科范围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实际上在高新技术发展的条件下,学科的界限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并呈现交叉性特点。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非常强,不能削足适履。所以要说明一下,这里讲的传统出版、数字出版都涵盖在内容产业之中,但不是全部。关于出版和版权,在一般意义上来讲,任何一个出版单位或者出版企业,自己是不创作作品的。而是通过版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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