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监测分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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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规范
(试行)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参考文件 (4)
1.4名词解释 (5)
第二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职责 (6)
2.1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6)
2.1.1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6)
2.1.2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的工作职责 (6)
2.2各地以上市(含地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6)
第三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内容 (7)
3.1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计划的制定 (7)
3.2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 (7)
3.2.1监测频段范围 (7)
3.2.2监测时间要求 (7)
3.2.3监测内容及技术方法 (7)
3.3监测情况总结 (8)
3.4监测统计结果的上报 (8)
第四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技术规范 (9)
4.1频道占用度 (9)
4.1.1频道占用度的计算公式 (9)
4.1.2频道占用度测试方法及测试参数的设定 (9)
4.1.3频道占用度测试的设定 (10)
4.2频段占用度 (10)
4.2.1频段占用度的计算公式 (10)
4.2.2频段占用度统计方法 (11)
4.2.2.1同城单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11)
4.2.2.2同城多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11)
4.2.3全省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12)
4.3测量结果记录和上报要求 (12)
4.3.1测量数据记录要求 (12)
4.3.2测量数据上报要求 (12)
第五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报送要求 (13)
5.1《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13)
5.1.1文字部分 (13)
5.1.2报表部分 (13)
5.2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要求 (14)
第六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评价指标体系 (15)
6.1评价机制 (15)
6.2评价指标 (15)
附件1:《频段占用度测量记录表》 (17)
附件2: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格式 (17)
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更好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职责,及时、全面掌握我省无线电频谱资源和电磁环境变化态势,根据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自2007年3月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始全面实行了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为使该项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
1.3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下发〈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信无函〔2007〕11号)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下发〈超短波频段占用度测试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信无函〔2007〕79号)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转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下发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信厅函〔2007〕162号)国际电联《频谱监测手册》(2002年)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管理培训业务教材》
1.4名词解释
无线电监测:包括日常的电波监听、测量、测向和定位、电台
识别和干扰查找。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识别发射信号的相关技术参数和操作特性,查找和验证未授权的无线电发射机或无线电台站,确保符合或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调查、记录有关干扰源、背景噪声等电磁环境情况,判明并解决干扰问题,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用户的权益,查找非法无线电台站的干扰;论证无线电信道和频道的可用性,验证频谱工程中的有关技术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为频率指配提供依据;验证正常的无线电台站的技术参数和操作特性,确定是否遵守执照核定的项目;监测有关频谱的占用情况,进行有关频率、发射功率、天线增益、调制类型、占用带宽、信道载荷和占用度、场强等的测量,进行有关的信号与系统分析,其相关频谱数据将用作频谱规划、划分和分配的依据。
频道占用度或信道占用度(Frequency Channel Occupancy):使用监测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对特定的信道进行测量,信道大于某一门限电平值的时间与总测量时间的百分比。
频段占用度(Frequency Band Occupancy):在测量时间内,使用监测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对某一频段用固定的步长(信道)进行顺序测量,大于某一门限电平值的信道数与总信道数的百分比。
第二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职责
2.1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2.1.1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⑴负责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⑵负责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的监督、评价工作;
⑶负责审核由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拟定的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初稿,修改形成正式稿后上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4)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1.2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的工作职责
⑴负责对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⑵负责整理汇总各地市上报的《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编写《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初稿;
⑶协助对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4)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完成本监测站的无线电频谱监测任务及数据统计工作。
2.2 各地以上市(含地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⑴负责组织和开展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
⑵制定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计划,完成无线电频谱监测任务,统计和处理本市无线电频谱监测数据,编写每月《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并将该报告呈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组织本市区(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
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与无线电监测站的内部职责分工、县(区)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由各市参照本规范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