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州为例分析城市更新的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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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州为例分析城市更新的策略和方法

发表时间:2018-05-10T13:26:48.62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期作者:黄泽栋

[导读] 本文以广州市的城市更新为例,对其现状和更新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

城乡规划工程师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广东东莞 523129

摘要: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进行城市更新,这也是早期欧美国家用于解决旧工业区衰退的经济复兴政策。如今我国很多城市也面临着这一重要课题。本文以广州市的城市更新为例,对其现状和更新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以期在城市更新的策略和方法方面为国内一些城市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城市更新;广州市;策略;方法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区所承担的功能趋于冗杂,迫切要求城市更新措施的实施。所谓城市更新,也就是对现有城市内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改善。它的对象不是城市新区,而是城市内已经成熟的区域,旨在将这个区域变得更美好,是城市的复兴之路。与传统的旧区改造相比,它富有更丰富的内涵,如城市空间环境的改善、功能的提升和文化的传承等。

在率先城市化的欧美发达国家,其城市建设已从成熟期和停滞期转入调整完善的新阶段,其城市更新的需求则在于通过城市软硬件环境的改造升级来激活城市中心区的活力。而在我国,一些发达城市随着产业结构、用地性质和人口机构的变化,城市布局的不平衡问题凸显,也面临着城市更新的问题,如广州和深圳已经在城市更新的策略和方法等方面做了诸多有价值的探索,也积累的一些经验。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问题分析

广州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始于2009年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三旧”改造。如白云区城中村存在着房屋老化、环境差、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交通不畅、治安堪忧等问题,其改造模式从起初的完全由政府主导、拒绝开放商参与到政府主导并引进开发商,再到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或者村集体自主开发,一步步摸索,走出了多样化发展之路。当然,广州市在推行城市更新的进程中尚存在着一些问题。

改造过程中非中心城区的高容积率问题。城中村改造,高楼的建设扩大了公共空间、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为了满足村民的利益补偿和政府、开发商等各方的利益,针对非中心城区的改造一味追求高容积率,将可能在未来造成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度集中,从而引发新的城市问题。如广州同德围地区,因道路资源欠缺,出行高峰期交通拥堵现象眼中,道路交通压力大引发的就医难、教育难等问题尤为突出。为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TOD模式,即在规划居住区或商业区时,以公共交通为先导,建造适宜步行的街道网络,将住宅、办公楼、公共设施等连接起来,创建集居住、商业等为一体的混合社区。

旧村古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问题。广州旧村改造时,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不够,很多项目已完全拆除的方式进行,现在很多古建筑如祠堂、庙宇、古桥等已经非常残破。针对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或者历史街区,不能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一味大拆大建,而是应该划定范围,予以修缮或者保护式开发。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成功案例,将古建筑、历史街区的历史优势转变为保护等,对其进行保护式开发,挖掘期商业价值,在改善环境的同时,提升居民收入和街区的活力。

三、城市更新的策略和方法分析

随着城市的发展,过去那种“白纸蓝图式”的城市规划越来越少,面对复杂的情况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需要更多地讲求策略和方法。

1.政策层面。

在政策层面,国外城市的城市更新无论是在制度保障、宣传教育,还是在公众意见表达的渠道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公众的积极融合和参与关系着城市更新能否顺利进行,这也就需要法律制度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如广州市在2015年1月率先成立了城市更新局,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如《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政府的政策决错,无不彰显着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视,体现出了城市更新在未来城市建设发展新常态中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也为面对和应付复杂的城市建成环境和城市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另外,开发基金的筹集,单靠政府专项资金难以解决,唯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融资体系,方能保证城市更新规划的成功实施。政府作为主导方,需要开发商的介入来获得项目启动资金,而开放商必然需要融资地块来平衡手艺。城市更新中复建与融资的建设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关联着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为此,政府也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来判定适宜的建设强度,以最大程度地配合整体的城市规划,如通过建筑高度、开敞空间、天际线、建筑形态等要素的考虑来确定建设量的合宜与否。在这一点上,基于政策允许层面的城市设计也能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新的视角,即策划的角度和形象化的空间表象。另外,政府还要以政策来约束城市建设用地出让和规划管理,以便在城市更新中合理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为此,城市更新必须要引入城市设计,而且是政策层面通过了的城市设计,唯有如此才能在城市设计关注的人与城市形体环境的关系和城市生活空间的营造中加入更多的文化和审美的含义,为城市更新的可实施性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保障。

2.全面化、综合性的城市更新

在目前多元化的社会中,必然有多样化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而在城市更新的利益博弈中,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居民由于所占立场不同、目标不同,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价值取向,而地方政府作为城市更新的主导方,往往以“无私者”的角色刻意追求土地出让以及产业税收等经济目标。而综观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城市更新项目,大都犯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错误,以至于在旧城改造后出现了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城市景观,而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环境整治没能同步进行,这种急功近利的城市更新方式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问题突出,原有的城市历史面貌被破坏,后续发展中新矛盾层出不穷。为此,地方政府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必须同时强调另一个目标,那就是更多地为居民和公众考虑,尽可能地增加公共空间和公共配套设施。这也就需要以更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开发商,以平衡开放商被减少的经济利益。

科学可行的城市更新应该是全面化、综合性的,同时也是各方利益协调的复杂过程。在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更多地考虑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点上,国外有些城市的城市更新策略和方法值得借鉴,即协调好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重新开发利用的关系,在更新中注重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共绿色空间的营造,真正做到以“人本主义”思想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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