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础教育教研员专业发展评优活动方案上海教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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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上海市基础教育教研员专业发展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基础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研员的师德、业务素养,努力培养一支研究型、专家型、服务型的教研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其在深化“二期课改”中的专业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本市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二届上海市基础教育教研员专业发展”评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引导和鼓励本市广大教研员立足岗位实践、自觉加强研修,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进行教学研究,在教研工作中更好地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促进教研员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师德和专业发展水平。
通过评选,树立先进、激励上进,对那些坚持不懈追求专业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精心组织教研活动、锐意改革课堂教学、悉心培养青年教师,且取得显著成效、为提高本地区教育质量作出重要贡献的教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组织机构
本项活动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共同负责组织和实施。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负责组织本项活动的“评选委员会”,报市教委批准后确认。
三、参加对象
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包括普通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在编在职教研员,其从事教研工作的年数不少于3年(含3年)者,有资格报名参加本项评选活动。
四、参加条件
报名参加第二届评选的教研员要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
1.师德修养方面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地推进素质教育,热爱教研工作,敬业勤学,负责诚信,平等合作,廉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
2.业务素养方面
有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指导水平和学科教学管理水平。
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经验丰富,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教学理论功底,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
能有计划地设计、组织本学科教研活动,在教研活动中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并得到基层教师、同行、专家或上级部门的好评。
五、评选程序
1.区(县)教研室初评和推荐
各区(县)教研室根据活动组织工作的要求,负责本地区参评教研员的初评和推荐,具体评选办法可以参照市评选。
各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9月15日前,各区(县)教研室完成向市教委教研室推荐参评教研员的报名工作,并送交报名表和材料袋以及电子稿。
到截止日期未报送相应材料的,作为放弃评选资格。
地址:陕西北路500号上海市教委教研室邮编:200041 收件人:应嘉
电子邮箱:
材料袋内装有:(1)上海市基础教育教研员专业发展评选活动推荐参评教研员基本信息表(附件二);(2)个人进修情况报告,包括本人在近几年参加的各类培训、研修活动的情况和成绩,以及近年来参加培训或研修活动等的证书复印件;(3)研究成果资料,参评教研员提供已在杂志书刊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学术性论著1—3篇,以及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有关评选活动中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4)教研队伍建设工作报告(要求见“资料考评类项目”)。
2.市教研室组织评审
经区(县)教研室推荐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本项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