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
的债权。
总结: 2.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总结: 合同保全章
535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536条 附条件债权未到期的代位权 537条 代位权后的权利义务中止条款 538条 债权人的无偿、恶意延长撤销权 539条 债权人的低价、高价撤销 540条 代位权范围 541条 除斥期间 542条 撤销自始无效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前
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民法典》第一条
1. 咸鱼买包,买家后悔了
?
前
现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 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 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7.
小红履行与小绿的合同时, 违约了
能提出合同解除嘛?
九民纪要
第48条
【违约方起诉解除】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 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 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式。
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
小红借小绿的钱,出 借给小黄,小黄没还。
小绿怎么办?
前
现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 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保全
复习: 2.代位权的条件?
4.
代位权的条件变了 ?
前
现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
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总结: 1.代位权的条件变化?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前
现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且必须已届清偿期;536附条件债权不到期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 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 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
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
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复习: 1.要约的条件?
前
《合同法》第十三条
现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
债券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
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
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5.
是否债务人的债权不到期, 都可行使代位权?
前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句
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代位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535、538
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
附条件债务不到期代位
权人造成损害;
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6.
小红借了小绿的钱,还不上了,将自 己房子1元转给小黄?1000万买小黄
10㎡的房子?
×
前
现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句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
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
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 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 以请求wk.baidu.com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 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3.
担保人履行的啥? 履行后可获得啥?
前
哈哈
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债务 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 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 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除外。
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到期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 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