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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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的意
见(最新)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为依法做好我区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现就我区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及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X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班)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园)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园),切实维护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又快又好发展。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X年8月31日前出生)。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对入学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突破规定班额,招收借读生要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要积极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中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摸清本学区适龄儿童底数,掌握每个适龄儿童的家庭情况,认真核实入学儿童户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报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镇(办)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或缓入学证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学校要摸清留守儿童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流入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按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接纳工作,享受本学区学生一样待遇。

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日—10日,全区小学统一定于9月1日、9月2日两天报到注册,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三、七年级招生工作
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按学区升入初中就读的办法,任何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

坚持就近按学区入学原则,原则上不允许跨学区招生,不得搞“一校两制”,不得办重点班或快慢班,科学合理配置师生,保证学生接受良好教育,初中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择校生,加强学籍管理,从严控制借读生数量,不得突破班额限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招收借读生。

中心学校要认真核实小学毕业生情况,根据初中办学条件,按照划定学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小学升入初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流失率及辍学率作为对中心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初中严格按其学区划分进行招生,凭《X省初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批表》、学生情况登记表》、小学毕业生推荐表》和户口本按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学籍。

7、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日—10日,全区中学统一定于9月1日、9月2日两天报到注册,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四、学前教育工作
根据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幼儿教育文件精神及X区学前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全面做好学前教育工作,各中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制定学前教育工作方案,提前摸清学前教育儿童情况。

要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幼儿园计划建设。

同时加强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每镇(办)至少有一所
中心幼儿园,发挥其辐射作用。

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入学年龄标准,3周岁、4周岁、5周岁年龄段幼儿分别编班。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选好学前教育阶段的教师。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学校要管好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按民办幼儿园标准认真督查,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予以清除,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禁幼儿园使用教材将幼儿园小学化。

五、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公证部门、家长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

经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7月10日前通知儿童及家长。

六、招生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以服务群众、方便学生为根本,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学区划分坚持与布局调整相结合、与“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相结合、与学校现有教育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各中小学的学区划分见附件。

七、招生要求
各中心学校和区直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的政策,各校要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加对学生的吸引力。

各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特别是省、市级示范高中的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区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和控制学生流失作为对中小学校长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各初中(含民办初中)起始年级的规范招生工作与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生指标挂钩。

凡违反招生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出,整改不到位的,将酌情减少其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直至取消所有定向生计划。

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6人以内。

幼儿大班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中班控制在30人以内,
幼儿小班控制在25人以内。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

在新生入校后,学校要及时召开家长会,向他们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法与学生家长签定九年义务教育合同书。

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按区教育局制定的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工作,要与教师签定控制辍学责任书,确保每位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各校每年9月1日新生入学后,要认真、及时做好新生学籍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确保学生学籍数据真实、完整,9月2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并报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审批(包括纸质和电子),学生学籍要实事求是,确保一生一籍,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重复学籍,建籍学生与就读学校分离现象,每学期春季、秋季开学后的两周内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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