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4鉴定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1)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 • (2)公检法指派或聘请;(当事人不能委
托鉴定人,只能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 定)(公检可以设立鉴定机构;法院、司 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 (3)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 • (4)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其他诉讼参与人 • (1)概念: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并享有一定
诉讼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 (2)范围: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1、概念 •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被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以及检察 机关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 (2)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指控犯 有某种罪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追究 其刑事责任的人。
第四讲 诉讼参与人
•
一、概述
•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 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 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 (1)当事人
• (2)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诉讼参与人
• 当事人
• (1)概念: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诉讼进
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人。 • (2)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 (1)诉讼主体(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追诉人) • (3)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3、诉讼权利 • (1)防御性权利(如辩护权); • (2)救济性权利(如上诉权); • (3)程序保障权(如公开审判)。 • 4、诉讼义务
• 4、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五、其他当事人
• 自诉人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1、法定代理人 • (1)概念: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行为能力的人负有保护职责的人。 • (2)范围: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
责任机关团体的代表; • (3)代理的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
•
• (5)证人保护
•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
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 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 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 项保护措施:
• (3)建立专门知识人员出庭质证规则。
• 第192条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 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 见。
•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 意的决定。
•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5、翻译人员 • (外国人;少数民族;聋哑人) • 6、辩护人
四、被害人
• 1、概念:其人身、财产等权利受犯罪行为 侵害的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2、理解 • (1)当事人; • (2)与被告人地位相对应; • (3)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四、被害人
• 3、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 特有的权利: • A、报案或控告的权利; • B、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 C、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申诉; • D、公诉转自诉; • E、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F、请求抗诉权(判决)和申诉权(生效裁判)。
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 (4)证人出庭作证条件
•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 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 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 应当出庭作证。
•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 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人; • (4)产生的依据:法定; • (5)权利:广泛,申请回避权,有独立的上诉权。
但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替。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2、诉讼代理人 • (1)有权委托的主体: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另 外,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近亲属的范围: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 (2)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 的范围相同(律师,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 人;监护人或者亲友) • (3)产生的依据:委托 • (4)权利范围:授权
•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 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
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
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
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不停止执行。
•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
信息;
•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
施;
•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
人及其近亲属;
•
•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 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 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 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人制度的 改革:
• (1)“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 (2)明确鉴定人出庭的条件和后果
•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
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 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 根据。 (第187条)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单位参与人 • (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A、诉讼代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 指控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 由其他负责人作为作为诉讼代表人; • B、更换诉讼代表人的机关:检察院; • C、对单位诉讼代表人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 D、被告单位注销或者破产,但单位犯罪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 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3、证人 :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 门机关等做出陈述的人。
• (1)证人的资格(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 • 没有证人资格:身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
并且不能正确表达,不能明辨是非。 • (2)特点: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 (3)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 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 合。
• (6)证人补助
•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 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 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 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 福利待遇。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 单位诉讼代表人的地位: • (1)在单位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诉讼行为,
视为单位的行为; • (2)诉讼代表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诉讼权利; • (3)关于强制措施 • (4)关于虚假陈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