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是怎样的?

【法院观点】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案件,在破产司法实践中启动最高法院与证监会会商机制。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行,对内需要解决重整状态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对外需要协调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之间的冲突。通过会商机制形成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法院在参考该意见的基础上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案情简介】

法院于2016年2月5日裁定受理A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A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将于2016年8月4日届满。2016年8月2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批准延期三个月,至2016年11月4日前提交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A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称,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但因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故无法在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A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如进入破产清算将严重影响债权人、出资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故请求法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8月3日,管理人收到裁定,A公司于2016年2月5日经法院裁定重整后,管理人负责A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并于2016年4月29日公布了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拟在重整程序中同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

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八条的规定,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由证监会安排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会商案件进行研究。本案现已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故A公司管理人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理由正当,法院予以许可。

【律师点评】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是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的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法院审查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时,除审查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外,重点审查重整计划草案是否使处于同一顺位的债权人获得公平对待的清偿、是否每一个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至少可以获得其在清算程序中可以获得的清偿。对出资人组的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时,要看涉及权益调整的出资人是否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该权益调整是否公平公正。

证券监管机构对重整计划的审查。因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重整程序中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定向增发等的条件作出特殊规定,故证券监管机构仍然需要按照现行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组方、拟投入的资产、股东权益调整方式、程序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等进行审查。综合来看,人民法院和证监部门的审查各有侧重、互相配合。

当上市公司采取的重整措施涉及股权让与、定向增发、资产交易、减资等事项时,重整计划不但涉及法院的正常批准或强制批准,还涉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审批问题。两者如何协调?是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在先还是证券监管机构做

出行政许可在先就成为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当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时,启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的会商机制。

对于会商机制的理解,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会商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当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有关材料函送证监会进行研究。其次,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参考证监会对会商事项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证监会在接到会商案件材料后,安排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会商案件进行研究。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按照与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相同的审核标准,对提起会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研究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八条

会议认为,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会商机制。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有关材料函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会商案件进行研究。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按照与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相同的审核标准,对提起会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研究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以下简称《纪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第141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2年10月29日印发。该会议纪要对于指导全国法院正确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对《纪要》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和精神、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以期对该《纪要》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有所裨益。 一、《纪要》的起草背景和经过 破产重整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挽救危困企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的一大制度创新。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重整案件的审理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领域。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35件。这些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程序避免了破产清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也通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的司法经验。 由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适用,还涉及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细化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更好地规范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早在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初,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就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法律部组成联合课题组,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进行专题调研。经对调研成果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201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召开了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经过认真讨论,就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取得了共识,形成该《纪要》。 二、《纪要》的基本精神 企业破产法实施5年多来,人民法院在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但是总体来说尚缺乏成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审判经验。在形成《纪要》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注意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法律规定原则。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本质上属于企业破产案件,所涉问题都应遵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其中又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它们是制定《纪要》的基本法律依据。二是总结成功的司法经验。在进行专题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搜集了大量的国内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进行充分剖析研究,并广泛征求各人民法院、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认识比较统一、实践证明效果较好的司法经验。对于那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则未纳入《纪要》的内容。三是法院与证券监管机构分工配合。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司法程序,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进行。但因为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其重整过程又离不开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54讲_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表决与批准、变更、效力、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

第十三单元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考点02:重整期间(★★★)(P342) 【解释】重整期间是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重整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6.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考点0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P343)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 4.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解释】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管理人应当代表债务人参加监督期开始前已经启动而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活动。(2019年新增) 表8-7 重整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管理企业事务制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 第一种情形管理人管理人 债务人管理人 第二种情形债务人债务人 考点04: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P344) 1.分组表决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职工债权;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会商汇报机制方案

会商汇报机制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已变得非常便利和迅速。在一个组织、企业或机构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相互协调和高效运作,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会商汇报机制。 二、建立机制目的 1.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消除部门之间的隔阂和鸿沟。 2.提高组织内部的信息共享和传递效率,减少信息重复和错漏。 3.加强对工作进展的监控和评估,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4.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风险和错误的可能性。 三、机制的具体构建 1.定期会议 每个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总结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问题。会议应设立主持人和记录员,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记录的完整准确。 2.跨部门协作 在需要跨部门合作的项目或工作中,应设立跨部门工作小组或机制,负责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小组或机制应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和评估工作进展。 3.汇报和通报

各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汇报,向下级部门通报工作安排和要求。汇报和通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邮件或简报等,选择适当的方式便于及时和准确的信息传递。 4.考核和评估 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通过考核和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信息平台 建立内部信息平台,方便各部门共享信息和资源。信息平台可以是内部网站、共享文件夹或在线协作平台等。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快速和方便的信息传递、沟通和协作。 6.经验交流 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议,邀请各部门代表分享工作经验和亮点。通过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借鉴成功案例,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四、机制的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 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会商汇报机制的实施计划。明确机制的目标、内容和步骤,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建立管理团队 成立会商汇报机制的管理团队,负责机制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团队应包括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确保多方参与和协作。 3.信息平台建设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是指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对于重大事项和 案件,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形成共识和决策的制度 安排。这一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避免个人 利益和腐败现象的干扰,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决策科学性,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效果。通过集体研究和讨论,可以避免决策者个人 主观偏见的影响,减少错误和决策失误的风险,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能够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和 参与权,增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沟通。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的参与主体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这些参与主体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提供决策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和建议。政府部门作为最终的决策者,可以根 据会商结果和各方意见,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事项或案件的顺利 进行。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的实施过程包括信息收集、问题分析、方 案比较和意见沟通等环节。首先,政府部门需要搜集相关信息和数据,了 解事项或案件的背景和影响。然后,对于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找 出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案和措施。在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之后,政府部门需 要将会商结果和意见向参与主体进行沟通和反馈,形成共识和决策。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的实施有一系列的要求和原则。首先,要 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对于涉及法律法规和法规执行的事项或案件,遵循法 律程序和程序要求。其次,要注重专业性和科学性,在会商过程中,专家

学者应当提供专业性的知识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外, 要注重透明度和公开性,政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会商过程和结果,接受 社会监督和评价。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重要成果。通过会商制度,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和民众期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会商制度也促进了政府内部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减少了信 息孤岛和利益冲突的问题,提高了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和效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 挑战。一方面,会商的程序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制 度和标准,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和公正。另一方面,会商的效能和实效 需要加强,政府部门需要将会商的结果和意见真正融入到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避免会商过程的形式主义和权威主义。 综上所述,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决策和执行 机制安排,能够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推动国家和社 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充分发 挥其作用和效应。

建立会商机制方案

建立会商机制方案 摘要 在组织管理中,建立一个有效的会商机制对于提高沟通和协作的效率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建立会商机制的必要性,详细阐述建立会商机制的步骤和方法,并提出一种具体的会商机制方案。 1. 引言 在现代组织中,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有效的会商机制可以帮 助组织实现快速决策、高效协作和满足重要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会商机制对于组织的成功至关重要。 2. 建立会商机制的必要性 •促进沟通:一个良好的会商机制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帮助满足各种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提高协作效率:通过建立会商机制,不同部门可以更好地协调工作,减少重复劳动并提高效率。 •优化决策过程:一个有效的会商机制可以帮助组织快速做出决策,减少决策时间并提高决策质量。 •管理冲突:会商机制可以帮助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冲突,并促进和谐工作环境的形成。 3. 建立会商机制的步骤和方法 步骤一:确定目标和需求在建立会商机制之前,组织应该明确目标和需求。这包括确定会商的主要目标、参与者和会商的频率。 步骤二:确定参与者确定哪些部门和角色应该参与会商。这取决于目标和需求,确保所有关键利益相关方都得到适当的考虑。 步骤三:制定会商议程制定会商议程可以确保会议有条理并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商议程应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安排、议题和相关材料。 步骤四:组织会商会议根据会商议程组织会议,并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够到场。会商会议可以面对面进行,也可以通过远程会议工具进行。 步骤五:记录和跟踪会议结果会商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记录会议结果,并跟踪执行情况。这可以通过备忘录、会议纪要或项目管理工具来实现。

会商制度_精品文档

会商制度 1. 简介 会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进行讨论、协商和决策的一种制度。通过 会商制度,各方可以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以达到共识和合作的目的。本文将详细介绍会商制度的定义、目的、流程和实施方法。 2. 目的 会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促进信息共享:各方通过会商制度可以共享各自的意见、观点和信息, 提高沟通交流的效率。 2.解决问题:会商制度提供了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各方可以共同讨论 和解决问题,减少决策中的盲区和偏差。 3.增进合作:通过会商制度,各方可以加强互相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提 高合作的效果和质量。 3. 流程 会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1.发起会商:会商可以由任一参与方主动发起,也可以根据特定情况和 需要由上级组织指定。 2.确定参与方:在会商开始之前,需要确定参与方,包括相关利益方、 专家或相关部门等。 3.提供信息:各方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提前共享给其他参与方, 以便大家在会商中能够基于同一基础进行讨论。 4.召开会商:会商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可以是面对面会议、 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形式。 5.进行讨论和决策:各方在会商中可以自由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 议,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最终通过协商和表决等方式做出决策。 6.实施决策:会商制度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落实和执行决策,各方需 要在决策后积极行动,完成相应的任务和工作。

4. 实施方法 会商制度的实施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实 施方法: 1.立案制度:组织内部可以建立专门的会商立案制度,通过正式的程序 和要求来指导和管理会商的发起、组织和实施。 2.定期会商:可以根据需要和情况,设立定期的会商机制,例如每月、 每季度或每年召开一次会商,以确保各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3.专项会商:针对特定的问题和项目,可以召开专项会商,邀请相关专 家或利益方共同讨论和解决问题。 4.多元参与:会商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意见,尽可能包括各方的代 表和代表机构,做到多元参与和平等协商。 5.会商记录和纪要:会商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 制定会商纪要,并及时与各方分享和确认。 5. 总结 会商制度是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进行讨论、协商和决策的重要制度。通过会商 制度,各方可以共享信息、解决问题、增进合作,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在实施会商制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参与方、流程和方法。通过合理的会商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灵活性、决策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会商研判机制

会商研判机制 会商研判机制是一种依靠专家解决复杂问题的智能化决策方式。研究表明,它可以适用于多种不同的环境,包括政策制定、危机处理、决策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等领域。会商研判机制是由一组基于智能网络技术的专家系统(如神经网络、生物模型算法)构成的,通过一套规范化的会商过程,各参与方根据自身偏好和认知来形成决策,以实现最优化模型。 会商研判机制有很多优势。首先,它可以让参与者把自己的认知和偏好融入模型,从而判断决策的真正可行性。其次,它可以克服贪婪、偏见和偏好对决策的不良影响,从而提高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此外,它还可以减少系统内的错误和误解,从而确保参与者能够更加准确地诊断和解决问题。 会商研判机制的实施也涉及到一些问题。首先,它所依赖的技术,如神经网络、算法等,本身存在解决复杂问题的局限性。其次,由于受人类影响的因素比机器所能处理的约复杂,它也受到人类认知水平的制约,可能会降低它的准确性。此外,也存在不同参与方之间相互抗衡和影响的风险,可能会给最终结果带来不利因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可以采取技术上的改进,开发出更加强大和先进的智能系统,提高系统的自动决策能力。其次,应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一整套有效的会商程序和审查机制,以保证决策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同时,也应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已执行的研判

机制和解决方案进行考核,以保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持续发展性。 综上所述,会商研判机制是当今处理复杂问题的一种比较成熟有效的智能决策方式,可以有效的把参与者的认知和偏好融入决策中,从而提高决策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虽然会商研判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一定技术改进和有效运作审查机制,可以有效的提升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当前的复杂问题。

健全沟通会商机制的方法

健全沟通会商机制的方法 健全沟通会商机制是一个组织内部或者一个团队有效沟通、共同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步骤。一个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能够促进信息的流动、意见的交流和决策的制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合作性。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几种方法来构建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 首先,建立一个开放的沟通文化。一个开放的文化能够激发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同时也能够鼓励员工对问题和挑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为了建立这样的文化,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定期的团队会议、工作坊和研讨会等活动来鼓励员工之间的交流,并且鼓励员工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其次,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一个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应该包括多种多样的沟通渠道,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比如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会议、电子邮件、内部聊天工具、在线论坛等方式来实现沟通和信息的传递。此外,组织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等工具来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分享。 第三,建立有效的沟通流程。一个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应该有清晰简单的沟通流程,以确保信息能够流通到正确的人员。沟通流程应该包括信息的传递、接收、回应和处理等环节,并且每个环节都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组织可以通过建立沟通流程图、公告板、内部网站等方式来明确和传达沟通流程。 第四,培养沟通技巧和意识。一个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需要员工具备良好的沟通

技巧和意识。组织可以通过培训、工作坊和辅导等方式来提高员工的沟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学会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 第五,设立反馈机制。一个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应该包括及时的反馈环节,以便评估和改进沟通效果。组织可以通过定期的调查、反馈会议、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进沟通会商机制。 最后,加强沟通的监督和管理。一个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持续的改进。组织可以通过设立沟通委员会或者由专门负责沟通的岗位来监督和管理沟通会商机制,并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来加强沟通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总之,构建健全的沟通会商机制对于一个组织或者团队的成功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开放的沟通文化、多元化的沟通渠道、有效的沟通流程、培养沟通技巧和意识、设立反馈机制以及加强沟通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会商机制,促进组织的协作和共同成长。

会商机制实施方案

会商机制实施方案 一、背景。 会商机制是指在重大决策或重要事务处理过程中,通过召开会议、座谈等形式,集中各方意见、研究问题、协商解决方案的一种工作机制。会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利于凝聚共识、凝聚力量,有利于形成协同合力、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目的。 会商机制的实施旨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事务的顺利推进。 三、实施步骤。 1.确定会商对象。 首先需要确定会商的对象,包括各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等。 2.召集会议。 确定好会商对象后,需要及时召集会议,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3.开展研讨。 在会议上,各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研讨、交流意见,深入分析问题,找出 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形成共识。 在研讨的过程中,各方需要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 基础。 5.制定方案。

在形成共识后,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人等。 6.落实落地。 制定好方案后,需要及时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意事项。 1.会商机制的实施需要注重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和听取。 2.会商机制的实施需要注重程序的规范,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平。 3.会商机制的实施需要注重效率,避免过多的空谈,确保会商的结果能够转化为实际行动。 4.会商机制的实施需要注重结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五、结论。 会商机制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只有通过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会商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会商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商互动机制

会商互动机制 1. 介绍 会商互动机制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相关各方通过会议、协商等方式进行互动交流,以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一种机制。在各种领域中,会商互动机制被广泛应用,如政府部门间的决策协调、企业间的业务合作等。本文将全面探讨会商互动机制的概念、应用以及其重要性。 2. 会商互动机制的概念和特点 2.1 概念 会商互动机制是指通过目标明确、参与者广泛、沟通有效、流程规范的方式,实现各方的互动交流,以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一种机制。该机制强调参与者之间的平等、开放和透明,注重各方的意见、建议和共同目标达成。 2.2 特点 •多方参与:会商互动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方的广泛参与。不同背景、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能够多角度反映问题的本质和各方的需求。 •目标明确:会商互动机制需要明确的目标和议题,以确保讨论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 •沟通有效:会商互动机制倡导有效的沟通方式和工具,使各方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理解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流程规范:会商互动机制需要明确的流程和规范,以保证讨论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3. 会商互动机制的应用领域 3.1 政府部门间的会商互动 政府部门间的会商互动是一种常见的机制,用于协调各部门间的决策和资源分配。在制定政策、规划城市发展、解决区域性问题等方面,政府部门间的会商互动能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意见协调。

3.2 企业间的会商互动 在商业领域中,企业间的会商互动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通过召开会议、洽谈协议等方式,企业可以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决策。企业间的会商互动有助于建立信任、提高合作效率,实现互利共赢。 3.3 公民参与的会商互动 除政府和企业间的会商互动外,公民参与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例如,一些城市通过公民听证会等方式,邀请市民就重大项目、环境保护等议题进行互动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可公信度和民主性。 4. 会商互动机制的重要性 4.1 实现共识和解决和解 会商互动机制是各方在各自利益有冲突或存在共同问题时实现共识和解决分歧的重要方式。通过开放、透明的讨论,各方能够了解彼此的需求、关切和限制,进而达成共识和解决方案。 4.2 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利用 通过会商互动机制,各方能够共享信息、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参与能够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提高整体效率和效益。 4.3 加强合作和提高效率 会商互动机制能够促进各方间的合作,建立互信关系,提高合作的效率和成果。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各方能够减少误解和冲突,实现合作的双赢局面。 4.4 增强民主和公众参与度 会商互动机制重视各方的参与和贡献,增加了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和公众的参与度。公众参与的机会使决策更加民主,能够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方案

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方案 1. 引言 会商研判是一种旨在通过多方合作、信息共享和头脑风暴来形成共同认识和决策的工作机制。它在政府、企业和组织等各个领域中都有广泛应用。本文将介绍一种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方案,旨在提供一个可行的框架,帮助机构和团队在复杂环境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2. 工作机制概述 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是一个由多个环节组成的过程,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讨论和决策等。下面将详细阐述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2.1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是会商研判的第一步,旨在获取相关的数据和情报。这些信息可以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多个渠道,如研究报告、市场调研和专业咨询等。信息收集的步骤包括: •确定信息需求:明确需要收集哪些信息以支持决策。 •确定信息来源:确定可靠的信息来源,如专业机构、行业报告和国家统计数据等。 •收集数据:通过调研、采访和文献搜集等方式获取所需数据。 •组织信息: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以便后续分析和讨论。 2.2 分析 分析是会商研判的核心环节,旨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和处理。分析的步骤包括: •数据筛选:根据需求和可靠性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筛选,排除无用或重复的信息。 •数据处理:对筛选后的数据进行加工和整理,如统计分析、趋势分析和图表制作等。 •数据解读:对加工后的数据进行解读和推理,通过横向对比和纵向分析得出结论。 •制定假设:根据数据和分析结果形成假设,为后续的讨论和决策提供参考。

2.3 讨论 讨论是会商研判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多方沟通和交流来促进共识的形成。讨 论的步骤包括: •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会议,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提供背景信息:向与会人员提供分析结果和相关数据,引导和激发讨论。 •集思广益: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促进多元化的意见交流。 •辩证分析:针对不同意见和观点进行讨论和辩论,以达到理性决策的目的。 2.4 决策 决策是会商研判最终的目标,旨在通过讨论和分析后做出明智的选择。决策的 步骤包括: •综合考虑:结合分析结果和讨论意见,对各种选择进行权衡和评估。 •制定方案: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可行方案。 •沟通和推广:将决策方案沟通和推广给相关人员,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监测和调整:定期监测和评估决策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3. 工作机制实施流程 为了保证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流程。以下是一 个可能的实施流程: 1.确定需求:明确会商研判的目标和范围,确定所需的信息和参与人员。 2.信息收集:收集相关的数据和情报,整理和组织收集到的信息。 3.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处理和解读,形成分析结果和假设。 4.讨论: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讨论会议,引导和促进多方意见的交流和沟 通。 5.决策:综合考虑分析结果和讨论意见,做出明智的决策。 6.实施:将决策方案沟通和推广给相关人员,跟进决策的实施情况。 7.监测和调整:定期监测决策的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 进。 4. 结论 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是一种有效的决策支持方法,可以帮助机构和团队在复杂环 境中做出明智的决策。通过信息收集、分析、讨论和决策等环节的有机结合,可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号】沪高法〔20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破产 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印发《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的通知 沪高法〔2020〕207号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上海辖内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全面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企业,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共识,形成《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

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0年4月14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为全面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企业,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本市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办理破产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防控金融风险等进行了充分研究协商,取得共识,达成本会商纪要。 一、支持困境企业重整再生 1.(积极参与破产程序) 金融机构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并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加快内部决策流程,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支持,依法及时行使表决权。 2.(重整识别机制) 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应全面梳理、识别发现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促进和推动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3.(加快财产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 通知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1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29日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到《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适用,还涉及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细化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更好地规范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3月22日在海南省万宁市召开了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取得

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会商机制 1. 介绍 在现代社会中,各个部门和组织之间需要频繁进行沟通和协调,以达成共识、解决问题,并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提高效率和质量,建立一个有效的会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全面的会商机制,以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2. 会商机制的定义 会商机制是指一套旨在促进不同部门或组织之间沟通、协调和决策的程序和规则。通过建立会商机制,可以确保各方之间信息的流动、意见的交换,并最终达成共识或决策。 3. 建立会商机制的必要性 3.1 提高效率 建立一个良好的会商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传递和理解上的误差,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沟通渠道、流程和责任分工,可以确保及时传递信息、解决问题,并推动工作进展。 3.2 加强协作 不同部门或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关系,需要进行协作以实现共同目标。建立会商机制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合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3.3 优化决策 会商机制可以提供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吸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综合考虑多方利益。通过充分讨论和权衡,可以做出更加明智、全面的决策。 4. 建立会商机制的步骤 4.1 确定参与方 首先需要确定参与会商的部门或组织。根据工作需求和相关利益方,确定应邀请哪些单位参与会商。 4.2 制定会商规则 制定明确的会商规则是确保会商顺利进行的基础。包括确定会商频率、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要求,并明确各方在会商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3 确定沟通渠道 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对于会商机制至关重要。可以选择使用电子邮件、在线协作平台、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并明确信息传递的流程和责任人。 4.4 设立联络人员 为了保证信息的传递和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个参与方都应指定一名联络人员。他们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协助会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5 确定决策机制 在会商中,可能需要做出一些决策。为了确保决策的公正和科学性,应明确决策的程序、原则和参与者,并记录相关决策结果。 4.6 定期评估和改进 建立会商机制后,需要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通过收集各方的反馈意见和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会商机制。 5. 建立会商机制的挑战与对策 5.1 沟通障碍 由于不同部门或组织之间存在着文化差异、专业术语等问题,可能导致沟通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培训、共享资源等方式增强沟通能力,并建立一个统一的术语表。 5.2 利益分歧 不同部门或组织之间往往存在着利益分歧,可能导致会商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明确目标、协商和妥协等方式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共赢。 5.3 信息不对称 会商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某些参与方无法获得必要的信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信息披露规定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6. 结论 建立一个有效的会商机制对于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通过明确参与方、制定规则、确定沟通渠道和决策机制等步骤,可以建立一个高效、全面的会商机制。同时需要注意解决沟通障碍、利益分歧和信息不对称等挑战,以确保会商机制的顺利运行。只有建立好会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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