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理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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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9-10

[作者简介]杨雪冬(1970-),男,河北涞源县人,中央编译局当代所副研究员,博士1

风险社会理论述评

杨雪冬

(中央编译局当代所,北京100032)

[摘 要]本文对风险社会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并重点介绍了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

的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也不是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风险社会理论有助于我们清醒地认识我们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面临的挑战并作出合理的反应。

[关键词]风险;风险社会;制度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05)01-0087-04

贝克说,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因为所有有主体意识的生命都能

够意识到死亡的危险。[1]

的确,风险是与人类共存的,但只是

在近代之后随着人类成为风险的主要生产者,风险的结构和特征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生了现代意义的“风险”并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雏形。这体现在两点:一是风险的“人化”。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二是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人类具有冒险的天性,但也有寻求安全的本能,而近代以来一系列制度的创建为这两种矛盾的取向提供了实现的环境以及规范性的框架。与市场有关的诸多制度(典型的是股票市场)为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而现代国家建立的各种制度则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保护。但是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带来了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

近代以来的社会经济变化塑造出现代风险的基本景观:人类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的干预范围和深度扩大了,决策和行为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人为风险超过自然风险成为风险结构的主导内容;借助现代治理机制和各种治理手段,人类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但同时又面临着治理带来的新类型风

险,即制度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技术性风险。二者成为现代风险结构中的主要类型,具有潜在的全球性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产生全球性威胁;出现了可能性小但后果严重的风险,比如核泄漏。这类风险诱发了全球风险意识的形成,人类在应对风险上有了整体认同。

究竟什么是风险社会呢?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我们

可以归纳出三种理解方式:第一种是现实主义者,以劳(Lau )的“新风险”理论[2]为代表,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如极权主义增长,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能导致或引发潜在的社会灾难,比如核危机、金融危机等。

第二种理解是文化意义上,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比如凡・Z ・普里特威茨(Von Prittwitz )的“灾难悖论”理论[3]以及拉什等人提出的“风险文化”理论。普里特威茨认为,我们已经对技术发展的副作用,即其引起的灾难有了新的认识。换句话说,我们在风险社会中认识到本来用来解决问题的手段反而引起了新的问题。拉什是从批判贝克等人的“风险社会”理论出发提出自己的看法的。他认为风险社会概念无法准确地描绘出我们当前面临的景况,因为风险并不是有序排列,带有明确的结构性和指向性的。更重要的是,风险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在不同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解释话语,不同群体对于风险的应对都有自己

的理想图景,因此风险在当代的突显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秩序。他认为,贝克和吉登斯仍然属于制度主义者,他们将风险界定在一个由制度性的结构所支撑着的风险社会中。这个风险社会是规范有序的,而且还呈现出一种垂直结构,有一定的等级秩序,以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与风险社会相反,风险文化是混乱无序的,呈现出一种横向分布的无结构状态,并且是以关注社会公共事务为基础的。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先假定在一个社会中有一个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并且通常把它称之为社会的焦点,先假定有一个确定的、制度性的、规范的治理范围,并且每一位单个的社会成员为了他们的实际利益需要有一个等级秩序。相反,风险文化并没有假定一个确定的秩序,而是假定有一个需要通过自然调节的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风险文化依存于非制度性的和反制度性的社会状态之中,其传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而是依靠其实质意义上的价值。在风险文化时代对社会成员的治理方式不是依靠法规条例,而是依靠一些带有象征意义的理念和信念,因为风险文化中的社会成员宁可要平等意义上的混乱和无序状态,也不要等级森严的定式和秩序。风险文化中的不确定的准社会成员可能是一盘散沙式的集合体,并且他们是不太关心自身的实际利益的,他们只是对美好的生活抱有幻想和期望。[4]

第三种理解是制度主义的,以贝克、吉登斯等人为代表,他们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构建者。比较而言,他们对于风险的分析更为全面深刻,尽管依然带有拉什所批评的用一种制度结构替代另一种制度结构来应对当代失去结构意义的风险的缺陷。贝克声称自己既不是“现实主义者”也不是“建构主义者”,而是“制度主义者”。制度最重要的东西是责任。对他来说,责任包含在简单现代性的“保险原则”中。在反思的现代性中,随着对危险应负的责任陷入空间、时间和社会的不可预测性,保险原则不再能够成立。[5] 1986年贝克在德国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但反应平淡。直到1992年该书被马克・里特(M ark Ritter)译成英文后,“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和理论才被更多的西方学者以及公众所接受。而吉登斯涵盖丰富、内容全面的著作无疑在推广这个理论的过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两人关于风险社会的论述具有高度的互补性。贝克更强调技术性风险(尤其在早期著作中),而吉登斯侧重于制度性风险;贝克的理论带有明显的生态主义色彩,而吉登斯的话语则侧重于社会政治理论叙述。他们虽然都认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风险结构和认知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但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这种“二分法”上,而是对现代性进行了更详细的区分。在他们看来,早期现代性(或简单现代性)解决的是传统社会的风险,但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的累积构成晚期现代性(或高级现代性、反思的现代性、激进的现代性等)的特征。由于风险是一个时代的特征和社会的特征,所以

才可以说出现了“风险社会”。

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概念指现代性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风险社会的概念在三个参照领域内带来了划时代的、系统性转变。首先是现代工业社会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化完全确立后这些资源逐渐消失了;其次是社会与其自身所产生的、超越了社会对安全的理解范围的威胁与问题之间的关系。人们一旦意识到这些威胁和问题的存在,就很可能动摇旧社会秩序的根本假设。第三,工业社会文化中的集体的或具体团体的意义之源(比如阶级意识或进步信念)正在枯竭、失去魅力。

在贝克看来,工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而在风险社会,我们必须把伤害的缓解与分配作为核心问题。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风险具有四个特点:(1)风险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而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因此风险计算中的经济赔偿无法实现;(2)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3)由于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发生了变化,甚至无法确定,所以风险计算无法操作;(4)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样,使得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1~P33]

贝克的生态主义视角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生态主义运动成为西方新社会运动的核心力量。民众对工业化造成的环境破坏有了切身的感受。而美苏两个大国的核武器竞争不断升级,给人们的心头罩上了“核冬天”来临的恐惧。而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机组发生了泄漏事故,造成了地区性的灾难,涉及到相邻的几个国家。技术进步带来的风险变成了现实,也成了风险研究者最关注的问题。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根本目的是要以此为依据来批判和改造“简单现代性”,或者说改造资本主义社会,提出新的未来图景,因此他对于风险社会的出现并不悲观,而是认为这些新的风险具有政治反思性,能对制度变革产生推动。

在贝克的分析中,有一个概念特别值得重视,即“有组织地不负责任”(organised irresponsibility)。他在《解毒剂》(G egengifte)一书中指出,公司、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这样一来,他们把自己制造的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治理形态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具体来说,这种“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二是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准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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