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集输系统及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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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集输系统及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塔里木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油气集输系统及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管理,明确投产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依据油田公司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产方案是指导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进料投运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全面涵盖工艺系统、自控系统及相关的公用系统和生产辅助系统。

投产方案中采取的各项操作、措施应满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公司的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本部所属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的管理。

第二章投产方案的编制
第四条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的投产方案由油田公司划定的生产运行单位负责编制。

第五节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投产方案的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投产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标准、投产应具备的条件、投产
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投产组织机构、投产方案与时间安排、物料平衡、燃料及动力平衡、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投产的难点及对策、投产过程中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投产方案审批
第六条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实行逐级把关、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七条属于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由其生产运行单位组织编制并预审,开发处组织油田公司初审,股份公司组织审查并审批。

对于股份公司委托油田公司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按照油田公司审查、审批流程执行。

第八条对于属于以下情况的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的投产方案由相关生产运行单位组织编制并预审,开发处组织专题会议进行油田公司审查,油田公司投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1.股份公司委托油田公司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属油气田管道和站场投产方案;
2.新建及扩建天然气处理厂和原油处理联合站投产方案;
3.新建设计能力大于20万吨/年的转油站及设计能
力大于10亿方/年的集气站投产方案;
4. 新改建原油、天然气长输管线投产方案。

第九条对于不属于第八条所述情况的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由其生产运行单位组织编制并审查,生产运行单位投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十条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审核、审批人应对方案内容进行严格审阅后方可完成审核、审批签字程序(投产方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一条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经审批后由相关油气生产单位组织印刷并在投产方案执行前报生产运行处、开发处、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章投产方案的执行
第十二条为确保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的顺利执行和安全投运,其生产运行单位应对投产方案执行的必要条件进行梳理并编制检查确认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三条各项必要条件的必须全部完成后方可按照审批通过的投产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投产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开发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审批表
注:本表适用于股份公司重点工程项目投产方案的审批
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审批表
注:本表适用于由油田公司负责组织审查、审批的投产方案
油气集输系统和处理站场投产方案审批表
注:本表适用于由相关生产单位组织审核、审批的投产方案
附件2
投产方案执行必要条件检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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