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移动变电站-电缆绞盘-通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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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车载式移动变电站

电缆绞盘

通用技术标准(初稿)

起草单位:武汉细龙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逢亮日期:2019年3月

目录

1.技术标准及规范 (3)

2.技术要求 (3)

3. 设备主要组部件配置表 (4)

4.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4)

5. 包装 (4)

6.运输 (5)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5)

8. 乙方需提供资料 (6)

9. 其他 (7)

1.技术标准及规范

2.1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乙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组部件和设备,都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2.2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本技术规范。

GB 14711 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通用要求

JB-T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油漆)

JB/T5943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2.技术要求

3.1项目货物使用环境

表3.1项目货物使用环境条件表

序号名称单位要求值

1 环境温度最高日温度

40 最低日温度-35 日平均温度K ≤35

2月平均最高相

对湿度,

20℃下(%)

日相对湿度平

均值

≤95 月相对湿度平

均值

≤90

3 海拔高度m 3000

4 地震烈度级8

5 风压pa 700

6 最大风速(m/s)m/s 34

7 安装场所-

周围空气没有明显地受到尘埃、烟、腐蚀性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或

盐雾的污染

3.2 10kV电缆绞盘技术参数表

表3.2 10kV电缆绞盘技术参数表

序号参数名称单位标准参数值备注1 外廓尺寸米-

2 额定绕线量米每组可绕φ65的线50米(长期),两端带10kV电缆终端

3 油漆涂层厚度um 总厚度不低于45um(需做防腐处理)

4 骨架米六组全绕完线后无变形

5 轮盘转动- 轮盘转动能单个自由转动电动

6 轮盘强度可靠,绕线后变形量≤2mm

7 保护固定装置- 保护电缆头并能有效固定

8 吊环4个(在装有3吨电缆情况下电缆绞盘能正常起吊)

9 箱体IP55

10 刹车装置轮盘能可靠刹车

4. 设备主要组部件配置表

表4 主要组部件配置表

序号组部件名称乙方填写

1 骨架

2 旋转轴

3 轮盘

4 刹片

5 螺旋手刹

6 手动离合器

7

5.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

2

3

6. 包装

6.1 乙方必须根据实际运输条件,采用适合于货物自身条件情况进行防护,以保证货物完好

无损。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6.2 乙方将货物发到甲方指定地点(甘肃庆阳和定西)。

7.运输

在设备启运时,乙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下内容:

a)设备名称;

b)件数、件号、重量;

c)合同号;

d)货运单号;

e)达到地点;

f)设备发出日期。

8.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8.1技术服务

1)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2)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甲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8.2技术责任

乙方应参照相应的公告电缆盘为甲方设计电缆盘,并能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改进设计,乙方应做好完善的技术设计方案,因电缆盘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8.3在乙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8.3.1 甲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乙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8.3.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甲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8.3.3 甲方对货物运到甲方目的地以后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甲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甲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8.3.4 乙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2个月,通知甲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甲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乙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30天内通知乙方。然后甲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乙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乙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8.3.5 若甲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关于不派员到乙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甲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8.3.6 监造范围:

a)骨架焊接;

b)在厂内的最后总装配、试验、及试验后的检查等;

c)对重要的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必要时甲方人员有权到零部件分乙方进行监督和检验;

d)合同设备的包装质量的检查;

8.3.7 乙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a)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

b)重要外协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c)合同设备的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d)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e)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8.3.8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8.3.9 监造者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甲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合同设备到货后甲方的检验。

9. 乙方需提供资料

9.1结构图。

9.2结构受力计算。

9.3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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