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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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
设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5]8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07
【实施日期】2015.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5〕89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切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的通
知》(沪教委基〔2014〕93号)的要求,保障本市外语听说测试的公平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研制了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标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三线单位英语听说标准化考场按照此标准进行建设。
附件: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自2017年开始,本市高考外语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两部分,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为确保外语听说测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88号),本市发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93号)。
按照通知的要求,为使外语听说标准化考场建设有据可依,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各区县考生提供一致的考场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区县教育局/三线单位教育机构新建或改建的,用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
本标准只对考场内考试的环境、装备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及要求,同时考虑了本市其他类型的计算机化教育考试的技术要求。
若所建考场兼做日常教学、其他类型考试应用、模拟训练等用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资建设,且应不干扰正式考试考场的运行。
二、建设原则
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设完成统一的、标准化的现代外语听说测试考场,满足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听说测试要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准化建设。
对考场环境、主要考试设备严格按照统一的布局和选型标准,使分散建设的各考场能够保证样式、型式、性能的一致性,保证全市考场的协调、统一,保障外语听说测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能适应其他计算机化教育考试的考场要求。
2.整体性建设。
外语听说测试的重要性等同于高考,考试期间不容有失,考试时所有相关系统均为同时使用,各系统之间互相关联、互相配合运行,因此项目建设应当遵循整体设计、整体建设、整体服务的原则。
3.保证对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五大系统的兼容性。
考场内新增或利旧的标准化考点五大系统,必须兼容原有系统,必须能够接入原有平台,实现与区县考试中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多级互联互通。
4.保证稳定性。
在考虑技术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同时,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和稳定。
三、建设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外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建设的通知》;
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标准化考场建设推进会议精神》;
8.《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
9.《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
10.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11.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2.GB50174-200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13.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A/T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