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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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
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
(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
(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
(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第八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
第四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所确定的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分工,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均需按要求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一)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文件、承包合同、合同谈判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分别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分类整理组卷;
(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材料包括地质勘察资料、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等由设计单位按项目、阶段、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组卷。
其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集中组卷。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作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