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2018―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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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2018―2019年度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库

【发文字号】桂财库[2018]1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2.24

【实施日期】2018.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2018-2019年度国库现金管理

的通知

(桂财库〔2018〕12号)

各有关银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桂财库〔2017〕98号)有关规定,我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2018-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应当是在广西区内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广西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请有意愿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的商业银行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经我厅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参与的商业银行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核后,三方将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以明确各方职责和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行为。

附件:1.经营信誉及风险控制承诺书

2.商业银行指标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2月24日附件1

经营信誉及风险控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银行名称)特向你方郑重承诺:本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财务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专职人员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反金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风险控制能力及履行协议的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

事件。

特此承诺。

(各银行可自行增加有关企业经营信誉承诺的内容。)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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