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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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津建办[2018]37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31
【实施日期】2018.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建办〔2018〕370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为落实好《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委实际,制定《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执行。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市建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大力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提高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公众参与度,实现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重点公开内容,推进权力公开运行
(一)推进政策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按程序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主动公开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墙材革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专业评估、执业资格、培训计划、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按分工落实)
(二)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实时做好市建委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并履行好告知义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规范履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
(三)推进建议提案公开。
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发布”的原则,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同时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