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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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247—2017
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17-12-30 发布 2017-12-3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00/T 247—2017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科技成果评价基础 (3)
3.1 科技成果评价原则 (3)
3.2 科技成果评价方法 (4)
3.3 科技成果评价文件类型 (4)
3.4 评价模型的作用 (4)
4 评价内容 (4)
4.1 基本信息确认 (4)
4.2 技术水平评价 (5)
4.3 应用推广评价 (5)
4.4 社会效益评价 (5)
4.5 经济效益评价 (5)
4.6 经济价值评价 (6)
4.7 研究团队评价 (6)
4.8 研究投入评价 (6)
4.9 风险评价 (7)
4.10 其它内容评价 (7)
5 评价过程管理 (7)
5.1 评价方案 (7)
5.2 职责与资源 (9)
5.3 信息收集 (9)
5.4 信息分析 (10)
5.5 评价报告 (11)
5.6 报告意见反馈 (12)
5.7 评价资料 (12)
5.8 保密要求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14)
参考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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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所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评科技评估有限公司、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四川智信九鼎科学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文勇、陈戟、从政、卿燕、王飙、孙科、王永红。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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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为规范成都市行政范围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增进相关组织与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认识与了解,为科
技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参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特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本标准的内容为评价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提供通用性要求,评价报告可作为:
a)科学技术研究绩效、科技项目实施状况、实施科技奖励和科技资助等活动的参考材料;
b)实施技术交易、项目投资、科技金融等活动的参考材料;
c)判断技术应用价值、发展前景、实施可行性等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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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础、内容和过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科技成果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
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注1:一项科技成果可由一个组织或其中一部分或多个组织完成。
注2:“科技成果”有时简称“成果。
2.2
软科学成果 soft science achievements
对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的研究所取得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
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著作、论文等。
2.3
应用技术成果 applie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
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2.4
基础理论成果 basic theory achievements
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等,其成果主要形式为论文、著作、模型、专
利等。
2.5
科技成果评价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evaluation
通过相关信息的收集、确认与对比,依据评价准则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描述,对科技成果的技术
水平、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应用前景、可行性及其研究实施状况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专业咨
询意见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6
交付物 deliverabl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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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完成某一过程、阶段或项目而必须交付的可独立表达、可验证的产品、成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注1:根据对实现产业化的促进作用大小,常划分为主交付物(主成果)、副交付物(副成果)。
注2:主交付物通常包括硬件、软件、工艺、方法、商业模式、服务。
注3: 副交付物通常包括标准、专利、论文、著作、报告、培训、试验、图纸、文件、合同等。
2.7
评价形式 the form of evaluation
为获得评价证据并形成报告而采取的活动方式。
注:常用评价形式包括会议评价、通讯评价、信息系统评价、综合形式评价等。
2.8
工作分解结构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WBS
将所要完成的科技成果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所形成的一个层次结构体系。
2.9
工作分解单元 work breakdown element; WBE
在工作分解结构中单个的可独立表达、可独立交付、可测量、可比较、可评价的基本单元。
2.10
技术成熟度 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
对科技成果及其工作分解单元的技术成熟程度进行的等级划分。
2.11
技术创新性 technology innovation level; TIL
利用科学知识和原理,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
2.12
技术先进性 technology advance level; TAL
与国内外同类成果的技术、方法、装置比较,其性能、功能参数及总体技术指标等的水平。
2.13
技术衍生性 technological derivation
科技成果对在该技术基础上能够衍生新的技术的能力或可能性。
2.14
技术指标 technical index
科技成果所实现的包括属性、性能、工艺参数等在内的体现产品技术核心的各项参数。
2.15
科技成果评估师 appraiser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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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技成果评价的人员。
注1:在本标准中,通常也简称为科技评估师、评估师。
注2:在很多场合,科技评估师是指经证实具有实施科技成果评价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2.16
评价组 evaluation team
一名或多名科技评估师及其他评价人员构成的实施科技成果评价的临时组合。
2.17
咨询专家 consultant
向评价组或评估师提供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1:咨询专家提供的知识或技术通常包括管理、财务、法律、行业专业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行业技术、行业发
展等方面的信息。
注2:外部咨询专家通常不计入评价组正式成员。
2.18
评价方 evaluation party
实施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或人员。
2.19
经济效益 economic benefits
科技成果应用或转让所取得的直接间接经济效益、潜在经济效益。
注:直接经济效益是成果应用、转让后获取的效益。
潜在经济效益是在适用范围内应用推广可能取得的效益。
2.20
经济价值 economic value
金融系统中金融工具未来的现金流(包括本金和实际利息),折现至当前时点的价值,即未来现
金流现值。
注: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经济价值的表现形式往往就是评价基准日科技成果的潜在交易价格。
3 科技成果评价基础
3.1 科技成果评价原则
在科技成果评价时,需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描述、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原
则:
a)依法评价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b)客观、公正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公正的立场进行描述、分析和判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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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差异化原则
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的成果类别、不同的成果形式、不同的行
业特点、不同的评价应用和需求,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应有所不同。
d)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为真实、直观地反映科技成果水平,评价过程和评价结论应充分利用数据进行评分、计量,同时又应给予必要的文字描述、说明与分析。
e)可溯源原则
在评价结论中出现的信息与数据,应可以对其来源及计算方法进行溯源。
注:信息与数据来源包括外部公开、相关方提供、咨询专家提供、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或成果完成方提供,但评价时应根据多方信息,综合考虑是否可以采纳或部分采纳。
3.2 科技成果评价方法
a) 评价方应建立一套系统的、形成文件的规章制度,宜利用PDCA模式,持续改进评价体系及流程。
b)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c) 根据不同的评价应用与需求、不同的科技成果类别与形式、不同的行业特点,应建立健全适宜的评价模型与指标。
d) 应建立行业动态信息搜集渠道,充分收集行业信息,适当时借助外部专家咨询意见,了解行业发展情况。
e) 科技成果评价往往涉及专业技术、管理、财务、法律、政策等多方面知识,适当时,应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参与。
3.3 科技成果评价文件类型
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常使用下述几种类型的文件:
a)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b) 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
c) 评价方内部规定的要求、程序;
d) 评价过程使用的与评价过程和结论直接相关的记录,如评价方案、评价专家保密承诺声明书、专家意见书、原始计算数据等;
e) 评价方正常运行中产生的与评价过程和结论不直接相关的记录,如人员培训记录、考勤记录、设备清单、内审记录等。
f) 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形成的文件;
g) 提供符合性、真实性证明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检测报告等。
注: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介,如样品、图纸、电子文档等均属于文件。
3.4 评价模型的作用
构建评价模型是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其作用包括:
a) 统一评价标准,各评价方实施评价的框架基本一致,有利于广泛应用推广;
b) 规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更简单,易于操作;
c) 方便评价报告使用,使其易于横向、纵向比较及对报告内容的理解;
d) 提高评价科学性,利用大量历史信息、数据与统计技术,获取某项内容或某种指标的特性或趋势,用公式、曲线、列表等方式构建模型,由此推断或计算出的结论相对接近真实情况或真值。
DB510100/T 247—2017 4 评价内容
4.1 基本信息确认
评价方应对成果完成方提供的科技成果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科技成果信息涉及的内容可参考附录
A。
确认的内容包括:
a) 提供的内容表述方法是否与本标准一致;
b) 提供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c) 提供的内容是否能够满足科技成果评价的需求。
4.2 技术水平评价
评价方应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包括:
a) 技术成熟度,以说明科技成果及其工作分解单元的技术成熟程度;
b) 技术创新性,以说明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c) 技术先进性,以说明科技成果技术指标与所在行业其他成果相比的优越性;
d) 技术稳定性,以说明科技成果研发与使用时的潜在变异情况;
e) 技术难点及复杂性,以说明科技成果涉及学科、领域的广度、深度,及研究此项成果的难易
程度;
f) 技术衍生性,以说明科技成果对在该技术基础上能够衍生新的技术的能力或可能性;
g) 存在的问题。
4.3 应用推广评价
评价方应对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程度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包括:
a) 已应用的范围及影响;
b) 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及前景;
c) 未来预期应用推广范围及影响。
4.4 社会效益评价
评价方应对科技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以说明科技成果对推动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提
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社会效益的具体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a) 促进科技水平、生产力的发展;
b) 减少或增加污染物、废弃物的排放;
c) 缴纳的利税;
d) 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e) 带给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与思想水平、健康水平、幸福水平等方面的变化;
f) 促成社会的信任度、和谐程度、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
g) 对国内政治发展产生的影响;
h) 对国家国际地位变化产生的影响。
4.5 经济效益评价
评价方应对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以说明科技成果对成果完成方带来的经济指标的
变化。
经济指标通常包括:
a) 因技术使用而增加的经济效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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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 节省成本而换算的收益;
c) 技术转让、授权或交易已产生的收益,包括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
注:通常地,在评价基准日前成果转让、授权或交易产生的经济收益,应计入经济效益。
而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的成果转让、授权或交易产生的经济收益,不计入经济效益,但可以作为经济价值评价的参考依据。
4.6 经济价值评价
必要时,评价方宜对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进行分析,以预估科技成果在市场上表现的商品属性所能衡量的价格。
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a) 市场潜在应用情况;
b) 市场潜在规模;
c) 市场潜在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
d) 可能产生的经济收益与利润。
注:经济价值的评价应有会计专业人员参与。
4.7 研究团队评价
必要时,评价方宜对科技成果研究团队的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 团队组成,包括:
——团队成员的专业、文化水平、道德水平、年龄结构、团队历史等;
——团队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团队领导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个人权威及健康状况等。
b) 团队治理能力,包括:
——团队战略与目标管理;
——团队授权与激励措施:
——团队赢利能力及成长性等。
c) 团队绩效,包括:
——团队的技术绩效;
——团队的财务绩效;
——团队的社会影响度等。
d) 团队精神,包括:
——团队的沟通与合作;
——团队的凝聚力;
——团队的责任感、价值观等。
4.8 研究投入评价
必要时,评价方宜对科技成果的研究投入情况进行评价。
研究投入主要包括;
a) 资金投入,包括:
——资金数量;
——资金分配情况;
——资金来源等。
b) 人力投入,包括:
——人力成本;
——投入到本研究项目的方式与时间。
c) 时间投入,包括:
——起止时间;
——各阶段主要过程及结果。
d) 相关方投入,包括:
——供方参与情况;
——客户参与情况:
——政府参与情况;
——其他合作方参与情况。
4.9 风险评价
必要时,评价方宜对科技成果相关风险进行分析与预估。
评价的风险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实现风险,以说明科技成果在技术上实现预期目标,或实现产业化及商业成功的难度及其带来的风险;
b) 技术稳定性风险,以说明科技成果在技术上实现产业化后,因质量不够稳定带来的风险;
c) 竞争风险,以说明行业其他竞争者突破该技术而产生的潜在竞争风险;
d) 替代风险,以说明利用其他技术手段或方法替代该技术的风险;
e) 政策风险,以说明宏观政策、环保政策、行业准入门槛等方面对进行科技成果研究造成的影响及风险;
f) 法律风险,以说明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对进行科技成果研究造成的影响及风险;
g) 相关方风险,以说明与客户、供方或其他合作方的关系所带来的风险;
h) 财务风险,以说明成果完成方或其所在组织因研究资金不足、或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其可能丧失继续投入足够研究资金,而导致继续研究无法如期进行的风险;
i) 团队风险,以说明因团队分裂或因个别成员脱离带来的风险。
4.10 其它内容评价
必要时,应根据委托方要求或法律法规要求,对成果其它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5 评价过程管理
5.1 评价方案
根据评价委托方的要求,以及科技成果的特点和成果完成方的实际情况,评价方应确定一套合适的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通常包括成果名称、评价应用类型、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时间、评价地点、评价形式、参与评价人员及分工、评价特别要求等。
由于某些内容无法在短时间内确定,评价方应能保证这些内容不会影响满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要求,否则,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保持记录。
影响评价方案确定的因素可能有:
a) 评价委托方或成果完成方提供的科技成果信息;
b) 需要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
c) 咨询专家的选择或行业信息;
d) 与评价相关方的沟通,包括语言、沟通条件等;
e) 评价方的能力与基础条件;
f) 评价完成时间;
g) 保密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要求。
评价方应将评价方案确定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5.1.1 评价应用
评价应用是指评价报告的用途,通常分为:
a) 科研水平类,包括但不限于:
——应用推广;
——科技奖励;
——经费资助;
——资质认定等。
b) 项目管理类,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立项;
——项目结题与验收;
——项目监理;
——项目阶段性评价等。
c) 技术交易类,包括但不限于:
——成果买卖;
——成果作价入股;
——成果质押融资;
——项目投资等。
注:评价应用可以是上述一种,也可以是几种。
5.1.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通常包括:
a)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b) 相关标准或其部分内容;
c) 委托方约定的其它要求。
5.1.3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是评价内容的界限,通常包括:
a) 被评价的科技成果以及与其相关的硬件、软件、方法、工艺、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论文、著作、报告、图纸等;
b) 评价所覆盖的对象、相关交付物、区域、部门、活动、过程、时期等;
c) 需要时,也可包括科技成果完成方、研究团队。
5.1.4 评价形式
评价形式通常包括:
a) 会议评价。
一组人员共聚同一场所进行讨论、问询、答辩和交流意见。
会议的参与人员可以是:——评估师与咨询专家之间;
——评估师与成果完成方之间;
——评估师与咨询专家、成果完成方之间;
——评估师之间。
需要时,相关方可参与或旁听会议评价。
必要时,评估师或协同咨询专家一起可以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或问询。
但在进入现场之前,评价方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b) 通讯评价。
评估师通过电话、邮件、微信、QQ、其他网络即时通讯等方式与成果完成方或咨询专家沟通科技成果相关内容,交流意见。
c) 信息系统评价。
适当时,评估师、咨询专家、委托方或成果完成方可通过评价方设计开发的评价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d) 综合形式评价。
评价方可适当选择会议评价、通讯评价、信息系统评价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进行评价。
5.2 职责与资源
5.2.1 评价组及职责
评价方应组建评价组。
评价组由一名以上评估师组成,需要时,某些具有会计、法律、管理、行业技术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也可作为评价组成员。
a) 评价方应指定一名评估师为评价组组长,统筹组织开展评价活动,而其他评价组成员的职责与权限应在评价组内部得到沟通与确定。
b) 评价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应充分考虑各自知识与技能的优势,包括整理信息与撰写报告的能力。
c) 需要时,评价组可聘请外部咨询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外部咨询专家一般不是评价组成员,其意见仅供评价组参考。
d) 当评价组内部有不同意见时,评价报告应对此不同意见做出适当说明。
5.2.2 资源保障
评价方应提供评价活动所需的资源:
a) 基础设施,如建筑物、工作场所、会议室等;
b) 过程设备,如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会议设备等;
c) 支持性服务,如交通、通讯、软件或信息系统等;
d) 财务资源;
e) 行业信息、外部咨询专家信息、及相关方关系等信息;
f) 评价过程实施所需的程序与文件等。
5.3 信息搜集
5.3.1 科技成果信息搜集
委托方应将科技成果相关信息提交评价方。
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标杆的比较是体现技术水平的重要信息,这种比较应遵循:——就近原则,即每项指标尽量与其接近的产品或技术相比较;
——就高原则,即每项指标尽量与水平高的产品或技术相比较;
——全面原则,即主要的技术指标不能遗漏、隐瞒;
——真实原则,即指标的数据均为真实,不得捏造、篡改或误导。
a) 应用技术成果应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可包括:
——成果完成方、研究团队、研究投入、科技成果技术水平、应用推广程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其证书材料、存在的问题等;
——专业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产品、或样品的图片或图纸;
——主要实验、测试记录、分析报告;
——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结论的参考文献;
——进一步研究的计划,包括时间、投入、阶段性成果等;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应用推广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用户应用证明;
——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及其权属声明与承诺书;
——评价方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b) 基础理论成果与软科学成果应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可包括:
——研究报告;
——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适当时,包括出版社的权威性介绍;
——论文或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或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评价方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5.3.2 行业信息搜集
评价方应对所评价成果的行业信息进行搜索、收集,以尽量全面地了解成果在相关行业的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复杂性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成果的应用价值与发展前景。
行业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a) 行业协会、行业情报机构、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刊物、行业网站、相关政府部门等带有鲜明行业特点的组织或媒体所掌握或发表的信息;
b) 知识产权网站、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公开信息;
c) 之前准备的行业动态信息库,包括之前类似科技成果评价积累的信息;
d) 外部咨询专家提供的信息;
e) 用户或潜在用户提供的信息;
f) 其他相关方提供的信息。
5.3.3 外部咨询专家意见
由于信息的专业性及时效性,适当时应借助合适的外部专家咨询。
选择外部咨询专家应考虑:
a) 外部专家自身的专业水平、对行业的了解程度及表达能力;
b) 外部专家的客观公正性、保守秘密的可能性及相应风险的控制方法;
c) 为有针对性地获得有用信息,可预先准备专家评价意见书,邀请外部咨询专家就设定的相关事项表达定性和定量意见。
5.4 信息分析
5.4.1 信息整理与分析
根据评价应用和评价依据,参考评价范围,评价方应整理与分析与科技成果评价有关的信息:
a) 科技成果所在行业或类似行业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前景;
b) 成果所在行业或类似行业内其他组织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技术水平、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这类组织的选择应该有代表性,既可能是相当成功的,也可能是不成功甚至已消亡的;
c) 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先进性、复杂性、应用程度与效果、推广条件与前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等;
d) 其他类似知识产权的技术水平、权属关系等;
e) 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与成果相关的信息,包括科技查新、检验检测、试验等第三方报告;
f) 成果用户或潜在用户的反馈意见;
g) 各种风险。
5.4.2 信息与数据处理模型
根据需要,评价方应建立信息与数据处理模型,以根据不同的评价应用、成果类型、成果形式和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信息与数据处理方式。
这种处理模型可以是动态的,应根据经验和新获知识不断调整,以保证评价结果更科学、更准确。
信息与数据处理模型可以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工具和方法建立或应用。
5.5 评价报告
5.5.1 报告编写
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价程序后,评价方应对评价对象在评价基准日的技术水平、应用推广程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济价值、风险等进行描述、分析与判断,形成书面结论性意见。
评价报告是评价结果的载体,是评价方按照要求提供给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其他组织与人员的主要产品。
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应用、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内容等应与之前的约定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予以说明。
根据评价类型、评价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及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评价方应合理确定评价报告的详略程度。
评价方对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对于使用限制、使用风险及其他使用特别事项,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5.5.2 评价报告编写原则
根据评价应用和需求,评价报告应:
a) 阐述完整
主要的报告内容应完整,包括评价的基本情况、评价结论和建议、评价报告的使用说明、公正性与保密声明等;
b) 层次分明
报告宜采用“总—分—附”结构模式,即总体结论及建议放在报告的前面部分,中间部分则对成果的基本情况、技术水平、科学价值、应用推广程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济价值、各种风险、项目投入、项目团队等分章节进行评价描述、分析与预估,后面部分则由各种证明性材料作为附件。
c) 内容丰富
应将报告使用者可能需要的信息尽量给予清晰、明确的描述。
d) 语言精练
语言规范,既言简意赅、又通俗易懂。
5.5.3 评价报告内容
评价报告应当提供准确、完整的评价信息,包括:
a) 评价对象;
b) 评价应用;
c) 评价范围;
d) 评价时间;
e) 评价基准时间;
f) 评价依据;
g) 评价机构与评价人员名单;
h) 关于客观公正性与保密的声明;
i)评价结论。
适当时,评价报告可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j) 成果完成方提供的科技成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