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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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247—2017

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17-12-30 发布 2017-12-3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00/T 247—2017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科技成果评价基础 (3)

3.1 科技成果评价原则 (3)

3.2 科技成果评价方法 (4)

3.3 科技成果评价文件类型 (4)

3.4 评价模型的作用 (4)

4 评价内容 (4)

4.1 基本信息确认 (4)

4.2 技术水平评价 (5)

4.3 应用推广评价 (5)

4.4 社会效益评价 (5)

4.5 经济效益评价 (5)

4.6 经济价值评价 (6)

4.7 研究团队评价 (6)

4.8 研究投入评价 (6)

4.9 风险评价 (7)

4.10 其它内容评价 (7)

5 评价过程管理 (7)

5.1 评价方案 (7)

5.2 职责与资源 (9)

5.3 信息收集 (9)

5.4 信息分析 (10)

5.5 评价报告 (11)

5.6 报告意见反馈 (12)

5.7 评价资料 (12)

5.8 保密要求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14)

参考文献 (18)

DB510100/T 247—2017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所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评科技评估有限公司、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成都西南交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四川智信九鼎科学技术评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文勇、陈戟、从政、卿燕、王飙、孙科、王永红。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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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为规范成都市行政范围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增进相关组织与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认识与了解,为科

技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参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特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本标准的内容为评价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提供通用性要求,评价报告可作为:

a)科学技术研究绩效、科技项目实施状况、实施科技奖励和科技资助等活动的参考材料;

b)实施技术交易、项目投资、科技金融等活动的参考材料;

c)判断技术应用价值、发展前景、实施可行性等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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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础、内容和过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科技成果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

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注1:一项科技成果可由一个组织或其中一部分或多个组织完成。

注2:“科技成果”有时简称“成果。

2.2

软科学成果 soft science achievements

对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的研究所取得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

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著作、论文等。

2.3

应用技术成果 applie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

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2.4

基础理论成果 basic theory achievements

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等,其成果主要形式为论文、著作、模型、专

利等。

2.5

科技成果评价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evaluation

通过相关信息的收集、确认与对比,依据评价准则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描述,对科技成果的技术

水平、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应用前景、可行性及其研究实施状况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专业咨

询意见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6

交付物 deliverabl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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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完成某一过程、阶段或项目而必须交付的可独立表达、可验证的产品、成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注1:根据对实现产业化的促进作用大小,常划分为主交付物(主成果)、副交付物(副成果)。

注2:主交付物通常包括硬件、软件、工艺、方法、商业模式、服务。

注3: 副交付物通常包括标准、专利、论文、著作、报告、培训、试验、图纸、文件、合同等。

2.7

评价形式 the form of evaluation

为获得评价证据并形成报告而采取的活动方式。

注:常用评价形式包括会议评价、通讯评价、信息系统评价、综合形式评价等。

2.8

工作分解结构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WBS

将所要完成的科技成果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所形成的一个层次结构体系。

2.9

工作分解单元 work breakdown element; WBE

在工作分解结构中单个的可独立表达、可独立交付、可测量、可比较、可评价的基本单元。

2.10

技术成熟度 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

对科技成果及其工作分解单元的技术成熟程度进行的等级划分。

2.11

技术创新性 technology innovation level; TIL

利用科学知识和原理,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

2.12

技术先进性 technology advance level; TAL

与国内外同类成果的技术、方法、装置比较,其性能、功能参数及总体技术指标等的水平。

2.13

技术衍生性 technological derivation

科技成果对在该技术基础上能够衍生新的技术的能力或可能性。

2.14

技术指标 technical index

科技成果所实现的包括属性、性能、工艺参数等在内的体现产品技术核心的各项参数。

2.15

科技成果评估师 appraiser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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