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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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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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制定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体系、 结构、内容等方面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 治安的现实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的范围过窄。73-238
二是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偏小。
三是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四是与其他法律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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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未成年人乞讨将拘10天以上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 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 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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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将被拘留
2006年6月1日晚7点钟,一男子 在新街口一地下过街通道内尾随一名 身穿短裙的女青年偷拍其“裙底风光” 时,被巡逻民警抓获。警方在他的数 码相机内,发现60多张女性穿着内裤 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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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诞生首张球迷罚单 一球迷被拘 留罚款
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于3月11日 揭幕。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 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1 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 已。50岁的重庆知名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 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 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治安支队对 陈文武开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 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依法对陈文武处以 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 止他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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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指导思想
一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需要, 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 二是处理好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防止以罚代刑。
三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 理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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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安管理处罚基本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
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
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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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二)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原则 (四)保障人权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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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短信骚扰他人将被处罚



林强因平时工作吊儿郎当的,多次严重违反单位相关纪律又 屡教不改,公司领导 决定对林强给予辞退处理。 林强一直认为自己被辞退是因同事黄玲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 所致,所以对黄玲耿耿于怀。为报复,他频繁地给黄玲发送不堪 入目和侮辱人格的短信息,黄玲为此一直不得安宁。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 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 罚款。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不仅仅是指通过手机发 短信,而且还包括: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传送淫 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计算 机信息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和局域网。


(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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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调解

(一)公安机关调解的案件范围 (二)不适用调解的案件


(三)公安机关调解的内容
(四)调解是否是必经程序

(五)对调解达不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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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财物的处理 1、违禁品——要一律收缴、销毁。 2、用具——收缴并按规定处理。 3、违法所得财物——先追缴,然后根据 不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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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特点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始终。 (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三)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
(四) 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
规范的要求。(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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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具有行政违法性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是新设定的违法行为,如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 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行为等,

二是与刑法规定的犯罪相衔接的行为,如强迫交易行为、
非法持有少量毒品行为等,

三是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范的行为,如危害铁道运行安全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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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将受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 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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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实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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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有规定、新法未作规定的行为
(一)原条例第26条规定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二)原条例第27条、第28条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三)原条例第29条违反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四)原条例第20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规定 的部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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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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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2006-3-1 2、《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6-1-23\2007-1-26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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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 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 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 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 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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