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辩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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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5分钟)

在开始正式辩论之前,我们先由一个案例引入:三个月前,他虽然衣衫褴褛却还身体健康;20多天前,他躺在立交桥下,饥寒交迫、病痛折磨,渐渐失去了知觉,留下他父亲、儿子、还有残障的弟弟,以及我们一连串的疑问……他叫刘红卫,一位湖南籍的农民工,然而谁也不知道,他躺在立交桥下饥寒交迫外加病痛折磨的的二十多天是怎么过的。我们可以想想他在段时间里最需的是什么?是不是应该是及时的送医救治呢?从他的事件中将引出我们的思考,对于当前中国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来说,怎样的社会救助才是他们最需要的?

我们的观点是当前中国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社会开支应采用维持性模式。

所谓的维持性的社会救助:就是以传统意义上经济援助为主要内容,将资源用于减轻人们的困难和不幸,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它侧重于对社会问题的结果及其影响的补偿,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维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存要求;二是社会开支的消费性,主要用于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消费。主要表现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各专项救助制度、各类贫困补贴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概念阐述。农民工是指那些离开其农村原籍、到国内其他地方暂时或永久居住,并主要以劳务性工作谋生的农村户籍居民。据《中国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63亿人,其中21-30岁占31.9%,41-50岁占25.6%,31-40岁占22.5%。可见农民工阶层中开始出现分化,也就是出现所谓的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关于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可以用“六化”来概括,分别是:就业非正规化、居住边缘化、生活孤岛化、社会污名化、发展能力弱化、社会认同内卷化。在这种情形下,迫切需要社会保障尤其是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救助来发挥它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水平的作用,然而它的作用真的发挥了吗?

我们常常能从新闻中听到某地出现了农民工饿死街头、某地农民工因为在工地受伤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等等的报道,我们也从一个对农民工的调查中我们得到这样的数据:如果身体不舒服,只有18.01%的调查者会“直接去医院”,11.91%会“找一个私人诊所看”,48.48%会“自己去买药吃”,而仍有21.05%“不去医院,实在坚持不下去再看”。

我们认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我们应该着眼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状来进行,而中国的农民工可以说连最基本社会保障还没有得到实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到:

1、从社会保险方面来看,参保准入门槛过高、便携性差等因素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率。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4.3%、24%、16.9%、8.4%和6.1%,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民工在面临工伤、疾病等事故时,无法从社会保险中获得补偿,从而导致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显然农民工从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有限,而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救助的压力。

2、从社会救助方面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社会救助项目仍基于户籍制度而设立,排他性很强。城市外来人口由于没有城镇户籍而无法获得城镇的社会救助。如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在住房救助方面,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外。而唯一一项与农民工有关系的带有城市社会救助性质的政策:《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也不容乐观。就以刘红卫的这个案例来说,据当时立交桥下的公交公司保安说:“看其昏迷,他曾跟救助站联系过,但他们说人手不够,于是又联系了110,110又让联系120,120来后也没有送其去医院,检查了下,给了他点钱就走了。”显然在目前这种形势下,满足农民工的衣、食、住尚且有差距,因此就目前而言采用维持性模式更贴近我国实际。

二辩:(5分钟)

3、从维持性社会救助的优点来看,维持性社会救助能够及时给予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以救助,从而有助于实际问题得到解决。

对农民工的维持性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直接救助又可分为三类:一发放现金,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解决农民工困难的方式。二是给付实物,比如为农民工免费发放食品、御寒衣物和棉被之类;三是救助站救助,为自愿寻求救助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食物、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间接救助主要指专项救助,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救助等。比如,医疗救助:使农民在遇到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大病致贫现象的出现。住房补助——为农民工修建廉租房公寓、开放部分限价房、提供一些经济适用房,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法律救助——范围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补充】

内卷化是指农民工认为自己不应该是农村人,但他们又不被城市人所认可,只能被认同与农民工这个特殊的流动群体

三辩:(3分钟)

刚才,我方队友已经从正面阐释了为何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适用维持性模式,下面我将从发展性模式的弊端以及两种模式之间的关系来展开进一步的论述。

从发展性社会救助模式来看,发展性社会救助侧重于宏观的社会问题,着重于从整体的角度和整个群体的角度来解决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它的最明显特征就是生产性导向和投资性取向。然而正是由于他的这种促使社会救助对象自立自强的做法,必须要以服务对象一定的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为基础的。在缺乏外界介入和援助的前提下,在无法控制外界环境变化的情景下,个人能力的提升是有限的。

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它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常常因为对象的特点而失去了其有效性。比如说对于像张海超这类因工伤、事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一种长期性的生活救助。而发展性模式中类似以工代赈、职业培训等手段,显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于他们而言,维持性社会救助模式更适用。第二,对于那些长期处于社会排斥地位、已经在起跑线上远远落后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成员,简单的投资性社会救助政策也不一定能够真正见效。又如,由于受深圳的砍手党事件的影响,深圳等地的工厂出于刻板效应不敢雇佣来自砍手党故乡——广西温江村的农民工。对于他们而言,发展性政策也可能受外界环境的干扰而达不到预期目的。

此外,由于发展性模式从实施到取得成效存在一个较大的时间跨度,因此其救助效果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显现,当然发展性模式在应对一些突发事故时也无法像维持性社会救助那样迅速作出反应。

再者,发展性模式鼓励自谋职业。这具有很大的风险性,首先对自谋职业者的技术和素质等方面的能力要求较高,仅通过简单的职业培训难以起到有效作用,而且失败风险很大,尤其是在信贷方面,发展性模式鼓励的GB小额贷款和个人发展账户均存在一定的劣势,首先小额信贷机构受理性经济人的驱使,倾向于把资金发放给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人群,而不一定是农民工。而受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体制的影响,个人发展账户有将国家救助资金私有化的倾向

关于两种模式的关系,我们可以参考刘继同对社会福利基本对象的定义,将农民工社会救助的对象划分为农民工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劣势群体。前者主要指由于个人的各种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而丧失和缺乏劳动能力,是在正常化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现象,后者主要指长期处于系统性和结构不利状况的社会群体,主要表现为社会不平等程度上,劣质的成因和主要影响因素不是个体性特质,而是结构性因素、社会性力量与社会环境之间多种因素互动的社会结果。因此,维持性模式更多的是针对弱势群体,而发展性模式则是更多地针对劣势群体,两者各有千秋,并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其实质是维持性救助更贴近于社会救济,而发展性模式更贴近与社会救助。总之一句话,发展是建立在生存基础上才得以实现的。

基于此,我方一致认为城市农民工社会救助社会开支应采用维持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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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辩:(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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