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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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学产生于
20
世纪初,迄今已有
100
多
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其中,宪法
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
;
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
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宪法问题有关的观点、主张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知识体系,其本
身的理论体系化程度并不是判断宪法思想史成果的标准
;
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
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查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整体化的过程。它
在中国,宪法学说史描述与再现了历史事实。在
1908
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前后,我们建立了初
步的知识体系,
追求着一种宪政理想,
但学说的历史带有深沉的政治影响。
[2]
以控制国家它集中
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
规定国家的根本
任务和根本制度,
即社会制度、
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
同时国际关
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
constitutio
,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
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
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
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
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
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
“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
世纪
60
年代明治维
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1898
年,
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
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
用词。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
现社会主义民主。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
1776
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
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
1787
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
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1908
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
查馆参照
1889
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带有欺骗性。从内容上看:共23
条,分
14
条
“
君上大权
”
和
9
条
“
附臣民权利义务
”
两部分。
关于
“
君上大权
”
的部分,
规定
“
大清帝国万世
一系,永永尊戴
”
,
“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
。规定清廷有立法、司法、行政,召开和解散
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讲和,爵赏恩赦,发布命令等大权,此外还规定皇室费用由君主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再看一下作为附件的
“
臣民权利义务
”
:言论、出版、著
作、、结社的自由和财产、居住不受侵扰之权全部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即便如此,“
当紧
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
在这个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我们清晰
看到中国仍被定义为子民社会,
人民须负有纳税、
守法、
服役之义务,
享有的仅有的权利也
不能兑现,可以说《钦定宪法大纲》是一部完全反动的恶法。从它的命运可见一斑。
1911
年辛亥革命的枪声响了,钦定的《宪法大纲》公布才两年多的时间,就被强劲的
革命风暴吹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清廷三天时间赶制了一部《十九信条》,并立即公布。这
个
《十九信条》
对民权并无明确规定,
可以说是一个皇室交权的文件,
明显看出清廷在放权:
“
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
”
,人事,军队,国际条约,预算、皇室经费甚至皇帝的继承与皇室大典都向法律与国会让渡。
但是从第一条
“
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
与第二条
“
皇帝神
圣不可侵犯
”
可以看出其用心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