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种养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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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种养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林下种养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利益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林-粮(油)模式。(小麦、大豆、花生、棉花、绿豆)等低杆作物。

二、林-菜模式。(冬瓜、南瓜、大蒜、圆葱)等根据林间光照程度选择性。

三、林-菌模式。(木耳、平菌、香菇、羊肚菌)等

四、林-药模式。(金银花、百合、大青叶。灵芝、茯苓、)等

五、林-草模式。(紫花、黑麦草、菊苣)等优质牧草

六、林-畜模式。(饲养肉牛、野兔、羊、鸡)等

一、甲方提供鸡苗、饲料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周边围栏、鸡舍、盛蛋器具等)、疫苗;牧草、菌类、乙方(人及家庭成员)负责平时的养殖生产及管理。

二乙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负责对种养、管理、效率等事项;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技术;

四、甲方按照市场价格统一收购乙方所有林下种养产品。

五、种养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

日为止,乙方为到养殖期限前不得提前退出;如有续养者乙方须在到期前两个月与甲方签订续养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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