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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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问题研究
作者:马莹莹 赵瑞雪向美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矜老是我国自古以来的立法传统,反映了人道主义精神。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我国的立法机构在矜老传统的基础上,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正是适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恤刑思想,不但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使我国刑事立法结构更加健全,符合刑法精神和刑罚目的,符合当今世界刑事立法的趋势。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谦抑原则
一、老年人犯罪概述
(一)老年人犯罪的定义
何为“老年人”呢?在我国退休年龄基本确定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但是1982年联合国召开的“世界老龄问题大会”首次将老年人的年龄正式界定为60周岁,我国在1996年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因此,我国60周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即为老年人犯罪。
(二)我国老年人犯罪现状
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接近14%。据联合国说法,老龄化国家是指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以上。老龄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同年全国老龄办预计,五年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7%;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约占老年人口的近14,人口结构的转变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老年人犯罪问题。近年来老年人犯罪比例逐步上升,据调查,我国A省B市C区2007-2012五个年度中,该区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324起,其中老年人作案101起,占破获案件总数的531%。案件种类涉嫌故意伤害的最多,其次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盗窃、诈骗、强奸,妨害公务和损坏公私财物等。
(三)老年人犯罪的原因
第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部分老年人在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下发生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行为。
第二,长期缺乏关爱,缺少精神慰藉。老年人的子女对老人疏于照顾,使老年人孤独情绪蔓延无处倾诉。老年人在退休后无法很快适应新生活,他们无法实现自我价值,无法获得成就感,加上体力和精神状况下降,使老年人消极颓废,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社会福利不到位。当今社会物价飞涨,部分老年人退休后本身积蓄少,子女尚不能给予补贴,生病时又需要大量金钱的投入,这就容易导致侵害财产型犯罪的发生。
第四,长期独居的老年人性格孤僻引发强烈的占有欲和报复欲,加上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容易导致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
(四)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以A省B市C区司法机关2007-2012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例,老年人犯罪有以下特点:
第一,老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第二,两抢一盗、人身伤害案件居多;第三,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孤寡老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第四,犯罪对象主要集中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第五,老年人犯罪案件占总案件不到5%,男性犯罪多于女性,农村老年人犯罪多于城市,采取手段多为非暴力性的。
二、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因
(一)体现我国矜老的传统文化
矜老是我国自古以来的立法传统。“矜老原则”是法律儒家化发展的结果,是指在刑罚上给予犯罪的老年人较为宽厚的处罚,源于“德主刑辅、明德慎刑”的恤刑思想,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立法规定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时期。它的思想基础符合一般公众的刑罚观。虽然这一传统没有被我国现行刑法全面采纳,但是作为立法传统,立法者不能忽视该理论渊源。
(二)老年人犯罪后再犯的概率小,社会危害小
首先,老年人犯罪率较低,其次,多数老年人犯罪是由于孤独、不被重视、子女疏于照顾,经济困难等原因导致,亲人及社会对老年人生存现状做出改善,犯罪的机率就会降低很多。最后,老年人即使想再犯罪也力不从心,所以老年人再犯罪的机率很小。
(三)符合刑事立法的趋势
一般来说,老年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和社危害性小,对其从宽处理是保障人权的体现,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
刑法的谦抑性,本质是尽量使用较为宽松的刑罚手段。我国司法资源有限,老年罪犯生病治疗费用过高,关押老年人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这与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和刑罚的经济性原则不符。比照未成年罪犯,由社会来改造老年人,不但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五)符合刑罚目的性原则
对老年犯罪人采取轻于一般犯罪人的责任标准,符合我国刑法目的性原则,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爱,对老年人犯罪应当以预防和改造为主,严惩不但无法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还有可能适得其反,与保障人权相悖。
三、老年人犯罪的预防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为使老年人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彻底根除老年人犯罪的经济原因。
(三)加强道德宣传与法制宣传
首先,加强道德宣传。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和社会都要给予老人关怀;其次,要重视对老年人精神的慰藉。同时司法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深入到农村,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
(四)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注度
政府和福利部门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度,尤其是空巢老人这样的特殊群里,老年人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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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望原,张开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刑法修正立法——刑法修正案(八)总评[J]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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