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的实施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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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实施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内容摘要:
关键字:清政府;新政:统治危机;近代化
20世纪初,清政府实行的新政可以说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历史的必然。当时的清政府可谓内外患,危机四起。义和团运动的爆发不仅造成清政府统治力量的下降,同时也使列强加强了对清政府的统治压力,要求清政府采取措施稳定政局,但当时的清政府和军队势力弱小。财政亏空,社会对清政府的反抗加重。在这样的情况下,为消除自身统治危机,巩固清王朝的统治,慈禧太后正式宣布实行新政。新政的实施,不仅推动了中国政治的现代化,同时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对中国社会进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官僚体制方面的改革
首先是裁撤书吏、差役。六部作为天下之根本,但并未以《六部则例》为依据。往往舍利引案,,以达到其弄权自如,所以力图整顿,从六部着手,然后渐及各省与与各府州县衙。为示廓清弊窦之意,各部署案一并销毁,由于书吏肆意弄权。为消除此隐患,新政规定裁汰书吏,各部堂官督率司员亲理部务,除此之外,差役扰民“尤为地方之害”。故差役更加裁革,以期除弊安民。第二、禁止捐官和实行官吏考核,由于捐官是一种公开的钱权交易。不仅耗费了钱财,还导致贪污甚多,吏治的腐败。1901年9月,清廷发布上谕,谕旨称:“捐纳职官本一时权宜之政,近来捐输益滥,流弊滋多,人品混淆,仕路冗来,实为吏政民生之害,现在振兴庶务,应加意澄清,嗣后无论何何向事例,均著不准报捐买官,自降职之日起,即行永远停止。1902年光绪上谕:“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内而部院,外而封疆,均应以询事考言,当鉴别人才之准,故为巩固统治,实行官吏考核制度十分重要。第三,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并置其他六部之前。这使当时的中国半殖民地化得程度进一步加深了,清政府成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在建立新机构的同时,为除冗滥,也裁撤、归并了一些旧衙门。
在新政中,清政府实行的官僚体制方面的改革,革新了吏治,改善了官僚的不良行政作风问题,提高的行政的效率,保证了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行。外务部、商部等新机构的设立,改变了传统的六部体制,促进了中央机构的转型。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形势的需要,使清政府的危机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并没有彻底改变封建专制的根基,皇权依然至上,所以这些改革措施并未能彻底的消除当时清政府所面临的统治危机。
二、文化方面的改革
首先,废除了科举制,光绪三十一年,颁发上谕,朝廷以提倡科学为急务,屡降明谕当准将乡会试分三科递减,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修正,其以前之举员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著照所清办理。1905年,由于科举成为兴学的严重阻碍,故“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试亦即停止。”于是,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一千多年的科举制被废除了,其次是兴学堂,建立新学制。1904年,张之洞等人《奏定学堂章程》即所确立的“癸卯学制得到皇上谕旨的批准,“著即次第推行”。全国学堂分为基础教育和专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分为三等七级,专职教育分为师范教育、实业教育和特别教育三种。光绪二十七年上谕:“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教法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讲求实学,为的是培育更多有用的人才。为学习西方先进知识,清政府还奖励游学,回国后经考核将委以重用。
科举制的废除,对当时的中国影响巨大,不仅变革了传统社会沿用一千多年的以整套的用人制度,而且此次科举制废除遵循了“先例后破”的原则,实现了平稳过渡,新学制和新学堂的建立被大部分人接受,代替和原来的科举教学,同时奖励学堂出身,是科举制顺利被废除,新式学堂的创办与留学生的派遣,促成了一个新式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培养了大量新政人才,他们对清末政治与社会变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经济政策方面的变革
第一、设立了商部,由于近代工业、农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使清政府认识到必须要改变传统重农抑商政策的迫切性。在《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明确提出了制定商律、矿律、路律等经济法规的主张。光绪帝也上谕,“现振兴商务,应行设立商部衙门”。积极重视发展工商业,工商业法规的制定,矿务铁路总局的设立,以及为修建铁路和加强铁路经营和管理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和币制改革等内容都为近代工业、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其次,新政还主张兴办实业和清理财政,设立财务处,作为专门的财政处理机构。如1909年,朝廷颁布《度支部清理财政章程》,总纲规定“清理财政,以结截清旧案,编订新章,调查出入确数,为全国预算、决算之预备。”
这些法规、律令政策的制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规定和做法,都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对清政府巩固统治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由传统重农抑商经济向重商经济的转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改变,就有利于以后政治制度的变革。
四、军事方面的变革
首先,废除旧兵制,实行新军制。光绪二十七年上谕,“武科一途,本因前明旧制,粗延既久,流弊滋多,而所习硬弓石及马步射,皆与兵事无涉,施之今日,亦无所用,自应设法变通,力求实用。于是便废除了嗣后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并且整顿兵制,停止武科,建立武备学堂,以期培养将才。第二、设立练兵处,为了改进和提高清廷的军事力量,建立一支新式军队,从而达到“以期整齐而重戎政”的目的。练兵处的设立更是为军备力量的提高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三、训练巡警。光绪三十一年上谕:“巡警关系紧要,迭经谕令京师及各省一体举办,自应专设衙门,俾资统率。在进行军事整编的同时,清政府还设立了一套近代军事人才培养体制。1903年,张之洞等人在京制定全国学制时主张统一各省武备学堂规制。1904年,练兵处制定了一个全国陆军学堂体制。
军事方面的变革,为近代中国培养的以大批近代军事人才,在军事领域诞生了一群接受新法训练,学习西学知识的新成员,他们具有新思想,推翻了晚晴的专制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它使晚晴的中国拥有了第一支近代国家常备军,提高了晚晴政府的军事力量,造就了新式军事人才,开启了军事近代化。
五、法制方面的变革
1902年3月,清廷发布了修订法律的谕旨:“中国律例自汉唐以来,代有增改,我朝《大清律例》一书,折中至当,备极精详,惟是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修订律令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修改旧律,本着“刑法之当改重为轻”的宗旨,修订旧刑法中残酷、落后的部分,禁止刑讯,以反映中国传统的仁政精神,并且符合西方的人道主义原则。二是制定新律,如《刑事民事诉讼法》、《新刑律草案》等,这些新律的编订对打破旧法制具有深刻影响和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律的制定,主要是模仿近代西方建立“诸法分立”的新法系以促进中国法律现代化。新法制的实行适应了当时经济政治改革而提出的,与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加快近代化的进程,适应当时社会的需要,挽救清政府的统治危机。
总之,新政的实施,对于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新政改革所涉及的政治、文化、军事、法制等各个领域,虽然意在消除统治危机,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却客观的促进了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虽然其很过举措并未能触及封建专制制度的根基,但对当时的中国仍具有深远的影响和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朱育和、欧阳军喜、舒文《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
(2)朱诚如《清朝通史》,紫禁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