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交易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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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排污交易权理论
郑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市71005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物排放与
我国现有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顺应形势,我国在这方面做了不少积极的探索,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和还有
很大差距,因此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排污交易权制度。
[关键词]:排污交易权排污交易制度环境保护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任务是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排污交易权理论作为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之一,它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排污权交易的特点是谋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力量来治理环境污染,达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其本质是一个环境容量产权明晰的制度变迁过程。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效果如何,政府运用的手段是至关重要的,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交易成本以及生产的积极性,对环境资源容量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一、排污权交易理论产生的背景及其内容。
1912年,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庇古税”,主张对排污企业进行惩罚性收费或奖励来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更有效地配置稀缺的环境资源。科斯(1960)在对非市场关系的“庇古税”提出质疑的同时,指出通过产权界定、市场交易来纠正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的偏差。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上世纪70年代将科斯定理应用于水污染的控制研究,明确提出了关于排污交易权的观点后,许多经济学家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Montgomery(1972)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均衡是存在的,并且在竞争均衡中整个区域都达到了联合成本的最小化。Croker对空气污染控制的研究,奠定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1972年,Montgomery从理论上证明了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明显优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政策。他认为,排污权交易系统的优点是污染治理量可根据治理成本进行变动,这样可以使总的协调成本最低。因此,如果用排污权交易系统代替传统的排污收费体系,就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
排污交易权理论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商品,政府拥有所有权,政府可以在专家帮助下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使外部性内部化,达到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的目的。也就是政府利用其在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的产权,使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外部性内部化问题上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排污交易权现在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实践表明,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型的环境政策手段,具有费用有效性高,管理成本低等特点;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提高污染企业(如燃煤电厂)执行污染控制政策的灵活性,并促使企业选择成本最低的方式进行减排,实现污染排放权利的有效分配与调节,从而降低全社会的二氧化硫削减成本和污染控制政策的执行成本。
排污交易权作为一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环境管理手段引入我国后,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中国,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行存在着很多的盲点和困境。
1. 产权确定无法律依据。
产权理论是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鉴于我国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环境容量到底是国家所有还是个人所有是存在争议的,排污权到底是何种性质的权利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2.现行环保立法仍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
现行环保立法仍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在原理指导、原则确定、制度设计、体制构建和法律实施等诸多方面,都强调并习惯于发挥政府的作用。善于采用行政强制机制,缺乏广泛的合理利用机制的经验[2]。
3.排污交易权费用高
排污交易权的费用偏高,且实施与执法的规则和程序比较复杂、操作难度比较高。费用的偏高会挫伤交易主体机型交易的积极性,影响整个排污交易体系,但是减低费用又会加大环境污染的风险[3]。
4.立法没有保障
法制权力保障是问题,高层立法的漏洞,环境相关法律的不完善,针对地方性的具体措施没有依据,都对排污交易权理论的落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美国成功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原因分析
美国最常用的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就是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美国能成功的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有以下因素:(1)有完善的法律基础。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第四条对排污权交易作了明确的规定;(2)有十几年的酸雨研究和排放交易试点经验,在交易政策实施之前,美国队酸雨形成进行了科学研究,并且从70年代到90年代初,美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气泡”、“补偿”、“银行”和“结余”四种交易政策的研究;(3)先进的技术,控制企业都安装先进的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并且与美国环保局连成网络;(4)完善的信息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的排放跟踪系统、审核调整系统和许可跟踪系统使控制企业、官员和公民能随时了解控制企业排污状况和许可证交易状况,增加了透明度;(5)良好的市场,美国是市场经济发育最好的国家,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市
场和经纪人制度。这些条件保证了排污权交易在美国的顺利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我国改善排污交易权问题的解决策略
1.构建排污交易权的法制基础
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制度,但是,要确保这项制度的良好实施,还需有健全的法制来加以保障和规制。只有将排污权交易的原则、程序及其配套制度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文规定,使得整个交易过程有法可依,才能确保排污权的合法性、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及排污权交易的合法化,才能保障企业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自由买卖,信息共享,促进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应该加强和完善排污权交易试点地方的地方立法,尽快使之有法可依、有良法可依。其他地区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 参考试点地区的法规,逐步使全国其他地区完善自己的立法,在此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 制定部门规章,加强全国人大立法解释和法律修改,以加强对全国范围内排污权交易的指导和协调,构建排污权交易的法治基础。
2. 采用有偿性的排污权初始分配
对于环境容量资源的初始分配,中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进行无偿配置,这种无偿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方式其直接的负面效果是企业缺乏减少排污量的动力和压力,达不到控制污染的目的。同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会滋生权力寻租,从而在排污权配置中产生腐败现象。因此,对现行的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机制必须进行改革,重新认识排污权许可的目的、性质和作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公平、有偿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采用有偿性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可以使排污者不会滥占排污权, 其他生产者在同样条件下就有机会获得排污许可,竞争便是公平的。同时, 有偿取得排污权将刺激企业改进技术,减少排污量,达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3. 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机制
环境容量资源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又同一般的商品交易存在着区别。因此,“惜售”行为有可能使排污权交易市场不能有效运作。对买方来说,当然非常希望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排污减少信用以实现正常生产或避免因超指标排放而受到处罚,’因此其交易的期望很高而对卖方来说,由于排污减少信用是其企业的一笔难以估价的无形资产,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排污总量控制的削减,具有很大的增值的可能性。显然, 在一般的情况下卖方并不迫切的进行排污减少信用的交易。这种双方交易期望的差距自然会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活跃,甚至导致排污权交易的失灵,从而根本无法进行交易活动。为了消除这种差异,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机制, 采取各种方式,从各方面来保证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活跃。
4. 明确政府职能
不可否认,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既然排污权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