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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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学习和近来对《资本论》的阅读过程中,关于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了解逐渐深入,在此,想说一下自己对两者及其关系的理解,与各位共同探讨。
其一,两者的含义。结合马克思的观点,我认为个别劳动时间是单个人或某一组织、群体生产同一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整个社会在平均熟练程度、平均劳动强度下所生产的某一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它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其二,两者的关系。我认为,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个别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前提和基础。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某一产品有不同的生产商(资本家)进行生产,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为了追逐更大的利润,某一生产商率先研究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同一劳动时间里生产出更多的劳动产品,即缩短了产品的生产时间。因为这是某一生产商生产产品的时间,不是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商取得了相对于其它同类产品生产商的超额利润,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好的发展和更大的利润,其它同类产品的生产商也纷纷研究和提高产品的生产技术,使同一时间相比以前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此时,生产某类产品的劳动时间普遍提高到某一水平,生产商生产此类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时间转而成为了生产此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此可知,个别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前提和基础。此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过来也促进某个或某些生产商缩短个别劳动时间,提高自身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无处不在,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更好地生存发展,就必然要求生产商不断研究新技术、采用新方法,缩短产品的生产时间(个别劳动时间),从而再次促使全部生产商都努力研究新技术、采用新方法,使得某一产品的生产时间缩短和趋于相同,这再次缩短了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产品的价值。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及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相互矛盾作用,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产品价值呈下降趋势。
以上就是本人关于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些探讨,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