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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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切实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降低“三公”经费,充分利用有限的接待资源,更好地完成接待任务,根据《x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的类别和范围:支队机关食堂接待类别分为工作餐和接待餐。
1、工作餐:
(1)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2)因支队培训、会议、协助工作等需要就餐人员。
2、接待餐:
(1)来支队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有关领导;
(2)经支队领导同意需要安排接待的;
二、接待用餐的地点和标准:
1、工作餐:用餐地点在食堂大厅,费用标准为15元/位。
2、接待餐:用餐地点在食堂包厢,费用标准为60元/位,不设烟、酒。
三、订餐程序及用餐规定:
1、工作餐:各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支队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支队食堂工作餐派餐单》,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就餐。
2、接待餐:各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安排接待餐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支队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xx支队食堂接待派餐单》,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招待人数3人及以下,最多陪餐1人;招待人数3-5人,最多陪餐2人;招待人数5人以上,最多陪餐3人。
4、接待务求节俭,禁用烟、酒,凡自行安排、自行提高接待标准,由接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