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瓦斯抽放设施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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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瓦斯抽放设施施工管理规定

随着瓦斯抽放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矿瓦斯抽放管路不断延长,为了保证抽放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保证抽放管路的吊挂质量,减少瓦斯抽放管路的管道阻力,提高抽放效果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现制定我矿井下瓦斯抽放设施管理规定:

一、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要求:

1. 在主管路、主要分管路必须装设孔板流量计、瓦斯、一氧化碳、温度、抽放负压等传感器;

2. 抽采干管、支管在斜巷下坡口、龙门弯进气侧、管路的低洼处,应安设放水器,并有选择的安设除渣器。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应设自动放水器,安设放水器时不得在瓦斯抽放管上打孔,放水口须设在管路的正下方,放水器离地高度应保持在150mm-200mm左右,放水器下方加工架子。架子需刷同一颜色漆,并进行编号;

3.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最大不超过500米)应设置放水器;

4. 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除渣器、孔板流量计和测压装置,尤其是每个抽放类型支管路与主管路相接处,以便于收集数据,供分析使用;

5. 人工放水器规定放水时间并挂牌管理,做好记录,写清放水人,放水时间在保证放水器内水量不大于其容积的2/3前提下,根据出水情况进行制定,对放水器上损坏的阀门等部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6. 在抽放管路的主干管路与主要分支管路相接处及主管路与移动瓦斯

抽放泵站的相接处应设置除渣器,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埋管抽采管路上应增设滤网或除渣器,并规定垃圾清理时间,做好记录;

7. 抽放管路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接处必须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抽放管路分岔处、各个预抽管路与主管路相接处及其他可能在日后进行管路调整的位置应安设控制阀门,阀门规格要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8. 钢丝软管等附件与抽放钻场的分流器连接时,应用钢丝柔性卡子连接,不得使用铁丝连接;阀门、测气孔、安设方向必须统一,钢丝软管贴紧巷道并排吊挂。

二、管路安装要求:

1. 管路挂设要平直,巷道高度不一时,用花篮螺栓调整吊挂高度,做到管路尽可能吊挂平直,要求每6m弯曲度不得大于2cm,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管内杂物清除干净,两头必须封闭。

2. 瓦斯抽放管路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300mm,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小于1.8米,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得小于0.1米,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吸气管路统一刷黄漆,排气管路统一刷红漆;(聚乙烯管路只刷法兰盘与快速接头)

3.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并在适当位置加设伸缩管,严禁其他带电的设备及电缆与瓦斯管路在巷道同一侧悬挂;

4. 拱形巷道内挂设瓦斯抽放管路应沿巷道中线或一侧安设,多根管路时要成排成线;

5. 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顺槽内抽放管路每500米设置一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6. 抽采系统必须完善自动放水装置,确保正常抽采条件下能自动放水,严禁采用停泵或关闭闸阀方式进行抽采管路放水工作;

7. 瓦斯抽放管路须从巷道一帮向另一帮过渡时,要使用弯管或者可弯曲瓦斯抽放管,弯管单个转弯角度不应大于50°,在保证吊挂高度同时做到成排成线,不得出现以直管斜穿巷道和影响机车运输及风筒吊挂等现象;

8. 综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埋管抽放管路应吊挂在巷道的副帮侧,距副帮500mm;

9. 掘进工作面煤层预抽或掘进预抽的瓦斯抽放管路与电缆异侧吊挂,距巷帮500mm,位于供排水管路与风筒之间,不得影响风筒吊挂;

10. 安装管路的螺杆、螺栓在安装时要进行涂抹黄油等防锈处理措施,以便拆卸和重复使用;

11. 若使用快速接头Φ355瓦斯抽放管,在安装时必须使用伸缩节,安装要求如下:

1) 根据巷道起伏情况安装使用伸缩节;

2) 安装前拉紧伸缩节花篮螺丝;

3) 安装时要做到伸缩节两端与抽放管接触严密;

4) 安装完成后松开或卸掉花篮螺丝,并将其妥善保存;

12、钻场与管路连接要求;

1)、每施工好一个钻孔应及时用3寸钢丝软管与钻场放水器、主管路连接;

2)、钢丝软管与钻场放水器、主管路联接时,应用钢丝柔性卡子连接,不得用铁丝连接;

3)、钢丝软管必须吊直吊平,不得出现U型状;

4)、阀门、测气孔、放水器、安设方向必须统一;

三、钻孔施工要求:

1. 钻孔施工深度、角度、位置等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2. 钻孔封孔后必须及时连孔抽采,对暂不连孔抽采的钻孔孔口必须上阀门或堵头,防止孔内涌出瓦斯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3. 钻孔若采用马丽散封孔工艺,封孔过程中必须使用马丽散注射仪,封孔用的PVC管长度不得小于8米,缠绕棉纱要均匀;

4. 打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长对钻孔施工安全及质量负最终责任,所有抽采钻孔必须由机长与验收员共同签字,后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后方能生效;

5. 钻孔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钻孔设计并结合现场具体条件,编制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组织会审后贯彻执行。钻孔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擅自改动钻孔参数,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钻孔施工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钻孔施工参数的,由钻孔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风科负责变更钻孔施工参数;

6. 每个钻孔必须采用度量工具(三角板、皮尺、罗盘等)准确开孔

7. 通风科将对钻孔开孔参数进行抽查,发现开孔孔位间距误差≥

150mm,开孔方位角、倾角(俯角)误差≥1°的钻孔按报废孔处理(报废孔由钻孔施工单位进行封堵),对钻孔施工单位按每孔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补孔;

8. 钻孔施工单位按5%比例选孔测斜,测斜结果送通风科存档;

9. 钻孔施工期间出现由煤变岩、由岩变煤及喷孔等瓦斯地质异常情况时,必须在原始记录本上如实说明,并及时汇报通风科;

10. 单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孔,并按规定悬挂单孔管理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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