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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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
经常听说一些关于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发生矛盾的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比如,(1)2016年5月23日,上海青浦区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厂房爆炸造成3人死亡,其中包括华东理工一研究生及两名工人死亡,据悉是因为该名学生的导师持有事发工厂的股份,曾多次安排学生在这些工厂进行商业研究或实习。
(2)河北某高校学生在就读硕士期间为其导师打工,后因该学生拒绝继续为这家公司打工,其导师要求他更换导师,并给该学生的“导师评价”为0分,这使得该学生在后来就业及考博过程中遇到诸多麻烦。
现在很多学生私下称自己的导师为“老板”,老师变“老板”、学生成“学徒”,是高校学生私下抱怨的高频话题。
师生关系,在合作还是劳力、自愿还是被迫、有偿还是廉价的利益博弈中,模糊了本来的面目。
个人觉得“老板”这个词是用来描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的,我想对这个称呼感到满意的导师应该就是把自己的学生看成是“免费或者是廉价的劳动力”,有多少研究生导师在给研究生安排课题或者工作的时候问过他们的想法?有没有关心一下他们的兴趣所在,有没有问过他们的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是什么?如果导师只顾着自己的职称,只关心自己的项目能不能做完,只关心能不能发文章,是不是显得有点自私了。
不可否认,学生参与导师课题,在文献、实验、论文等方面做辅助性工作,是教学培养的一个环节,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也不是说,产学研只能谨守在课堂与实验室,不能参与到企业的研发。
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有必要在导师的研究项目中锻炼成长,但这不应该成为学生低价给导师打工的借口。
相应的,导师考查应注重学生的科研能力而不是工作量,否则,学生只会逐渐在“干活”中丢了科研兴趣和创新意识。
建议:
(1)以导学关系为主导,以经济关系为基础,实现师生关系的优化。
导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注意师道尊严。
导师要提供更多的学术指导,并为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发挥自己分析、综合、创新、设计方案与实施的机会,对待研究生要坚持公平公正。
(2)加强研究生教育中导学关系的若干对策,完善导师业绩制度、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3)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与导师交流。
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及课题进展情况,与导师探讨课题进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及自己设计的解决方案。
一种健康的科研关系应该是:学生“和”老师攻坚科研,而不是学生“为”老师工作,更不是学生“去”老师企业工作。
作为科研工作者的高校老师,术业在科学研究,把学生培养成独立自主的专业人才是基本责任,而不是相反,错误地把才华用在企业经营上,还以学生为工具,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教育水平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