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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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2008 年 11 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1.2 依据和范围 (1)
总体要求 (1)
2 城市道路的检查、检测和评价 (4)
2.1 2.2 2.3 2.4 2.5 2.6 一般规定 (4)
经常性检查 (4)
定期检测 (4)
特殊检测 (5)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 (6)
道路设施养护状况评定 (11)
3 预防性养护 (16)
3.1 3.2 3.3 3.4 一般规定 (16)
预防性养护可行性评价 (16)
预防性养护措施的选择 (17)
预防性养护的技术措施 (18)
4 沥青路面养护 (24)
4.1 4.2 4.3 4.4 一般规定 (24)
常见病害 (24)
养护及维修 (28)
质量要求 (30)
5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32)
5.1 5.2 5.3 5.4 一般规定 (32)
常见病害 (32)
养护及维修 (38)
质量要求 (41)
6 块石类路面养护 (43)
6.1 6.2 6.3 6.4 一般规定 (43)
常见病害 (43)
养护及维修 (44)
质量要求 (46)
7 侧平石养护 (48)
7.1 7.2 7.3 7.4 一般规定 (48)
常见病害 (48)
养护及维修 (49)
质量要求 (51)
8 人行道养护 (52)
8.1 8.2 8.3 8.4 一般规定 (52)
常见病害 (52)
养护及维修 (53)
质量要求 (57)
9 小型掘路修复 (60)
9.1 9.2 9.3 9.4 一般规定 (60)
掘路类型 (60)
掘路修复 (61)
质量要求 (63)
10 道路附属设施养护 (65)
10.1 10.2 一般规定 (65)
常见病害 (65)
10.3 10.4 养护及维修 (67)
质量要求 (71)
11 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5)
11.1 11.2 11.3 11.4 一般规定 (75)
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75)
城市道路的应急防灾 (83)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86)
附录A城市道路巡查表 (88)
附录B城市道路资料卡 (90)
附录C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类型 (91)
附录D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单项扣分表 (94)
附录 E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调查表 (97)
附录F损坏评价权函数曲线 (99)
附录G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状况指数PCI计算方法 (100)
附录H人行道路面状况指数FCI计算方法 (103)
附录J 病害与缺陷的界定 (104)
附录K城市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检查 (107)
附录L预养护措施的技术要求 (110)
附录M快速混凝土产品简介和施工方法 (113)
附录N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面层修复工艺简介 (115)
参考文献 (118)
前言
为促进上海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便于养护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以
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水平,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持,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组织了
上海一批具有养护工作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的管理、技术人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在《城镇道
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J-92-2000 J10060-2000)基础上,编制了体现近年来上海城市道路养护经验,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
操作性的技术手册。
编写过程中,编制组成员参考了有关规范、规程,并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的
意见,经反复修改完成了本手册。
本手册共分 11 章 44 节。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市道路的检查、检测和评价、预防性养护、沥青路面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块石类路面养护、侧平石养护、人行道养护、小型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养护、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附录 13 篇、参考文献等。
手册中还收集了上海城市道路养护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用表格、城市
道路的常见病害(包括实例图片)及对策措施。
本手册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上海市淮海西路 343 号 K 座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邮政编码 200030。
本手册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袁文平李良杰孙羹尧张阿林冯永华陈长商国平戴根鑫吴玉莲陈予平徐亦敏
( 《 (
1.1
1 总则 依据和范围
1.1.1 为更好地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及其他相关标准,加强城市道路 的养护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的养护水平,使城市道路养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
制定本手册。
1.1.2 本手册适用于上海地区内的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其中的标准、指标及工艺要求应符合《城 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道路大中修工程、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应参照《城市道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08-118-2005)、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SZ-C-D03-2007)相关章节内容进行。
1.1.3 本手册除了执行国家《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的要求外,还执行国家现 行的城市道路养护技术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有关标准规定,如各类材料的检验、试验;各类检测设 备的标定、使用、检验、保管的规定及施工、验收的规范等。
1.1.4 本手册可供针对城市道路状况制定相应的养护对策,编制养护大纲;作为确定养护工艺的
依据;也可为广大养护工作人员实际养护作业提供学习及指导。
1.1.5 本手册依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的要求,细化了《城镇道路养护技 术规范》的内容和操作过程;针对上海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特点,增加、总结了上海多年来城市 道路养护工作中好的经验及一些管理方面的内容;对一些新的养护理念、新的养护要求作了详细 的论述。
1.1.6 本手册提倡和鼓励在养护工作中,牢固树立预防性养护的理念;积极采用“四新”技术; 积累和推广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养护工艺和以人为本的技术措施;突出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等,使本手册更加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2 总体要求
1.2.1 上海市城市养护工作应包括:检测评定、养护维修工程和档案管理等三项工作。
检测评定 是指通过对城市道路的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对道路设施和养护工作有一个基本评估,也是制定 养护计划和对策及实施预防性养护的前提,相对于传统的“即坏即修”养护概念有了质的提高。
养护工程即是根据制定的养护计划、对策所进行的实际养护维修工作。
档案管理是对前二项工作 的完整记录、整理和分析,是进行养护质量后评估,对道路的使用状况调查,制定相应养护工作 对策,开展长期养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设施主要功能是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需求。
城市道路养护范围包括 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人行地道、人行天桥、平立交路口、中小型桥梁、涵洞、
道路附属设施及按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划定的道路用地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了路名牌、人行
护栏、车行隔离栏、导向岛、安全岛、检查井及雨水口盖板等。
在满足社会交通需求的同时,它
还是其他如给排水管道、各类公用管线、景观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载体。
1.2.2 城市道路根据在道路系统中的交通和服务功能地位,一般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道路)。
1.2.3 为了更好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根据城市道路分类和其在城市中不同位置及重要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规定,城市道路分为三个养护等级:
Ⅰ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
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Ⅲ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应根据不同养护等级制定道路检查、巡查的频率、养护要求及其他相应标准。
1.2.4 对上海市城市道路技术状况的评价,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要求分为四级: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上海城市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是在快速检测的基础上通过城市道路管理系统来完成的。
它是
在大量实验数据和定量分析基础上,通过较为先进的建模手段,结合专家经验提出的具有较高客
观性的评价系统。
上海城市道路的技术状况是分别按照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进行评价后评级的,其中沥青路面评价内容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抗滑能力和综合
评价;水泥混凝土路面评价内容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和综合评价;人行道评价内容
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状况评价。
1.2.5 在城市道路养护中,应积极倡导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减轻养护工人的劳动强度;贯彻快速处置原则,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降低养护成本,确保道路养护质量,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
1.2.6 预防性养护是指在城市道路结构强度不降低和道路各层结构未发生破坏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延长城市道路的使用寿命或提高城市道路的使用性能,所采取的工程性措施。
1.2.7 城市道路养护工程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按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一般按下列规定划分:
1 补。
2
3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的,以恢复道路原设计标准的维修工程。
大修工程——对严重磨损和大面积损坏进行的,局部翻建或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全面综
合维修、加固工程。
4 重点养护工程——对道路基层强度达到要求,面层病害较多,不能封闭交通的较大面积的铣刨和加铺。
5 改扩建工程——对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及改善服务功能的工程。
1.2.8 人行道改扩建工程的盲人触觉引道、残疾人专用坡道、无障碍进口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要求。
1.2.9 掘路工程为防止掘路造成城市道路结构受损、道路塌陷等现象,在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按同等或提高道路结构强度的要求,掘路修复断面应与周边未掘路道路断面形成整体受力,以恢复道路的使用功能。
必要时进行专门的设计。
为确保安全,应按下窄上宽阶梯形状设计。
具体要求参照《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SZ-C-D03-2007)有关内容。
1.2.10上海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可参照《上海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程》(SZ-27-2003)有关内容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为主。
2 为保证快速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快速、高效,提高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性,应以机械化施工为实现快速路应急抢险救援的及时、有效,快速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
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 为减少设施损坏对快速路交通功能的影响,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屏、诱导器、防撞水箱、隔离墩等附属设施如有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1.2.11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市民的交通出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养护单位应按所养护管理的范围、工程量、工作难度,养护要求和养护特点,配备必要的养护、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1.2.12 为了有利于开展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养护管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静态资料和动态资料。
其中,静态资料主要是指城市道路竣工所具有的固定属性,包括道路的长度、宽度、面积、结构层情况、道路断面分隔情况、主要材料类型及材性等。
动态资料主要是指在养护维修工作中道路状况的变更数据等,包括施工技术档案、检查、检测、变更及废弃等内容。
建档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城市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
图片等。
3 养护管理单位应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2 城市道路的检查、检测和评价
2.1 一般规定
2.1.1 对已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的城市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2.1.2 城市道路的检测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采用专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评价。
2.1.3 城市道路检测和评价的对象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块石类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2.2 经常性检查
2.2.1 2.2.2 经常性检查包括日常巡视和日常检查,应由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经常性检查应对路面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
查。
2.2.3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巡视一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每两日巡视一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每三日巡视一次。
日常巡视以目测为主,记录应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日常检查可按道路类别、级别,制定检查周期,一般每月一次。
并按附录中表A-1填写城市道路巡查表。
2.2.4 经常性检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应按附录表A中A-2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并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
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应在现场监护。
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
2.2.5
1
2
3
4 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
2)检查井盖、雨水口箅子完好情况。
3)积水情况。
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
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2.3 定期检测
2.3.1 定期检测可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
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进行一次,结构定期检测按照道路等级进行,快速路、主干路宜2~3年一次,次干路、支路宜3~4年一次。
2.3.2 2.3.3
1 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道路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常规定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照城市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基本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附录
B中表B-1的规定;
2
3 2.3.4
1
2
3
4 2.3.5
1
2 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
基础损坏状况;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常规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
每条道路应选择若干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应以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
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
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则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
3 2.3.6
1 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常规定期检测可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
等常规检测设备。
2 进行。
2.3.7 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人工目测等常规方法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按附录C的规定划分,并分别按附
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路面损坏调查表。
2.3.8 2.3.9 2.3.10 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进行道路评价和定级。
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
结构定期检测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并应具有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技
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2.3.11结构定期检测应在常规定期检测采用的设备基础上,增加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锁轮拖车、摆式仪等检测设备,应反映出路表回弹弯沉值、路面抗滑性能等路面技术状态。
2.4 特殊检测
2.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2 3 4 2.4.2 道路大修、进行改扩建时;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冒水;
在道路周边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隧道开挖、沉桩、深基坑等工程施工期间;
道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特殊检测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并应具有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参加。
检测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城市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2.4.3 1 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 计等资料;
2 3
4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
调查道路沉陷原因,检测道路空洞等;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
2.5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 2.5.1 1
评价内容和指标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的内容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评价、路面结构强度评价、 路面抗滑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分别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路面状况指数 (PCI )、路表回弹弯沉值、抗滑系数(BPN 或 SFC )和综合评价指数(PQI )。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 评价体系如图 2.5.1-1 所示:
评价内容
检测指标
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
图 2.5.1-1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
2 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的内容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 指标分别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路面状况指数(PCI )和综合评价指数(PQI )。
水泥路面技 术状况评价体系如图 2.5.1-2 所示:
评价内容
检测指标
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
图 2.5.1-2 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
3
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的内容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状况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分别为 人行道质量指数(FQI )和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
2.5.2 1 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铺装质量评价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 和人行道质量指数 FQI
各类平整度量测设备的测定结果需经试验标定,IRI 与其他设备的标定关系一般为:
IRI=a+b ×BI
式中 BI 为平整度量测设备的测定结果。
a 、b 为标定系数。
根据 IRI ,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RQI 和 FQI :
RQI 或 FQI=4.98-0.34×IRI
(式 2.5.2-1)
(式 2.5.2-2)
式中 RQI 或 FQI 的数值范围为 0~5。
如果计算值为负值,则 RQI 或 FQI 取为 0。
2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行驶质量评价
根据 RQI 或 IRI ,可将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路面行驶质量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 级,相应的评价标准见表 2.5.2-1:
表 2.5.2-1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行驶质量评价标准
3
人行道铺装平整度评价
根据 FQI 、IRI ,可将人行道质量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相应的评价标准见表
PCI = 100
DP i j ⋅ ⎤i j
表 2.5.2-2 人行道平整度评价标准
2.5.3 1
路面损坏状况评价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损坏状况评价按以下方法进行: 1)路面损坏状况评价指标
路面损坏状况的评价指标是路面状况指数 PCI 。
PCI 按下列公式计算:
n m
i =1 j =1
(式 2.5.3-1)
式中:
PCI ——路面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 0~100。
如出现负值,则 PCI 取为 0; i ——相应损坏类型数(共 n 种); j ——相应损坏的损坏密度;
DPij ——i 类损坏、j 级损坏密度的单项扣分值,可根据损坏密度,由各类损坏的单项扣分值 内插求得;
ωij ——i 类损坏、j 级损坏密度的权重,其值与某损坏类型(损坏密度)的单项扣分与该类损 坏的总扣分之比有关,其值根据损坏评价权函数曲线而定。
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和人行道各类损坏类型和调查及其扣分值分别见附录 C-1、D-1、E-1 沥 青路面损坏类型、扣分值、调查表;附录 C-2、D-2、E-2 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类型、扣分值、调 查表;附录 C-3、D-3、E-3 人行道路面损坏类型、扣分值、调查表。
损坏评价权函数曲线见附录 F 。
具体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G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状况指数 PCI 计算及附录 H 人行道状况指数 FCI 计算。
2)路面损坏状况评价标准
根据路面损坏状况指数 PCI ,可将各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路面损坏状况分为优、良、及格和 不及格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如表 2.5.3-1 所示。
表 2.5.3-1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损坏状况评价标准
FCI = 100
DP i ⋅ ⎤i
2
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 1)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指标
人行道损坏状况的评价指标是人行道状况指数 FCI 。
FCI 按下列公式计算:
n
i =1
(式 2.5.3-2)
式中:
FCI ——人行道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 0~100。
如出现负值,则 FCI 取为 0; i ——相应损坏类型数(共 n 种);
DP i ——i 类损坏的单项扣分值,可根据损坏密度,由各类损坏的单项扣分值内插求得; ωi ——i 类损坏的权重,其值与某损坏类型(损坏密度)的单项扣分与该类损坏的总扣分之 比有关,其值根据权函数曲线而定。
人行道铺装各类损坏的扣分值、权函数曲线分别见附录 D 、F 。
具体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G 、H 中 PCI 及 FCI 的计算示例。
2)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标准
根据人行道状况指数 FCI ,可将人行道损坏状况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相应 的评价标准如表 2.5.3-2 所示。
表 2.5.3-2 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标准
2.5.4
沥青路面结构强度评价
根据沥青路面路表回弹弯沉值,可将不同基层类型和交通量等级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分为足 够、临界和不足三个等级。
相应的评价标准见表 2.5.4-1。
表 2.5.4-1 结构强度评价标准(以黄河车为标准)(0.01mm )
其中交通量等级划分标准见表 2.5.4-2。
表 2.5.4-2
交通量等级划分标准(pcu )
AADT 指道路断面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AADT=ΣN i K i
其中 N i =实测交通量,K i =换算系数,如表 2.5.4-3 所示。
(式 2.5.4)
表 2.5.4-3
交通量换算系数
2.5.5
沥青路面抗滑性能评价
沥青路面的抗滑能力以摆值(BPN )或横向力系数(SFC )表示。
根据 BPN 或 SFC ,可将沥 青路面抗滑能力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见表 2.5.5。
表 2.5.5 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指标
2.5.6
综合评价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综合评价以路面的综合评价指数(PQI )表示。
PQI 的计算方法按下式 进行:
PQI=A ×ω1×RQI+ω2×PCI (式 2.5.6)
式中:
PQI ——综合评价指数,数值范围为 0~100; A ——RQI 分值转换系数,A =20;
ω1、ω2——分别为 RQI 、PCI 的权重,对于快速路或主干路,ω1=0.6,ω2=0.4;对于次干 路或支路,ω1=0.4,ω2=0.6。
根据综合评价指数 PQI ,可将路面的使用状况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综合评 价指数的评价标准见表 2.5.6。
⎣ z = ⎣bi ∝ i
表 2.5.6
综合评价标准
2.6
道路设施养护状况评定
2.6.1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评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等级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阶段检查与年度检查。
阶段检查可由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基层单位自检,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抽检;年度检查可由道路主管 部门主持进行,提出检查分析报告。
2.6.2 1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指标应包括道路各设施合格率和综合完好率,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道路各设施合格率( ⎣bi )应按下式计算:
⎣bi = m i
n i
⋅ 100%
(式 2.6.2-1)
式中 ⎣bi ——道路各设施合格率(%),其中 i 取值为 1——4,分别表示车行道、人行道、路基与 排水、其他设施;
m i ——各类设施的优、良、合格单元总数。
n i ——各类设施检查单元总数。
2 城市道路综合完好率( ⎣z )应按下式计算:
4
i =1
式中 ⎣z ——城市道路综合完好率(%);
∝ i ——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i 取值为 1~4,宜按表 2.6.2 确定。
(式 2.6.2-2)
表 2.6.2
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2.6.3
城市道路养护状况调查内容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含侧平石)、路基、排水设施、其他 设施的破损状况,调查可采用全面或抽样调查方式,城市较大规模调查工作宜采用先进设备快速 检查。
各类设施病害与缺陷的界定见附录 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