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保护的现状与对策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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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851
农民工劳动保护的现状与对策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农民工劳动保护的现状与对策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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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跨地区流动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有1亿人,每三个产业工人中就有两个是来自农村地区,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农业户口劳动力已占57%,由此可见,农民工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目前,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技能素质相对较低,社会地位较低,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工会组织作为中国劳动保护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职能,维护好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已成为新时期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劳动保护”即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
殊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
包括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三个方面的内容。
当前,农民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安全措施不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规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农民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事故比例已经占到所有工伤事故的70%以上。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较低,雇佣方(特别是一些私人雇佣方)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缺乏考虑,为降低生产、施工成本,追求最大利润,对许多施工、生产中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减化,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得不齐或根本就不配备;二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差,不能及时识别违章指挥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现象,或是根本就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忽视对自身的劳动保护。
(二)农民工被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得不到充分休息,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在一些企业中,随意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的事件时有
发生,有的劳动时间甚至长达12个小时以上。
长时间的超强度劳动,使他们无法得到必要的休息,体力难以恢复,工作中难以集中精力,甚至在面对危险时反应力下降,极易酿成安全事故。
究其原因,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不规范有着很大的关系。
事实上,许多雇用方根本没有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
有些即使签了,也存在签订不规范或是不执行及执行不力的情况。
有些雇佣方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农民工的义务,而没有保证后者应有的权利。
有些雇佣方还存在履行合同“走形式”的现象。
(三)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农民工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许多雇佣方忽视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为了降低成本,对本应开展的入厂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等能免就免,能省就能。
二是农民工自身的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这给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许多农民工也许只经过入厂教育就又离开了企业,这不仅会增大企业安全教育的开支,而且使得这种投入显得毫无意义,久而久之,企业便不愿意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四)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极低,工伤事故赔付金额低。
一项调查显示,企业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主要是企
业领导、技术人员及城镇户口的职工,普通农民工几乎没有。
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主力追求最大利润,不愿意在增加劳动力成本上多花钱,而大多数农民工不了解社会保险,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即使知道社会保险的部分人也不愿意交个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以为把钱拿在自己手里才放心,因而也不努力争取,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农民工将无法获得赔偿。
加之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很多雇佣方在事故发生后,往往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只支付少量的赔偿金。
此时,由于农民工“低人一等”的自卑心理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更缺乏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遇到这类问题往往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客观上助长了这类现象的漫延和滋长。
二、开展好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工会工作者要正确认识当前开展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好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维权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从前面对农民工劳动保护现状的分析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正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损害,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音符。
为了深入贯彻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
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将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监督机制,也是工会的重要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体系,把通过劳动保护培训合格的农民工吸收到体系中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让农民工参与到保护自身职业安全卫生的行动中来,扩大工会组织在农民工中的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工信任工会,依靠工会及时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做好自身的劳动保护工作。
二是定期组织农民工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农民工劳动保护检查,检查农民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作环境安全情况、安全操作情况、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情况,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伤保险办理情况等。
通过检查,一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向雇佣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另一方面增强农民工劳动保护检查员自身的劳动保护意识和技能,以便在农民工中起到更好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
三是开通劳动保护监督电话,帮助农民工解决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纠纷,及时制止侵害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的行为。
四是把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进行考核,把农民工工伤(死亡)事故纳入企业工伤(亡)考核范围。
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工感受到组织的
照顾与关怀,在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时会想到工会,依靠工会;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工会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才能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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