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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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甲方系指客户,乙方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授权的位于本协议签署地的下属市级分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并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围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通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围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具体业务容及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告知甲方,乙方予以协助。
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xxxx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围及资费标准等容。
乙方向甲方明确提供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甲乙双方通过业务受理单等方式具体签署服务协议。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客户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处理。
二、入网登记
1.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并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
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件原件;甲方委托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件原件及委托书。
有效件是指:居民、临时居民、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件、武装警察件、港澳居民往来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
民护照。
单位有效证件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件,代理人和经办人代办入网登记手续时要签名。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证件的,乙方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
4.甲方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
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甲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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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有效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实有效件原件及委托书。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清单和通话详单查询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
逾期未交的,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
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及时交费,甲方未及时交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在规定的交费期限未交清费用的;
(2)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而欠费的;
(3)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欠费的;
(4)甲方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结算,通信费用超过可透支额度的;
(5)甲方发送带有违规容信息的。
若甲方无过错,被乙方暂停或限制通信服务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
7.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8.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在规定的投诉受理时间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在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30日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9.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乙方应予协助。
xx.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xxxx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乙方发现甲方费用异常增长,应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
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
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
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xx.经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过户给第三人(以下称受让人)。
甲方和受让人应持双方有效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
(1)甲方需在办理过户前结清已出账的通信费用,受让人承担甲方在过户日前可能发生而未出账的费用。
一旦出现上述费用,乙方将直接向受让人收取。
(2)甲方过户日前的可用积分、促销电子券、手机支付等权益由甲方自行处理,过户后甲方的上述权益将由受让人承继使用。
甲方过户日前的可用积分由甲方自行处理,过户后甲方的可兑换积分、总消费积分将由受让人承继使用。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可查询打印过户前的通话清单、账单,甲方同意过户后不再向乙方提出过户前的通话清单、账单查询打印的要求,受让人不得向乙方提出对过户前通话清单、账单的查询打印要求。
(4)过户后受让方应及时设置或修改服务密码、门户密码、定制的各类业务的使用密码。
因受让方未设置、修改密码或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协助受让方避免损失的扩大。
23.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号)。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号,甲方应在销号前结清所有费用。
34.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乙方另一有效的账户,或全部以现金方式退还;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45.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5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收回,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包括代理人)、过户业务的受让人提供的证件虚假;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五、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义务,如因乙方责任导致泄密的,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义务。
2.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依法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
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发送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六、特别提示
1.甲方入网时可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资费和服务。
2.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甲方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甲方办理与乙方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双方以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形式签订的协议,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